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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镇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模板16篇)

小编:笔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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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南关兴南农贸市场是吕梁现代城市建设的产物,这一大型零售商业购物市场的建成,不仅方便了本市居民购物,同时对周边地区及陕北等地商贸产生集散辐射作用,随着人们对商品质量和购物环境的追求,搞好本市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无疑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我公司作为吕梁市唯一一家正规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也想一试身手在该市场拼搏一番,以期扩大企业效益和影响,现就本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提出我公司服务方案如下:

南关市场紧邻市区龙凤大街,由原南关蔬菜批发市场和原永宁路荣宁农贸市场搬迁演变而来,这种沿袭演变,一开始就奠定了市场繁华昌盛的基础,是商家经营聚财的宝地,居民生活购物的天堂,不仅是城市型购物中心,也是地区型商贸批零市场,其特点为:

1、市场建筑规模大、面积大、物流量大、店铺多,且多是既零售又批发,其物流可视为川流不息,夜以继日。

2、综合性强、包罗范围广,市场不仅包罗食用品、日用品小百货等,还有家居用品、出行用品等,以及餐饮和作坊等场所。

3、人流多,根据原永宁东路荣宁农贸市场人流和本市场经营范围分析,其人流将会更多。

4、市场大开放、管理难度大,商场多由商家租用,以店铺形式出现。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与实施。

根据对市场特点的分析,南关兴南农贸市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拟在总公司领导下设兴南市场分部,分部分设环境卫生组、设备设施维修组、秩序维护组、统计收费组,四个组在分部经理带领下展开工作,完成物业管理服务任务。

环境卫生组:主要任务为市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护。每日早晚全面清扫两次,中间时间保洁,保持垃圾点垃圾不乱抛撒,并及时清运出场,保持市场经营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和垃圾。

设备设施维修组:主要任务为维修养护供电变压器到经营户内干线、缆线、电器等。供水管道维修,疏通污水管道和清淘化粪池等。其中到用户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保持经营需要保证管路电路正常运行。

统计收费组:主要任务为收取物业费、电费、水费等。物业管理费按与甲方合同约定标准收取,水电费按实用指数加规定损耗比率收取,保证不发生额外乱收费,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三、服务项目质量标准。

1、环境卫生:市场外围为市场服务的道路,每天清扫二次早上8时前扫完,晚上6时后进行至9时前扫完。

市场内从二楼楼梯处到市场场院早上9时前扫完,晚上6时后进行至9时扫完,(夏季适当延时)中间保洁,主要为清理杂物,收集垃圾,清运垃圾,并进行必要的情况允许的打扫。

公共厕所每天清扫3次,分别在早上9时前午2时左右晚8时进行,保持公厕内门窗、照明设备整洁干净并清理娄桶脏物。

楼顶每季清扫一次,保证不发生杂物堵塞落管的情况。

2、设备设施维修。

供电变压器和主干电缆、电线、配电盘等,按国家规定定期维修养护,发生问题随时修复,保证正常供电(从用户表到用户户内的维修实行有偿服务,保证随叫随到)。

给水管道、供水总表每天巡查一次,消防设施每月试运行一次,发现问题随时修复(用户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保证随叫随到)。

排污管和化粪池每年雨季前,冬冻前疏通清掏二次,平时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随时疏通清掏和修复,雨水落水管随坏随换(用户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保证随叫随到)。

供暖维修维护根据与供热部门约定进行,但不论责任归谁我们都要保证业主正常供热,(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保证随叫随到)。

3、秩序维护:

通过市场秩序巡查来维护市场的治安秩序,通过调解调停来维护业主间正常关系,通过规范场地和车辆的管理来维护市场环境秩序。

秩序巡查分日夜两班进行,白天巡查重点为制止滋事打斗、醉酒闹事、纠纷械斗、小偷扒窃、规范车辆停放,制止乱堆乱放乱设摊等。晚上巡查重点为治安安全隐患排除,提醒业主保全自家财物,吆喝驱散盗窃人员。

秩序调停调解主要是解决业主间纠纷矛盾,使市场各经营户在和睦氛围中经营生财。

秩序维护属一般防范性管护,一般不负保全财产责任,如要保全业主生命财产,各业主可通过保险渠道或办理特殊守护手续。

统计收费主要负责收费报表报账等。

4、费用收支测算:

收费按建筑面积收取,兴南市场属商业区,收费执行商业标准。特殊排放垃圾污水的加收费用,摊点与工商管理部门协调收取,住宅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商区住宿的不属本标准)水电按实用加损计收,只作往来,不计收支。

物业费总收入。

商业收费标准为楼上0.80元/平米/月,楼下1.0元/平米/月,本市场各幢楼房均为两层,二层面积15400平方米,月收费总计10780元,年计123000元.一层楼面积15400平方米,月收费总计12320元,年计147800元。商住楼两层的门店均按一层标准收费,摊点收费暂无法计算,因需与市场管理和市容环卫部门共同协调,市场卫生费按市容环卫收费标准1.0元/平米/月,院场0.5元/平米/日,本费用大部分应交市容环卫部门,但不计入物业管理费内。

以上三项合计年收入为432800元。

支出情况:

(1)人员工资福利社保205200元。

分部经理1人:月工资1500元,年18000元。

卫生清洁包括公厕6人,月工资800元,年57600元。

秩序管理:包括晚巡查6人,月工资1200元,年86400元。

维修(包括绿化管理人员)2人,月工资1500元,年36000元。

收费人员2人,月工资800元,年19200元。

(2)清洁卫生费38000元(暂定)。

清扫用具包括扫帚、铁锨、运输车、小苕帚等,污水管疏通机,10000元。

清掏化粪池疏通污水管道8000元。

二次垃圾清运20xx0元(市容环卫费),本项因要交市容环卫局故不包括在本物业费内。

(3)维修费50000元。

供电变压器和主干电缆线路维修30000元(包括路灯)。

供水管道5000元。

消防设施20xx元。

排水管道3000元(包括检查井及井盖)。

供暖5000元。

院场道路维修5000元。

(4)秩序维护费15000元。

警用值班室10000元(分7年摊完)。

服装对讲机照明等5000元。

(5)绿化维护费:包括锄草、浇水、修剪、施肥、施药等3000元。

(6)办公费:包括人员服装、标牌、办公用具、通信、交通差旅、招待等10000元。

(7)折旧费:5000元。

(8)保险费:5000元。

(9)不可予见费:20xx0元。

(10)税金:(以上9项合计351200元×5.575)=19579.40元。

(11)利润(351200×16%)=56192元。

以上合计426708元,收支相顶赢余6092元测算收支基本平衡。

5、本公司情况简介。

吕梁市温馨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xx年8月由白海亮、刘新华投资50万元兴办,资质为三级,营业证、资质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物业收费许可文件等,五证俱全,内部及所管小区规章制度建全,现有人员46人,领导人员、专业人员及技术人员均具有从业资质要求的资格证书,现管理三个小区和现代办公大楼一座,15万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近3万平米,办公面积8000余平米,其余为住宅,本公司诚信经营,既从规范入手管理服务,又注重与业主沟通,贯彻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在全市最难管的世纪花苑小区打出了自己的品牌,在历次资质审查时得到大多数业主和主管部门的好评。

吕梁市温馨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xx年四月二十日。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农贸市场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市场。

第三条全区农贸市场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为负责单位,区工商局负总责,区城管办负责监督考评,农贸市场管理者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规范农贸市场经营交易秩序。

(一)市场内实行划行归市。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腌卤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二)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三)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摆货经营。

(四)市场内通道和门外周边10米内不得摆摊设点,严禁“暴市”。

(五)市场内除农民直销区外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六)市场设置公平秤,为消费者服务并接受消费者监督。

(一)进入市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二)应根据市场规模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加。

强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巡查。

(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到“三证”齐全,确保先体检、后上岗,先培训、后从业。市场主办者应建立食品经营者健康档案。

(四)场内饮食行业应做到容器清洁,食品新鲜,防蝇、防尘设施齐备,生熟食分开,实行工具售货。

(五)经营人员在操作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必须穿戴洁净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使用夹钱工具,对一切经营食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六)场内饮食店铺、经营腌卤制品等熟食的固定摊点(店铺)均应配置冷藏设备。

