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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通知涵范文(14篇)

小编:薇儿

通知的目的是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并引起相关人员的注意和行动。如果您需要撰写一份通知,不妨参考以下范文,相信能为您提供一些灵感和指导。

罚款通知

某单位:

因你单位因某某原因违反某条规定某条某款,现做出以下决定:

1:警告限期整改。

2:罚款某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15日内到某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某法院起诉。

当事人签字:执法人员签字:

年月日

罚款通知

我局于20xx年11月14日通过《衢州日报》向你公告送达江安监管罚〔20xx〕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缴至江山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建行江山市支行中山中路分理处),账号330008779。但至今你未依法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义务,也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已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向你催缴罚款。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特向你公告送达江安监管催〔20xx〕05号罚款催缴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江山市中山路118号,联系电话:0570-4968012)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该罚款催缴通知书后10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汇入上述账户账号。如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江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7月20日。

文档为doc格式。

罚款通知

各部门、车间:

关于20xx年4月29日晚11:40左右车间员工刘梦龙、刘方林、薛宗保、司志博与郭义刚在宿舍发生争执、打架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通告如下:

一、事件调查。

二、处理结果。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造事职责人处理如下如下:

6、即日起,凡私自带人进厂者,查证属实后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厂的处罚,同时将非厂人员以扰乱公司管理送派出所处置!

期望全厂人员以此为戒,切实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特此通报!

行政部。

20xx-5-3。

罚款通知

某单位:

因你单位因某某原因违反某条规定某条某款,现做出以下决定:

1:警告限期整改。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15日内到某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某法院起诉。

当事人签字:执法人员签字:

文档为doc格式。

罚款通知

姓名:孙xx:60岁.专业:土建.学历:大专大庆试油试采公司:买断.养老.医保已交,未与公司签合同。

姓名:陈xx:54岁.专业:工艺.学历:中专,大庆肇源农机修造厂,买断,养老已交,医保未交,未与公司签合同。

姓名:孙xx:54岁,专业:土建,学历:大专,内蒙古牙石林业建筑工程局,买断,养老.医保自交,公司合同已签。

姓名:王xx:49岁,专业:电气,学历:大专,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兴化供电公司,买断,养老.医保自交,未与公司签合同。

运输工程总公司:

根据第23次监理例会会议要求,会上监理各专业对工程质量作以通报,质量通报的内容必须在11月20日前整改完毕,以下三项没有及时整改。根据会议决定,处罚500元/每项,共计1500元。

1、塑钢窗窗口周围密封胶封打不到位,弄虚作假;。

2、防盗门开启度、密封条脱落等未整改;。

3、石材队伍几次督促仍不整改。

xxx。

xxxx年x月x日。

罚款通知

20xx年1月11日晚上21:20分,发现一车间四班员工侯明特、蔡晋、翻窗在一车间厂房外通道吸烟,一车间厂房外通道处树叶、杂物等易燃品较多,容易发生火灾,此处及厂房四周通道是公司严禁吸烟区域,严重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及每人200元处罚。望其他员工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xxx。

xxxx年x月x日。

罚款通知

各位员工:

我公司员工在上班时光抽烟操作机床,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禁止在厂区吸。

烟的规定,同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相应规定,为此公司决定对员工处以xx元罚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期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相互监督,共同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特此通告!

人事行政部。

20xx年x月xx日。

罚款通知

xx:

我局20xx年11月30日对你下发的三工商处罚字[20xx]1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你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携带银联卡到本局计财科刷卡足额缴纳罚款,现在已经超出法定的缴款期限,经多次电话催缴,但你至今尚未依法缴纳罚款,本局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现要求你立即携带银联卡到本局计财科刷卡足额缴纳罚款和依法加处的罚款。

若超过法定复议和诉讼期限仍不履行本通知,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5月2日。

罚款通知

x单位:

因你单位因xx原因违反x条规定x条x款,现做出以下决定:

1:警告限期整改。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15日内到x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x局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x法院起诉。

当事人签字:

罚款通知

为了保证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保护职工人身安全,望公司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互相监督,共同发展。

xxxx安全部。

20xx年1月xx日。

罚款通知

各位员工:

我公司员工xx在上班时光抽烟操作机床,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禁止在厂区吸烟的规定,同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相应规定,为此公司决定对员工xx处以xx元罚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期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相互监督,共同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特此通告!

人事行政部。

xx年x月xx日。

罚款通知

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20xx年5月19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南京天恩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内无资质私自建设汽、柴油加油站并使用。20xx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经查:该加油站(撬装式加油站)为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搭设在南京天恩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内,站内的汽、柴油销售给南京天恩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车辆使用,未见该加油站建设的相关审批手续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随后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该加油站的使用和经营活动,并要求南京天恩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益顺和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海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经查实: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你公司的主体及经营资质。

证据二:现场检查记录及南京天恩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提供的单位内部定点加油合同,证明你公司:未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证据三: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海的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未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以上均由双方签字确认。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拟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六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xx

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8月21日

罚款通知

xxx:

你(单位)于xx年xx月xx日向本局提出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批准你(单位)xx至xx,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你(单位)应当缴纳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印章)。

罚款通知

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的汽、柴油销售给南京天恩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车辆使用,未见该加油站建设的相关审批手续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随后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该加油站的使用和经营活动,并要求南京天恩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益顺和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海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经查实: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你公司的主体及经营资质。

证据二:现场检查记录及南京天恩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提供。

的单位内部定点加油合同,证明你公司:未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证据三: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海的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未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以上均由双方签字确认。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拟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六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xx。

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