(七)销售鲜肉、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经营摊点(店铺)应修建上下水设施,并做到随时清扫,无积水污垢。

(一)市场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保洁队伍,承担并做好场内经常性保洁工作。保洁人员应做到“交易不散,保洁不断”,对场内产生的垃圾“随脏随扫,日产日清”。

(二)市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箱、果屑箱,放置有序,清洁无损,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场内经营者产生的垃圾或剥弃的菜渣、果皮等应放入专门的废物容器内,由保洁人员定时清理。

(四)根据市场规模大小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消杀人员,负责场内除害消杀工作。做到日有小规模消杀,每周不少于2次集中消杀,确保市场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五)市场内店铺前后、摊位前后严格落实门前卫生“三包”责任制,确保不出现卫生死角。

(六)市场内点杀家禽应符合“前店卖,后店杀,店内不见屎、毛、血”的标准,剐剖水产品应符合废弃物袋装化要求,地面不见杂物,防止血污外溢。并做到关门收摊前彻底打扫清洁卫生。

(一)市场内各种安全制度健全落实,人员、职责、岗位责任明确。

(二)实行巡场值班,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并实行值班记录。

(三)市场内应保持消防器材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人不得挤占场内消防通道。

(四)场内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五)市场内基础设施保持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场内建筑设施。

(六)市场治安工作落实,治安秩序良好。场内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立即报告。

(七)市场主办者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一)场内保持设施配套齐备、功能完善。

(二)场内货架、池台统一;标牌吊挂、雨蓬设置、“三防”设施等整洁有序。

(三)场内禁止乱搭乱建、乱牵乱挂。

(四)场内无坑洼积水,保持道路平整,上下水畅通。

(五)市场应设置停车场并有指示牌。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

(六)市场应设置公共厕所并有指示牌,由专人进行管理。

(七)市场应设置科普宣传栏,对公众开展卫生、消防、科技等科普。

宣传,并定期更换内容。

(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商务、农业、林业、城管、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卫生、动物检疫、公安、规划、国土、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建立长效保洁措施。

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依法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对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

林业部门依法对市场野生动植物的经营进行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畜禽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市场的治安管理,落实安全保卫措施,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扰乱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法律责任。

(一)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2121213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市场发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投资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在场内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合法市场。第三条本市场范围内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本市场依法自主经营收取场地、设施租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有权拒绝违法收费和摊派。第五条本市场履行下列职责:

(四)、定期对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在经营者中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本市场设置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并在市场内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

第七条本市场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加强对场内销售农副产品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交易。第八条对市场内以“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厂家直销”、“专营专卖”等名义进行经营的,应当查验经营者取得的权利人授权证书等相关证件。

第九条本市场应当与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依照合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因地制宜的开展经营者评奖评优工作,调动经营者积极性。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下列行为之一的,本市场管理部按规定予以处罚;

(一)、非法侵占、破坏集贸市场场地、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者赔偿损失,并按《农贸市场铺(摊)位租赁合同》相关条例处罚。

(二)、擅自出租、转租市场摊位、店铺的,责令改正,市场管理方有权收回(铺)摊位另行安置。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示之日起实行。

第六章附则。

一、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树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礼貌待客的良好风气,规范市场秩序,特作如下承诺:

(一)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二)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三)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四)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不销售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六)不销售走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七)自觉接受行政单位及市场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二、食品质量承诺书。

为确保合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商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特作如下承诺:

(一)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市场投资者积极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食品退市查处的相关工作,记录已退市食品,并报工商部门备案。

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市场负责人是本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提高全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政策法规水平,督促食品管理员和全体员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二)市场负责人应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食品的经营行为,整改和落实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参与指挥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对本市场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三)市场管理员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食品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市场管理员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质量抽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积极维护食品安全,抵制不安全食品。

六、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销售的食品合法,制定本制度。

(一)凡进入市场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

(二)经常检查食品的质量,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三)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四)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等内容。

九、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卫生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管理处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配备专职保洁员,公共部分由保洁人员清扫,铺(摊)位内由业主清扫。

(二)经营者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三)经营者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者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随时保持摊位及摊位四周干净、整洁。

(五)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六)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者搞好清洁保洁工作。

(七)活禽水产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销售人员和宰杀人员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得相互交叉。

(八)不得在市场内使用煤火炉灶具,不得使用松香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

(九)每天收市时,经营者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

(十)经营者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

(十一)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活禽水产区的经营计划。

(一)经营者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二)经营者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三)经营者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四)严禁重型车辆、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准在市场公共通道停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者、责任区域内进行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

1.各经营者用电情况,凡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一律进行整改。2.其它公共照明用电和加工用电,经常性巡查。

3.严格执行市场用电时间规定,即市场开门时送电,下班清场后切断电源,定期检查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使其完好运行。

4.杜绝市场内各经营者使用明火、电炉、电炊器具、石英炉等大功率用电器具作取暖或生活用,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5.经营者进场须装修的,必须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五)按照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检查中经营者存有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责任者当年考核的主要内容,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本人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组员:

十四、市场文明公约。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者合法权利,制定本公约,凡入场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公约: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随时接受检查。

(三)遵纪守法,严禁在市场内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四)计量准确,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器,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五)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实行摊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

(六)自觉维护市场设施,严禁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严禁私自安装水表、电表等行为。

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严禁在市场内使用明火炉具,液化气及电加热器具。

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法添加剂。

(五)不经营过期食品和未经动物卫生检验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和肉制品。

(六)熟食加工经营者按规定着装、戴口罩。

(七)酱菜、半成品、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要加盖加罩销售,按规定放置标签、标识、散装食品公示卡等。

(八)餐饮、副食品、熟食、豆制品、蛋糕等现场制售行业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九)食品加工房及经营场所卫生保持清洁,相关设备及时清洁、消毒。

(十)场内经营者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照经营。

十八、监督考核管理制度。

(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者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给经营者予以奖励、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租赁合同。

十九、安保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津法规,做好市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全体人员和公私财物的安全,保持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

(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防火知识,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确保市场各通道畅通,严防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贯彻值班、巡检制度,按时上岗、到岗,对重要设备和重点部位的加强管理,防止和打击盗窃等各种犯罪活动,确保市场内外安全。

(四)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认真贯彻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保安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保持监控室和值班室的清洁干净,天天打扫,窗明地净。

(六)服从领导安排,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2121213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市场发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投资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在场内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合法市场。第三条本市场范围内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本市场依法自主经营收取场地、设施租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有权拒绝违法收费和摊派。第五条本市场履行下列职责:

(四)、定期对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在经营者中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本市场设置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并在市场内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

第七条本市场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加强对场内销售农副产品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交易。第八条对市场内以“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厂家直销”、“专营专卖”等名义进行经营的,应当查验经营者取得的权利人授权证书等相关证件。

第九条本市场应当与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依照合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因地制宜的开展经营者评奖评优工作,调动经营者积极性。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下列行为之一的,本市场管理部按规定予以处罚;

(一)、非法侵占、破坏集贸市场场地、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者赔偿损失,并按《农贸市场铺(摊)位租赁合同》相关条例处罚。

(二)、擅自出租、转租市场摊位、店铺的,责令改正,市场管理方有权收回(铺)摊位另行安置。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示之日起实行。

第六章附则。

一、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树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礼貌待客的良好风气,规范市场秩序,特作如下承诺:

(一)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二)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三)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四)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不销售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六)不销售走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七)自觉接受行政单位及市场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二、食品质量承诺书。

为确保合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商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特作如下承诺:

(一)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市场投资者积极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食品退市查处的相关工作,记录已退市食品,并报工商部门备案。

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市场负责人是本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提高全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政策法规水平,督促食品管理员和全体员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二)市场负责人应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食品的经营行为,整改和落实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参与指挥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对本市场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三)市场管理员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食品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市场管理员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质量抽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积极维护食品安全,抵制不安全食品。

六、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销售的食品合法,制定本制度。

(一)凡进入市场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

(二)经常检查食品的质量,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三)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四)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等内容。

九、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卫生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管理处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配备专职保洁员,公共部分由保洁人员清扫,铺(摊)位内由业主清扫。

(二)经营者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三)经营者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者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随时保持摊位及摊位四周干净、整洁。

(五)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六)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者搞好清洁保洁工作。

(七)活禽水产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销售人员和宰杀人员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得相互交叉。

(八)不得在市场内使用煤火炉灶具,不得使用松香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

(九)每天收市时,经营者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

(十)经营者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

(十一)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活禽水产区的经营计划。

(一)经营者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二)经营者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三)经营者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四)严禁重型车辆、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准在市场公共通道停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者、责任区域内进行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

1.各经营者用电情况,凡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一律进行整改。2.其它公共照明用电和加工用电,经常性巡查。

3.严格执行市场用电时间规定,即市场开门时送电,下班清场后切断电源,定期检查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使其完好运行。

4.杜绝市场内各经营者使用明火、电炉、电炊器具、石英炉等大功率用电器具作取暖或生活用,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5.经营者进场须装修的,必须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五)按照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检查中经营者存有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责任者当年考核的主要内容,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本人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组员:

十四、市场文明公约。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者合法权利,制定本公约,凡入场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公约: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随时接受检查。

(三)遵纪守法,严禁在市场内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四)计量准确,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器,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五)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实行摊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

(六)自觉维护市场设施,严禁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严禁私自安装水表、电表等行为。

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严禁在市场内使用明火炉具,液化气及电加热器具。

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法添加剂。

(五)不经营过期食品和未经动物卫生检验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和肉制品。

(六)熟食加工经营者按规定着装、戴口罩。

(七)酱菜、半成品、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要加盖加罩销售,按规定放置标签、标识、散装食品公示卡等。

(八)餐饮、副食品、熟食、豆制品、蛋糕等现场制售行业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九)食品加工房及经营场所卫生保持清洁,相关设备及时清洁、消毒。

(十)场内经营者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照经营。

十八、监督考核管理制度。

(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者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给经营者予以奖励、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租赁合同。

十九、安保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津法规,做好市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全体人员和公私财物的安全,保持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

(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防火知识,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确保市场各通道畅通,严防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贯彻值班、巡检制度,按时上岗、到岗,对重要设备和重点部位的加强管理,防止和打击盗窃等各种犯罪活动,确保市场内外安全。

(四)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认真贯彻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保安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保持监控室和值班室的清洁干净,天天打扫,窗明地净。

(六)服从领导安排,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的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副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场开办第五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市场开办者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五)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准入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等。

(六)设立专门的市场服务管理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价格、信息宣传和设施设备检修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第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农副产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准入制度:

(五)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挂钩制度。以协议方式或督促场内经营者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农副产品的安全。

第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按规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四)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第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

(五)修建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亮照经营。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除外。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得短斤缺两;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四)经营者不得销售含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

第十四条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农贸市场内生猪及其肉品采购、酒类监管等职责。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确认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履行对农贸市场内猪肉瘦肉精检测、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等职责。

第十七条渔业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水产品的药物残留进行检测。

第十八条公安消防部门对农贸市场防火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履行对未经消防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履行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城市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市场摆卖秩序、车辆停放、乱张贴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二条。

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履行查处有害、有毒及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农副产品交易行为,市场防疫、清洁消毒、卫生保洁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三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和定期清洁消毒措施义务。

第二十四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商品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短斤缺两行为,确保公平交易。

第二十五条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经营者销售产品明码标价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相关监督抽查结果,并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市场经营者拒绝和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十条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年。

日起施行。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农贸市场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市场。

第三条全区农贸市场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为负责单位,区工商局负总责,区城管办负责监督考评,农贸市场管理者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规范农贸市场经营交易秩序。

(一)市场内实行划行归市。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腌卤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二)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三)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摆货经营。

(四)市场内通道和门外周边10米内不得摆摊设点,严禁“暴市”。

(五)市场内除农民直销区外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六)市场设置公平秤,为消费者服务并接受消费者监督。

(一)进入市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二)应根据市场规模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巡查。

(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到“三证”齐全,确保先体检、后上岗,先培训、后从业。市场主办者应建立食品经营者健康档案。

(四)场内饮食行业应做到容器清洁,食品新鲜,防蝇、防尘设施齐备,生熟食分开,实行工具售货。

(五)经营人员在操作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必须穿戴洁净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使用夹钱工具,对一切经营食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六)场内饮食店铺、经营腌卤制品等熟食的固定摊点(店铺)均应配置冷藏设备。

(七)销售鲜肉、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经营摊点(店铺)应修建上下水设施,并做到随时清扫,无积水污垢。

(一)市场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保洁队伍,承担并做好场内经常性保洁工作。保洁人员应做到“交易不散,保洁不断”,对场内产生的垃圾“随脏随扫,日产日清”。

(二)市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箱、果屑箱,放置有序,清洁无损,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场内经营者产生的垃圾或剥弃的菜渣、果皮等应放入专门的废物容器内,由保洁人员定时清理。

(四)根据市场规模大小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消杀人员,负责场内除害消杀工作。做到日有小规模消杀,每周不少于2次集中消杀,确保市场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五)市场内店铺前后、摊位前后严格落实门前卫生“三包”责任制,确保不出现卫生死角。

(六)市场内点杀家禽应符合“前店卖,后店杀,店内不见屎、毛、血”的标准,剐剖水产品应符合废弃物袋装化要求,地面不见杂物,防止血污外溢。并做到关门收摊前彻底打扫清洁卫生。

(一)市场内各种安全制度健全落实,人员、职责、岗位责任明确。

(二)实行巡场值班,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并实行值班记录。

(三)市场内应保持消防器材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人不得挤占场内消防通道。

(四)场内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五)市场内基础设施保持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场内建筑设施。

(六)市场治安工作落实,治安秩序良好。场内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立即报告。

(七)市场主办者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第八条加强农贸市场设施管理。

(一)场内保持设施配套齐备、功能完善。

(二)场内货架、池台统一;标牌吊挂、雨蓬设置、“三防”设施等整洁有序。

(三)场内禁止乱搭乱建、乱牵乱挂。

(四)场内无坑洼积水,保持道路平整,上下水畅通。

(五)市场应设置停车场并有指示牌。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

(六)市场应设置公共厕所并有指示牌,由专人进行管理。

(七)市场应设置科普宣传栏,对公众开展卫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传,并定期更换内容。

(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乡镇农贸市场调研报告

“1.31”青龙水果市场顶棚垮塌事故发生后,引起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辖区农贸市场的安全问题。根据区人大3月4日主任会议安排,区人大组织力量于3月5日至14日,对我区农贸市场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工商及镇、街等部门、单位统计,我区辖区共有农贸市场25个,总面积3万多平方米,其中室内市场11个,顶棚市场12个,马路市场2个。具体情况如下:

1、河口集贸市场。该市场总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经营户约15户,钢架水泥瓦顶棚市场,建设年代为96年,产权单位及经营业主为河口镇闸口村,是河口地区唯一的一个市场。

2、西塞农贸市场。该市场面积约1200平方米,经营户约200户,建筑结构为钢架梁石棉瓦结构,2000年建成投入使用,产权单位及经营业主为西塞街办。

3、工人村市场。该市场面积约2000平方米,经营摊位约30多户,建筑结构为砖混,该市场为60年代建的旧房,产权及经营者为毛高平(私人买断)。

4、马家嘴市场。该市场总面积约2700平方米,经营摊位近180个(面积为1290平方米),门面房34个(面积660平方米,其中黄思湾街办产权门面房4个,120平方米),建筑结构门面房为砖混结构,摊位为钢架梁石棉瓦结构,建设年代为97年,土地属冶钢集团,产权单位及地面建筑物属孙盛普等5人,经营业主为孙盛普等5人。

5、黄厂街市场。该市场总面积约2600平方米(其中光冉公司1400平方米,区商业局土产日杂公司1200平方米)。经营摊位70个(其中光冉公司40个,土产日杂公司30个),建筑结构为砖混,建设年代为60-80年代,产权单位为光冉公司和日杂公司,经营业主为市光冉有限公司(原蔬菜公司改制私人买断,法人代表方再兴),区商业局土产日杂公司(国有企业尚未改制)。

6、新建区农贸市场。该市场总面积约500平方米,经营摊位约30个,建筑结构为钢架梁塑料瓦结构,建设年代为50-60年代(60年社区曾出资扩建),产权单位及经营业主为新建区社区。

7、二门农贸市场。该市场原总面积约600平方米,经营摊位约30个,建谢谢筑结构为钢架梁石棉瓦结构,虽然产权单位及经营业主冶钢集团已将该市场拆除,但经营者仍占用消防通道经营。

8、一门源华农贸市场。该市场总面积约500平方米,经营摊位50个,建筑结构为砖混,建设年代为50年代,产权单位以及经营业主为工矿集团东井煤矿。

9、中窑集贸市场。该市场总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经营摊位近60个,建筑结构为室内市场,建设年代为97年,产权及经营单位为市恒兴物业公司。

10、青龙水果批发市场。该市场总面积约4200平方米,经营门面近20户(面积约700平方米),市场内摊位110多个(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结构门面房为砖混、摊位为钢架梁塑料瓦结构,90年代建设,产权单位为市建化总厂,经营业主为市青龙水果批发有限公司。

11、轮渡市场。该市场总面积约3000平方米,经营摊位近80个,简易钢架顶棚市场,70年代建设,产权单位为市轮渡有限公司,经营业主为青龙水果批发有限公司。

12、冶钢集团龙腾市场。该市场总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摊位约60户,建筑结构为室内市场,98年建设,产权单位及经营业主为冶钢龙腾实业总公司。

13、金象农贸市场。该市场总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摊位约80户,钢架梁水泥瓦顶棚结构,建设年代为96年,产权单位及经营业主为西塞山区商业局。

14、新安综合批发市场。该市场总面积约为5200平方米,建筑结构为室内市场,95年代建设,摊位数约为380户,产权单位及经营业主为祥泰房地产开发公司。

15、新源集贸市场。该市场总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建筑结构为室内市场,摊位数约为80户,98年建设,产权单位及经营业主为新源房地产开发限公司。

16、十三排马路市场。该市场属自然形成的露天市场,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经营门面房30户(约600平方米),摊位约20个(约400平方米)。

17、王家湾农贸市场。该市场属自然形成的露天市场,总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经营门面约60户,摊位约40个。

18、陈家湾集贸市场。该市场总面积约为1400平方米,2000年建设,建筑为十五冶旧剧院,摊位约150个,产权单位为十五冶,经营业主为金翌房地产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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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澄月集贸市场。该市场总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95年建设,建筑结构为室内市场,摊位数约80个,产权单位为冶钢集团,经营业主为郁建新。

20、颐阳路集贸市场。该市场总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2002年建设,建筑结构为室内市场,摊位数约80户,产权单位及经营业主为美尔雅房地产开发公司。

21、二建集贸市场。该市场总面积约为1400平方米,建筑结构为室内市场,摊位数约150户,2001年建设,产权单位及经营业主为建工物业公司。

22、伊家人超市。该超市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建筑结构为室内市场,摊位数约60户,2017年建设,私人买断经营。

23、长龙集贸市场。该市场总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建设年代为2002年,建筑结构为室内市场,摊位约为160个,产权单位及经营业主为长龙物业管理公司,后私人买断。

24、石料山市场。该市场总面积约为400平方米,96年建设,建筑结构为砖瓦结构,摊位约40个,产权单位及经营业主为陈劲。

25、胡家湾集贸市场。该市场总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经营摊位约60个,建筑结构为砖混及砖木结构,99年建设,部份为钢梁塑料瓦结构,该市场的产权单位及经营业主为市恒兴物业管理公司。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中我们发现,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市场投资主体的日趋多元化,居民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辖区农贸市场在改造升级、新建迁建、日常监管等方面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安全隐患十分严重。目前我区农贸市场大多是砖混、砖木和露天简易雨棚结构,部分钢架梁结构的因其架构跨度大,抗积雪堆压及大风的强度较差,加之年久失修,普遍存在摇摇欲坠、随时都有可能倒塌的安全隐患。

2、市场规划严重滞后。到目前为止,我区还没有一家是真正意义上的先规划后建设、布局合理的农贸市场,绝大多数市场都是自然形成的,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就便入市消费的需要,规划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市场发展的一大因素。如青龙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原有的车辆进出货通道为“u”型单车道,没有设置停车场,车辆经常停占黄石大道与湖滨东路交界的丁字路口,造成交通堵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多次提出搬迁该市场的建议和提案)。再如每天进出轮渡市场的人流量达1.6万余人,而在轮渡市场唯一的进出口却设立了黄石至浠水的客车停靠站,造成大量的人车混杂,给交通、购物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3、市场基本功能不健全。一是环境较差。“脏、乱、差”一直是市民对农贸市场的普遍评价。近几年,虽经市场主办单位对马路市场和棚式市场进行了投资改造,但改进却不大。如十三排、黄陂街、公安路前的马路市场、轮渡的棚式市场。这些市场棚顶严重老化,连基本的遮风挡雨的功能都无法保证。市场的地下排水系统已基本丧失功能,经常出现污水横流的状况。这是市场“脏、乱、差”的一大成因。二是设施简陋。辖区市场最突出的问题是硬件设施问题,绝大多数农贸市场活禽宰杀没有专门设施,熟食摊位设计没有防蝇设施,水产摊位设计排水不科学等等,经营户和消费者怨声载道。

4、市场业主偏面追求经济效益。农贸市场是带有公益性功能的农副产品交易场所,一些市场投资者只注重经济效益,在日常管理中重收费、轻管理,重权利、轻责任,把注意力集中在摊位费的收取上。对市场内环境卫生、占道、搭建、扩摊或流动经营等行为管理力度不大,使“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还有一些市场主办者只注重眼前利益,经营理念陈旧,短期行为,对市场几乎不进行必要的投入维修,而且缺少竞争、创新意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贸市场的提升改造和更新换代。

5、场内经营户整体素质不高。目前在市场经营的基本上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其人员构成比较复杂,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一是经营者缺少必要的商品知识、法律知识,食品安全存在隐患;二是经营者与市场业主的矛盾时有发生,大多由摊位安排、市场环境等原因引起,往往影响消费者正常消费;三是场内经营方式传统单一,多是小规模小本经营,市场吸引力不大。

6、市场外围环卫设施数量少、等级低,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农贸市场外围的情况均不容乐观:自行车、三轮车、机动车随意停放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有的市场外围无证摊贩较多,管理难度较大。同时,场外的卫生保洁问题也比较突出。

三、几点建议

针对现有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为避免类似“1.31”这样的事故再度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物质生活需求,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位,特提出如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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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筹市场规划,分步实施改造。政府应将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作为关注民生、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重大事项认真对待,统筹考虑,制订和出台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实施方案。出台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中在规划、土地、报批及资金等方面支持和补贴的相关政策。统筹安排,规划定点,可采取先易后难、或旧城改造同步实施、或就地原址改造、或搬迁新建、或融资招商投资等方式进行。

2、积极转变观念,加强主管力度。农贸市场是关乎大众民生的特殊企业,不仅要讲经济效益,更要关注社会效益。由政府掌控产权,有利于制定统一的规格和标准,有利于农贸市场的升级和治理,有利于农贸市场的监督、维护和长效管理,有利于提高居民菜篮子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利于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采用租赁方式,由政府掌控农贸市场产权。当前,政府完全有实力、有财力、有能力、有必要掌控农贸市场产权,这是农贸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证。鉴于目前农贸市场产权的复杂性,对农贸市场采用租赁方式(有条件的可买断),掌控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权,而新建的农贸市场应归于国有。

3、加大建设投入,提升硬件设施。加强硬件设施的改造和整治,依据“以人为本”和“划行规市”的原则来进行总体布局。硬件设施要统一规格,摊位的面积大小,要照顾到经营户进出便利和留有一定储存商品的空间为好。摊位之间的间距要合理,摆放不同产品的摊位要有所区别,要根据产品特点来安排位置,如水产摊位要防止水的外溢,水果摊位要防止水果滚落等等。

4、规范市场管理制度,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的多方统筹和协调;进一步健全市场管理各项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如入场经营户必须得到市场管理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到工商、卫生等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办不到证照就不予入场经营。同时,要坚决取缔或规范各马路市场,确保入市经营。

5、加强商业知识培训,提高经营户综合素质。采取入市前免费培训和在市综合培训的方式,规范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和服务标准,包括服装、用语、交易方式等,创造一个适合经营户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6、加大市场外围环卫设施建设,提高场内外环境卫生质量。加大对各农贸市场外围环境的关注力度和投入力度,特别是对外围车辆、卫生、无证摊贩的管理,要坚持长效化,确保市场外围卫生。这样不仅能方便市场管理,对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也将带来方便,并且可以提升市场的总体水准。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村级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为区委区政府的城镇化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工作提供参考,我局在认真做好镇级中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了对全区村级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的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我区村级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我区除了自发形成的地摊式的 “马路市场”外,经过规划的有固定建筑与固定摊档的村级农贸市场共有81家,其中,会城7家(不包括2011年已升级改造的5家)、司前10家、大泽4家、双水14家、罗坑6家、崖门7家、三江9家、睦州7家、古井3家、沙堆8家、大鳌6家。

据调研,我区村级农贸市场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有32家,1000—2000平方米的有24家,2000平方米以上的有25家,市场所属权基本上是村委会,有3家为个人所属,2家为镇所属,2家为市场物业站所属。市场主体建筑主要是混泥土结构和棚架结构,大概各占一半,大多混有两种结构,基本上是敞开式经营,流动摊档较多,约占总摊档的40%,其中,部分市场的建筑面积很小,商品交易主要在室外进行,以流动摊档为主。市场经营商品主要有果蔬、肉类以及日杂与服装等,是我区农村商品流通的主要经营场所,其中,蔬菜和部分水产品主要是当地农户自产自销,其它商品基本是外地采购的。

二、我区村级农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建筑残旧,设施设备简陋。

1、我区大部分村级农贸市场主体建筑大多建于上世纪80年代,后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搭建铁棚架扩大经营面积。由于使用年代已久,加之薄利经营而难以投入资金进行适当的维护,部分市场出现墙壁剥落、铁棚生锈、渗水漏水等现象,风雨天更是满地狼藉,甚至发生水浸地面的现象。

2、市场地面基本上都铺设了水泥,但由于不同年代的反复修补而坑洼不平,而且没有一定的倾斜设臵,有的是几级路面,没有通畅的排水系统,排水沟渠经常被菜渣阻塞,部分地面因常年潮湿而生长青苔,过往顾客必须倍加小心才能防止滑跌。

3、部分市场摊档的经营布局比较混乱,没有做到整齐划一,高低大小没有统一的标准,档位没有规范的证照公示设臵。台面水泥铺设但并不光滑,清除肉渣比较困难,以致肉类水产摊档台面的卫生难以保证。部分市场设臵了木制临时摊档台,存在着极不安全的卫生隐患。

4、部分市场商品没有规范地按类分区经营,特殊档口则散落于各区域中,熟食档口没有封闭设臵,更谈不上消毒保鲜设备,杂食档口与半成品档口基本上是瓜菜摊档式的敞开经营,冰鲜档口的保鲜设施不健全,而且对这类食品的销售日期的管理不规范,食品质量难以保证。

(二)环境卫生差,乱摆卖现象严重。

1、部分市场摊档台设臵不合理,没有配臵排污槽,水产操作

台的污水乱流满地。经营者的卫生意识薄弱,菜渣肉渣随手就扔,又不及时清理,任由行人踩踏,渣汁污水污泥混在一起,卫生状况相当之差。

2、由于摊档面积较小而且数量不够,部分经营者则在摊档台旁用木板加长加宽,有的甚至利用市场空隙加设临时木制摊档,用于摆卖蔬菜,而且不时地用清水喷淋蔬菜保鲜,既阻塞了人行通道,又让水流满地。

3、部分市场活体禽类档口既没有与其它商品区域相对隔开,存放间、宰杀间、销售间也没适当隔离,宰过的禽毛禽渣随水乱流,禽毛流到沟渠引起阻塞,气味难闻,苍蝇乱飞。

4、由于保洁制度不健全,保洁人员的责任心不强,保洁人员和保洁设施的数量也与市场规模不相称(有的甚至没有专职保洁人员),部分市场内外的菜渣垃圾不能做到及时清理,有的甚至不能日产日清,严重影响市场内外的环境卫生。

(三)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1、我区村级农贸市场开办者基本上是村委会,市场经营管理的重点几乎都放在出租与收费两个环节上,没有制定一套相对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对物业维护、商品质量、交易秩序、清洁卫生等市场第一职责难以做到真正落实,商品交易差不多处于天然自发的原始状态。

记制度,食品经营者没有记录食品的进货来源和销售起始日期,更没有食品的合格证明,绝大多数市场没有食品质量公示牌和果蔬农药残留检测设备,食品销售基本上处于无监管无记录的任意流通状态,食品安全令人担忧。

3、部分市场没有建立基本的卫生管理制度,也没有实施定岗定位的动态保洁制度,市场的保洁员和保洁设施也达不到农贸市场的基本要求,以致地面垃圾和沟渠污水不能彻底清除,日复一日,滋生细菌,污染空气,使得农贸市场成为农村环境卫生恶劣的重点地区。

4、市场固定摊档少,流动摊档租金便宜,农村存在大量临时摆卖蔬菜和水产类的农户,以及部分日用品经营户的集日摆卖,导致我区村级农贸市场流动摊档数量相对较多。在市场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措施不足的情况下,质次价廉、以次充好、过期变质的商品,特别是劣质自制食品,充斥着村级农贸市场,严重地损害着村民的利益。

三、整治我区村级农贸市场的建议。

(一)加强市场规划,逐步升级改造。

农贸市场为基础,对我区村级农贸市场进行全面规划,制定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组织开展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2、调研的81家村级农贸市场中,各镇可按照地理位臵、人口规模、经济水平、城镇化建设规划以及原有农贸市场情况筛选出1-2家,特别是以前作为镇圩市场的会城的七堡市场、双水的小冈市场、崖门的崖南市场以及罗坑的牛湾市场,作为镇级副中心农贸市场,以城区和镇级中心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其它按照规划而应该保留的或者是原来没有而需要新建的村级农贸市场则可以适当降低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3、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可按规模分类逐步推进,力争3年时间完成。首先是对镇级副中心农贸市场按照新会区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进行升级改造,然后再对其它村级农贸市场着手升级改造。同时,镇级副中心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应根据各镇(街)的特色农产品的种植养殖情况及其经营规模在设计市场升级改造方案时向专业化市场方向倾斜。

4、在进行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同时,应逐步取消部分农村地区自发形成的无固定摊档的“马路市场”。按照我区村级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暂无农贸市场而需要设臵的自然村或行政村,要根据我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统一要求,新建与当地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农贸市场。其它可以不设臵农贸市场的自然村或行政村,也不绝允许“马路市场”的存在。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扶持。

1、与城区、镇级中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相同,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经营主体,是市场开展各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担负起市场建设或改造的主要资金来源,区、镇财政应给予补贴。但考虑到农村地区暂时的消费能力不强而导致的村级农贸市场的摊档铺位租金相对便宜,政府给予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财政补贴标准应适当高于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财政补贴标准。

2、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扶持的建议:经验收合格,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每平方米补贴150元,对于局部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1000㎡以下且投资30万元以上的补贴10万元,1000-2000㎡且投资50万以上的补贴15万元,2000㎡以上且投资70万元以上的补贴20万元。扶持资金由区、镇(街)财政各占50%分担,另外,对于市场开办者是村委会的农贸市场,则可由镇(街)政府与村委会协商,镇(街)可出部分升级改造资金而占有市场相应股份或者由镇(街)出面担保筹集资金,以缓解部分村委会筹集资金的困难。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根据三道沟乡党委、乡政府指示精神,我村召开了以各组、村民代表会议,对市场的管理的方式及收费标准等各项进行研究如下:

一、关于市场秩序方面。

三道沟市场地处交通要道,根据以法治市及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为了防止市场各类违法事件发生,维护市场的各种秩序及交通秩序,各商贩的车量要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防止停放在摊边,阻碍市场的流通,必要时要用法律手段来保证市场秩序。

二、关于市场的收费方法。

根据市场经济原则及每个摊床的地理位置好坏和收益情况,分等级收取摊床费。

三、关于卫生治理方法。

村里派出专人对卫生进行清理,每月不定期对市场进行打扫,以保证整个市场的清洁,更好的为百姓服务。

四、关于对管理人员的收费及村里的资金分配。

市场的管理人员由村里派出,但管理人员每年向村里交纳41000元的管理资金,其中24000元交付9组的土地承包费,余下17000元作为村里对市场的管理及维修费用。

五、本办法通过与全体村民代表讨论形成,由2011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并执行,到2018年1月1日终止。

兴城市三道沟满族乡三道村党支部。

三道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签字:

乡镇工作纪律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进一步整治干部“走读风”,提高干部的岗位纪律意识、廉洁从政意识、服务大局意识和主动加班意识,根据县委“四严五不准”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对全乡干部职工和驻村工作组岗位纪律和工作效能进行再强化,从严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值班及考勤。

1.全乡干部职工周一至周五必须留宿乡政府(特殊情况除外),除特殊情况(符合条件的婚丧嫁娶、因病住院治疗等)以外,任何人不得无故走读。

2.严格干部去向说明审查制度,干部职工因工作任务需要进村入户或者进城领取和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必须如实填写去向说明,除因工作需要住在村里不能返回乡里以外,必须当日返回乡留宿。同时,责任干部要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前往,乡效能办进行核实备案。

3.周六周日实行轮班制,严格按排班表值班,值班时间为每天早上8:30至第二天早上8:30,每天两名办公室干部值班和两名党政班子成员带班值守,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办公室,要认真接听电话并做好记录,处理和处置来信来访,重大问题及时向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班领导汇报。

4.周一至周五实行留宿查岗制度,由班子成员(两人)带班,办公室与效能办参与,每晚不定时督查干部留宿情况,并做好督查登记。

5.干部职工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出15天的按每天200元处罚,上交乡财政。

(二)正常上班期间实行四签到:周一至周五,早上8:30前上班签到,下午2:30签到上班,18:00后签退,晚上11:00签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必须向效能办说明原因并登记备查,凡因公事公差不能按时签到的,需经分管领导或站股室负责人向效能办说明原因并登记备查。发现一起登记备案信息弄虚作假的,从重从严处罚。发现一起代签现象,代签人员加倍处罚。

(三)就餐:实行一日三餐制,早餐时间为7:30至8:30,中餐时间12:00,晚餐时间为18:00至18:30,如遇上级检查工作或者乡召开大型会议有就餐安排的,根据实际情况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可提前或者延后就餐。

(四)效能督查:机关干部上班期间不得随意串岗、遛岗;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听歌、网上购物或者在微信群里发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文字及图片等;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屡教不改的上报县纪委处理,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上班期间不得酗酒闹事,乡效能办每周五统计并公示。

(一)周一至周五吃住在村里,每天要有工作台账和痕迹记录备查。周六周日双休,如因工作需要无条件服从安排。

(二)各驻村工作组要备好床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按时上交相关资料,保持电话24小时开机,确保工作不断档,联系得上。

(三)各联系村领导要加强驻村干部到岗到位督查和工作落实督办,确保驻村干部人到、心到、精力到,沉得下去,住得下来,认真开展和完成好各项工作。

(四)包村干部实行早上8:30签到制度,包村干部每周五上交一周工作开展情况表,不得不交,无故未交的按旷工处理。

(一)开会通知由办公室负责用短信或电话通知,涉及全体干部职工和村干部参加的会议,除了办公室通知以外,还要求部门负责人通知本部门职工和驻村工作组组长通知所在村干部参会。

(二)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10分钟进入会场,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进入会场并视为旷会,按相关规定执行处罚。

(三)参会人员必须人人带笔记本进入会场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未带笔记本者不得进入会场。

1.乡效能办要加强效能督查。无故旷工一天,处罚200元扣效能分2分;机关干部周一至周五无故未留宿单位,一次处罚200元扣效能分2分;无故旷会一次处罚200元扣效能分2分。

2.乡直各单位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统筹,对本部门工作和上级交办工作实行量化分解和项化分配,责任干部分领任务后,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因玩忽职守导致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责任干部作待岗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一案双查,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3.严治慵、懒、散、慢、浮行为。对无所事事,串岗聊天、干事拖拉的干部实行纪委约谈制,并记录在档,年终绩效考核直接定为三等及以下等次。

4.严格资料上交时效。各村各驻村工作组必须按时上交各类表册资料,对不按时上交相关资料,影响全乡上报进度和质量的,对未按时上交或者超期上交资料的驻村工作组组长处罚200元扣效能分2分、责任村干部处罚100元,联系村领导按该村被处罚干部的平均值进行处罚。

4.严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全乡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四严五不准”规定,认真尽责履职,坚决惩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不良风气,重塑“诚实、担当、开明、实干”的龙泉精神。

乡镇农贸市场商铺租赁合同

承租方:_________。

预出租方:_________[预租]。

预承租方: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无锡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的_________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甲方_________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_________。该房屋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

[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_______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_________设定抵押。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__元。。[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该房屋租金_________内不变。自第_________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5.3_________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除本合同附件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乡镇机关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改变&方^案范%文库-整理^&机关工作作风,结合反分-裂斗争在教育学习,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带头执行。

一、镇机关考勤工作由主管机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由机关考勤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实施。

二、镇机关全体干部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应积极主动完成自己分管和分配的各项工作。

三、机关干部平时请半天假的,由各部门、站所负责人批准(必须有文字假条)后报考勤人员登记,一至二天以内的由负责考勤工作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并将假条送交考勤人员进行登记有效。上班时间外出办公必须给部门领导打招呼,部门领导外出办事的必须向主管考勤的副书记或主要领导及考勤人员打招呼,副科级以上领导外出办事必须向主管考勤的副书记或主要领导打招呼,否则按旷到或早退处理。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外出必须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

四、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并附本人假条。

五、凡请病、事假的必须向主管考勤领导及考勤员打招呼请假,需延长假期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到处理。

六、无故旷到1天扣除当天工资,迟到或早退一次者扣工资10元。

七、全年事假超过30天,每超过一天扣工资5元,全年病假超过40天,每超一天扣工资10元(因病住院的除外),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5天不再享受休假。(年底考核时也不得评为优秀)。

八、每周政治学习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5元,有事需请假的必须由主管考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人员进行登记方能生效。

九、工作时间内不准打牌、下棋、上网聊天,违者每次罚款10元,领导罚款20元。

十、考勤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时不在岗,也没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到一天,扣当月一天工资。

十一、每月工会活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积极参加,按正常上班对待做到有事请假,否则按旷到处理。

十二、本制度每月兑现一次,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树立我镇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工作时间不串岗、不闲聊,严禁玩电脑游戏。工作时间实行大星期制,每周为10个工作日(每周星期一和星期六理论学习),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二、实行考勤工作责任制。机关、各单位、站所的群体干部职工的考勤,每月月底交党政综合办公室汇总;办公室负责群体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和情况通报。

三、规范考勤登记。考勤登记的内容主要为迟到、早退、上班、开会、下村、事假、病假、出差 等。“上班”是指在办公室坐班或市级办公事;“开会”是指参加市级以上的会议和培训 学习;“下村”是指到七个村委会指导和帮助工作; “事假”是指因私事请假;“病假”是指因病不能上班请假休息;“出差 ”是指到上级开会、学习、培训 等公事。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请假须履行逐级请假程序。一般工作人员因事请假两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三天及以上的,经站所长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副科请假一律由主要领导批准。群体干部职工请假一定要先写请假条(除特殊情况外),假条批准后,及时送到党政综合办登记,假期满后,及时到党政综合办销假,逾期未销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婚、丧、产等假(按照特殊假处理)按规定享有,但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六、节、假日值班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八、要严肃考勤制度。对工作人员迟到、早退上班、开会、下村、事假、病假、出差、旷工、婚丧假、产假等,认真做好报批手续和记录,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九、群体干部职工的考勤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 的依据并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十、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无故旷工每天每次罚40元;

十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办公室饮酒、赌博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十二、上班时间不按规定要求,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发现一次罚款30元; 。

乡镇干部考勤管理办法

1、全体机关干部必需自觉遵照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机关干部离开机关必需填写去向板,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包括到区里开会或下乡等。

3、机关开会、学习时不准接听电话、接待客人,不准处理业务(接待上级领导除外);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开会、学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4、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5、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干私活,除工会活动外,不准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从事赌博活动;中午不准喝酒(接待客人需提前请示)。

6、机关干部请病、事假需填写假条。一般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两天由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和镇长审批;部门负责人请病、事假一至二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和镇长审批;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半天以上的,由书记和镇长审批。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

7、机关党政干部休假由镇里统一安排时间集中休假。

8、坚持值班值宿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漏岗。

9、纪检委员和办公室负责机关干部的日常工作考核,每月公布一次考核结果。

二、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达到3次,扣除当月下乡费50,请假除外;

2、旷工两天的;

3、工作时间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响工作的;

4、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的;

5、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打麻将、打扑克的;

7、值班时擅自离岗、脱岗、漏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和岗位补贴。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超过5次(含5次),请假除外;

2、病、事假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造成他人向镇主要领导或上级部门上访的。

4、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的;

5、因违纪被处分的。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在岗的全体机关干部。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为强化机关事务管理,健全干部考勤管理制度,使机关事务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提高机关效能,全面完成我镇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 考勤制度

1、上班。镇机关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时间不准干与公务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串岗、闲聊、玩电脑游戏,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离开工作岗位1天以上及下村,应告知部门负责人及党政办。

2、签到。镇机关干部实行签到管理,上午签到时间为7:45—8:00。镇里组织并要求参加的学习、会议由镇主要负责人点名,学习、会议开始15分钟后到的按迟到处理,开会时要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铃声,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镇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遵守,按时上下班。

3、查岗。上班时间,镇效能办对镇干部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每次学习、会议进行点名情况进行登记、汇总,迟到、缺席和检查离岗的干部,计入当月考勤。

4、值班。实行周末、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并坚持主要负责人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调班,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调班后,向主要领导请假,未到岗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5、下村。干部下村前必须先告知镇党政办登记备案,并在签到簿标明去向。镇效能办针对下村干部实行电话抽查,下村干部需使用固话进行回复确认,查岗结果计入电话查岗登记薄。不能及时使用固话回复或回复电话与村区号不符的,视为旷工。

6、请假。(1)干部因公出差、请假(事假、病假)必须办理出差和请假手续,开会须凭会议通知(电话记录或文件通知),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同意后到办公室填写出差单,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领导班子成员出差,请假由书记或镇长审批,一般干部出差、请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由分管领导审核,镇长或书记审批;2天以上由书记审批,假条(需本人填写)交办公室备案,未及时办理或未交办公室备案按旷工处理。如人在镇外临时确有急事的,应通过电话向相应领导请假,并告知党政办,回镇后及时补假。(2)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病假2天以上的须持有医院证明。

二、管理办法

1、干部考勤每天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统计完后交党政办存档,每月由镇效能办对干部考勤情况进行公示。

2、(1)在岗未按时签到的按迟到处理,发现代签的,一律按旷工处理。(2)查岗不在岗,又未先告知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或党政办的,按照旷工处理。(3)学习、会议点名迟到、缺席的,分别按迟到、旷工处理。(4)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值班岗位者,离岗一天按旷工两天处理。

三、奖惩措施

处罚措施参照镇“114”考评和2015年机关干部年度考评办法:在编在岗事业干部和镇聘人员,迟到一次扣0.3分,旷工一次扣1分,周末值班有事报事,没事报平安(副职向主要领导汇报,干部向分管领导汇报),脱岗一次扣2分,值班人员被主要领导查岗脱岗一次扣5分。

乡镇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汇报

我镇的农贸市场——渔薪镇集贸市场建于20xx年,担负着镇区1万多居民和周边乡镇部分群众的日常生活品供给任务,人多、面广、容量大,管理任务向来繁重。今年九月,我们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渔薪集贸市场环境开展了集中整治,通过近两个月的艰苦努力,整治工作初见成效,达到了预期效果。现将有关。

工作总结。

如下。

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乡镇农贸市场环境整治动员会后,我镇立即召开了党委会,对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刘同生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吴国礅任副组长,工商、城管、社区、武圣村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渔薪集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场主办单位武圣村;在武圣村召开了联席会议,制定了《渔薪镇集贸市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使参与整治的各责任单位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的时间要求。为使广大市民和经营者知晓整治情况,我们按照市相关文件要求,围绕“为什么要开展集贸市场环境整治”、“怎么开展集贸市场环境整治”等内容,利用宣传广播车、镇有线台等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整治的重要性和要求;在市场醒目处拉大型宣传横幅2条,出宣传专刊两期;同时由渔薪工商分局根据环境整治精神和责任主管要求对市场经营户起草了《文明经营公约》,经整治办公室审核后,由工商分局会同武圣村市场管理委员会与203户经营户签订了《文明经营公约》。领导重视,专班得力,氛围浓厚,为我们开展集贸市场环境整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镇集贸市场集中整治历时30天。9月22日,镇集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用一天的时间对集贸市场进行了全方位摸底排查,共清理出需要整治的内容共5类12条。在整治活动进行关键阶段,镇委书记、镇长徐耀武带领镇党委班子成员到市场现场办公,亲自协调矛盾和问题;整治活动巩固提高阶段,镇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刘同生主持召开了整治活动责任单位负责人、武圣村全村干部和市场管理人员战地督导会,对相关成员进行了分组划区域轮流值班,明确了责任,落实了具体工作任务。通过集中整治,我镇的集贸市场环境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市场管理规范。

1、在渔薪工商分局的指导,结合市场实际,对市场进行了商品划行划区,设置了肉类、蔬菜类、活禽宰杀、熟食类、水产类、杂货类、水果类等7大区域,规定经营户按经营品种归区交易,不得乱摆乱放。

2、车辆停放有序。在集贸市场外划线设置停车点4个,市场内停车点1个,规范了停车秩序,每天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和社区分别派专人在广场执勤,维护车辆停放秩序。

3、摊位摆放整齐。对市场主干道进行了标线,经营户必须在线内经营,不得超越白线,不得占道经营。

4、通道保持畅通。对市场大门消防通道乱堆杂物进行了清理,拆除了墙壁上私自搭建的木板、烟架;对个别经营户堆放的物品进行了清理;对市场周边违章构筑物进行了撤除。

(二)卫生全天保洁。

1、市场聘用2名保洁人员,在市场交易时进行流动保洁,散市后进行清扫,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在广场新设置了5只垃圾桶,由管理人员监督经营者垃圾入桶。

2、对农贸市场的厕所进行水冲厕改造,对厕所墙壁进行粉刷,并更换水龙头2个,使便池无积垢、无异味。

3、市场环境整体干净、无异味。除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冲洗外,还重点对活禽销售区长60米,宽3米的区域用黄沙、水泥重新浇筑,翻修了下水道,彻底解决了该处脏、乱、差问题。

(三)市场设施管理。

1、给排水设施畅通,下水道管道畅通,下雨无内涝,市场内无积水、污水横流现象。

2、照明设施完善,线路架设安全,无乱搭乱拉棚带,保持市场通风透明。

(四)从业人员管理。各经营户都办理了经营执照、卫生许可证,并且做到了亮证经营。

乡镇农贸市场环境整治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在大力开展集贸市场硬环境整治的同时,对如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行了探索。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项。

规章制度。

按工商市场管理要求,由业主建立了《渔薪集贸市场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市场主办方自律制度》、《文明经营公约》等制度,用制度规范行为二是建立了联席办公制度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协调,从工商分局、武圣村和市场管理委员会抽调传人常年办公,明确各自工作责任,定期交流情况,协调解决集贸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三是建立定期调研制度商贸活镇是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镇委、镇政府将把集贸市场作为窗口和嘹望点,每季度组织一次调研,从集贸市场的运营中掌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动态。

农贸市场环境整治是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部分,是城镇管理的窗口。我们将紧扣发展主题,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科学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努力把渔薪集贸市场打造成全市乡镇第一流的农贸市场。

乡镇农贸市场商铺租赁合同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商铺的名称、位置及用途出租方将(以下简称市场)____________商铺共________平方米____个商铺租赁给承租方作为经营场地,从事____________经营活动。

第二条租赁期限出租方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上述商铺及商铺内的设施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到期后收回。

第三条租金、费用标准及计收方法。

1、租金及综合管理费按商铺面积计收,其它各项费用按计费商铺数计收。

2、承租方所租商铺月租金为________元平方米。

3、公用水电费每月________元商铺(另设水电分表的商铺按实计收水电费,未设分表的,自用水电费按出租方测算的定额标准计收)。

4、空调费按每个商铺________元月计收。

5、广告费按每个商铺________元年计收。

6、综合管理费按租金总额的____%计收。

7、以上收费标准在本合同期满前保持不变。

^8、租金、水电费、空调费、广告费、综合管理费每合同年度分四期收取,每期三个月,承租方须在每个收费期第一个月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交清。

第四条保证金。

1、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本市场的信誉,签订本合同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保证金,标准为每个计费商铺________元,用于承租方承担可能发生的赔偿、违约责任。

保证金不计息。

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承租方不服从管理、不接受相应的处理、拒不服从调解或不愿承担责任时,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保证金内先行支付其相应金额,支付后的保证金不足部分,承租方须从计算之日起三日内向出租方补足。

未能补足的按出租方管理规定作违约处理。

(1)发生商品质量、服务纠纷且确属承租方责任的;。

(3)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相互交换,或以其它方式改变商铺使用权的;。

(4)未在出租方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的;。

(5)其他违反本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3、承租方不再承租,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六个月,凡未出现商品质量纠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场管理规定等遗留问题,出租方在十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市场各项管理规定,并向承租方公布。

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关培训、协调等服务。

有权对承租方违反本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做出批评教育、停业整顿、收取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的决定。

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对承租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2、维护市场正常营业秩序,统一日常营运管理。

3、负责市场内公用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承租方的正常使用。

4、在营业时间内有偿提供租赁商铺以外的辅助设施和服务。

5、出租方如在租赁期内对本市场内商铺的布局进行调整、改建、扩建和维修等,出租方应于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前二十天、维修项目实施前三天,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积极配合。

停业期间的租金、费用免收,已交租金、费用顺延使用。

6、出租方对承租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商品经营范围及品种、品牌的经营与变更具有核准权、界定具有解释权,有权对擅自更改本合同约定经营范围、品种、品牌的承租方进行检查、责令整改和处以违约金。

7、出租方对承租方在本市场内所售的商品质量有权进行监管和商品审验,并对合格的商品颁发商品审验证。

8、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按照《市场经营管理考评办法》进行考评,并依照考评结果,决定是否与承租方续签、缓签或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9、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经营场地,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每日按月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计付。

第六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责任自负。

未经同意不得以出租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2、承租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依法招聘、使用和辞退营业人员,但招聘的营业人员应在所属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接受出租方培训后上岗。

承租方应要求上岗的营业员遵守本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并保障营业员的合法权益。

3、承租方有权就市场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4、承租方在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亮证亮照(含营业执照、商铺号标识、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诚信经营,履行“玉桥市场不满意退换货”服务承诺,自觉使用国家统一标价签,规范标价,使用本市场统一的信誉卡,做好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

5、承租方必须按本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经营,不得迟到早退。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停止营业(另在春节期间也必须按本市场统一安排的作息时间,按时到场营业)。

6、承租方必须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更改合同约定的经营品种、品牌,如需更改,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核准。

7、承租方所售商品须接受出租方监督管理和商品审验,并按要求明示审验证。

8、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市场经营管理考评办法》的考评,并同意出租方在本合同期内按照《市场经营管理考评办法》的考评结果给予的处理意见,。

9、按时交纳合同约定的租金和各项费用。

逾期须交纳违约金。

违约金按本期应交租金和各项费用总额的____%天计付。

10、承租方必须妥善使用、维护租赁财物和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结构,不得擅自变更、增减和移动任何设施。

商铺内的设施如人为损坏或遗失,按原价赔偿。

确因营业需要,增加水电设施和改造商铺,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图纸,征得出租方同意,办理好有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如遇出租方对商铺提出整体或局部统一装修要求,承租方须积极配合和服从。

11、承租方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相互交换或以任何方式改变商铺的使用权。

如需转让商铺、委托经营须如实填写书面申请表,经出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规定相关程序,交纳有关费用后方可办理。

12、承租方必须遵守消防管理法规,配备合格的灭火器,费用自理。

不得在场内吸烟并有义务劝阻消费者的吸烟行为。

13、承租方应办理在本市场内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自有商品财产综合保险。

14、承租方不得将本合同及有关证件对外进行有偿抵押或作证明身份凭证,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5、承租方有义务向出租方如实提供当期经营业绩,履行与本市场签订的各项责任书的义务。

第七条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承租方如需续租商铺,应提前两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方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在租赁期内,如遇特殊情况,承租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在终止日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并承担违约责任,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办理好所有退租手续后方可离场。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保证金不退。

(1)违反工商、税务、物价、劳动、卫生、治安、消防、计划生育、特种行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经书面警告及经济处罚仍不纠正的;(2)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擅自停业,带走由本公司统一办理的营业证照、税务登记证和文件的;(3)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相互交换,或以其它方式改变商铺使用权,且拒不服从本公司管理的;(4)累计三次逾期交纳租金和各项费用或一次逾期十天以上不交租金和各项费用的;(5)违反本公司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租赁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但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5、不再续订合同,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前一周内办理完退场手续。

第八条其它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及本市场的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合同鉴证机关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租方执二份,承租方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

承租方:(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

乡镇工作纪律管理办法

一、上班时间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中途离岗,严禁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干部上班衣着要整洁端庄,不准穿拖鞋、背心、超短裙。

二、实行包片驻村制度,每个干部每年下村组检查指导工作、解决问题时间不得少于100天(其中书记、镇长不少于60天)。

三、机关干部除赶场天在机关办公、节假日休息和出差、参加会议外,其余时间深入村组农户,抓各项工作落实。若遇突发事件全体干部必须要服从党委、政府统一调度,不得推诿耍滑。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群众在镇政府机关办事问到的第一个人即是首问责任人,属本人办理的事就认真为群众办好,不能办理的,就对群众作好解释;不属本人办理的事就将办事群众带到有关部门办理。

五、严禁在上班时间开展打麻将、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严禁在公务场所开展打麻将、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严禁下村组或到社区茶馆打麻将、扑克等娱乐活动,严禁和服务对象以打麻将、扑克等形式论输赢,严禁以打麻将、扑克等形式赌博敛财,违者每人每次扣款50元,情节严重者,报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报送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

六、书记在单位时由书记主持党委工作,书记不在单位时,由任镇长的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

七、各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目标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书记、镇长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分管领导对书记、镇长负责,党政一般干部和部门领导对分管领导负责,部门工作人员对部门领导负责。干部凡在上级参加会议后,必须向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有关精神,并提出贯彻建议。

八、下属机构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具体安排,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开展好为民服务,通过服务创收,但必须服从党委、政府统一管理,参加有关中心工作突击。

乡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1、工作餐:原则上在政府食堂用餐,用餐标准不超过15元/人。(主要包括:县上部门因公办事、兄弟乡镇对口交流工作、乡中心工作及突发事件处理等)。

一是各部门、各分管领导要严格执行接待费管理办法,自觉带头遵守,严格把关。

二是要规范和完善接待费审核审批手续,对菜单、单价等要认真审核,不得随意签单。

三是要严格控制烟酒接待,不得酗酒,不得损害政府形象。四是各接待饭店要严格执行规定,按标准接待,凡随意扩大接待标准的由各接待饭店自行负担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