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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居民自治实施方案范文(15篇)

小编:LZ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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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约自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总结。

我镇有9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会。年末总人口数为16549人,已婚育龄妇女4322人,11个村(居)20全年出生为148人,其中,计划内出生为144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7.3%。

开始,我镇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初步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使全镇计划生育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队伍,健全网络。

实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组织网络作保证,很难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因此,我们把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健全自治网络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工作加以落实。

1、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我们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建立了相应的考核机制,将任务细分到每个干部身上,形成了上下一条心,同吹一个号,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我镇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成立了由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村(居)委会委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成员组成的村(居)委会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

二、民主监督、落实政策。

(一)建立了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工作制度,对村(居)干部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二)为有效监督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公约)和计划生育服务协议的落实,村(居)成立了代表议事会,监督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公约)和计划生育服务协议的落实,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上对违约金收、管、用等情况进行公开,社区计生干部与育龄群众严格按照约定,兑现协议条款履约率85%以上。

(三)建立了计划生育民主讨论、民主评议和计划生育事务公开制度,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进行了计划生育民主讨论和民主评议。并对各村(居)的育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协议落实情况和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等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定期进行了公开,对生育政策、计生奖励优待政策,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及有关办证程序进行了长期公开。

三、依法处理、维护权益。

(一)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再生育政策,村(居)干部在育工作中无侵权行为和违反计划生育工作“七不准”、“十禁止”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的依法生育环境,治理生育秩序,我们对历年违法生育人员进行了清理,并积极加强对违法生育人员的处理力度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近3年来,我镇共征收社会抚养费总达16万多元。

(三)认真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全面兑现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并对计生贫困家庭实施救助,同时把计生贫困家庭纳入计生“三结合”被帮扶户,在资金、就业等方面进行帮扶。

(五)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规范,各种计生政策、优生优育知识等计划生育宣传品入户发放率达95%以上。

四、采取综合措施,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性。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关键在于千方百计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积极性。近几年来,我们坚持以利益导向和提供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鼓励和稳定计划生育户的守法行为,从而让群众思想上要求计划生育,行动上支持村民自治。今年,我镇结合争创国家优质服务区这一契机,切实加强服务站和乡镇村服务室建设,改善乡(村)级服务室硬件设施,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得到了切实维护,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得到提高。

通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推行,村级子成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抓计生工作的自觉性普遍提高,村民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显着增强,群众参与计生管理的积极性得以有效调动,村级民主决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镇计生工作水平稳步提升,一个以“两委负总责,协会为骨干,村民搞自治,群众做主人”的新的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我镇推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尚有差距。下阶段,我们将不断改革创新,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的主动性,增强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命力,把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扎实地推向新的水平。

居民血压筛查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努力锤炼“三严三实”作风,着力整治“不想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庸懒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各社区、各基层站所、各科室开展“比服务查是否庸政、比担当查是否懒政、比业绩查是否勤政、比正气查是否廉政”效能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四比四查”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相关规定和要求,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为原则,以实施绩效管理考核为抓手,以敢抓落实、抢抓落实、真抓落实、快抓落实为导向,通报一批“不想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着力培植一批“想为、敢为、会为”的先进典型,为“打造现代化物流城,三年再造一个新园区”奋斗目标提供思想支撑。

二、时间安排。

“四比四查”专项行动自7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

三、实施范围。

各社区、各基层站所、各科室。

四、整治重点。

基层公约自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人口计生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推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实现“三为主”,不断满足育龄群众需求,使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实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是抓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主体机构,在华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接受计生主管部门指导和群众监督。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计生宣传阵地建设,办好计划生育人口学校,开展优质服务,为育龄夫妇的婚、孕、产、育提供全程服务,搞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计生协会要完善好会员联系户制度,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小组长的作用,对育龄群众思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社区“两委”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并协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每年组织一次生殖健康服务,并逐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并对不孕妇女和计生术后并发症对象开展服务,解决具体问题。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将计划生育经费开支、生育证发放、奖励和违约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实行公开,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第七条加强信息反馈,搞好网络管理,抓好社区计生协会小组长月例会,汇报各计生信息,上下联动及时掌握好计生工作的动态,采取相应工作对策。

第八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应尽职责和义务,每个育龄群众必须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员做起,模范实行计划生育。

第九条新婚青年应参加婚前身体检查和相关知识培训,积极做好优生检测。

第十条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已婚夫妇要求生育一孩的,出具相关证明到街道计生部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方能怀孕生育;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要求生育的,需经本人申请,街道审核,区计划生育局批准。

第十一条已生育孩子的育妇,要根据自身情况在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适合自身生理特点的避孕方法。

第十二条外出流动人口必须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妇签订有关计划生育协议书,每季度反馈本人计划生育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违法怀孕的应主动到计生服务站进行检查,及时落实补救措施人流或引产,终止妊娠,落实避孕措施。

第十四条房屋出租户要与社区计划生育机构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并负责做好计划生育联系工作。要督促外地流入本社区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入人口,到社区登记。

第十五条计生工作成绩优秀人员,被评为计划生育先进个人的,奖励100元,获市先进个人的奖200元,获省级以上先进个人奖500元。

第十六条对依法生育一孩的夫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按《xx省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兑现奖励。

第十七条因逃避计划生育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要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

依法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本社区《计划居民自治章程》,配合社区计生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规范生育行为。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层公约自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陈集镇陈集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

(201*年12月20日经村民会议通过。201*年1月26日修订经村民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制订本公约。

一、本村实行计划生育村名自治,通过实行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达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的,共同遵循。

二、建立健全村计划生育工作村民自治网络。村成立村民自治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监督组成员从村民代表中产生。以村民组为单位成立村民自治小组(组长由计划生育宣传员担任)。每十五户组成一个中心学习小组,组长由会员小组长担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三、村民要认真学习和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计划生育培训和管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四、婚育新风进万家,每年开展一次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好婆婆、好媳妇评先活动,并给予物质和荣誉奖励。

五、计划生育家庭,子女考入市重点高中的奖现金200元;考入重点大学的,村两委奖励现金500元。

六、对实行晚婚晚育或男到女家落户的家庭,村两委成员到婚礼现场表示祝贺,并协助安排婚礼的一切事宜。

七、对独女户、计生双女结扎户、计生贫困户及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家庭,村两委春节期间到家慰问,上级下发的各类救灾、扶贫资金优先发给,农忙季节组织党员干部帮助收种。

八、对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签订好流动人口合同书,一次不按期寄回康检证明的,缴纳违约金50元,并限期寄回证明。

九、对计划生育小康家庭,提供小额贷款及防疫和养殖技术指导。

十、村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凡教育无效者移交上级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处理。

十一、中心户学习小组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其所在小组所有家庭在奖励、帮扶、救助、扶贫项目、安排红白事等方面予以限制,取消一切评先评奖资格。(1)无故不参加康检者;(2)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不按期寄回合格康检证明者;(3)拒绝落实相应避孕措施者;(4)政策外怀孕做工作仍不能终止妊娠者;(5)不到法定婚龄结婚者;(6)非法做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流产者;(7)收留、包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8)政策外生育者。

十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生育二胎者,除计生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应全部退回历年所享受的一切奖励、优待和慰问品等。

十三、村委会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

十四、村每半年召开一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议事会,由村主任通报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情况和本《公约》实施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十五、本《公约》原则上每年修改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行修改。

十六、本《公约》由村民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十七、本《公约》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层公约自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根据西人口计生局21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区村民自治(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主线,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心下移,逐步建立起区指导、街道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村级规范管理、街道监督服务、区级调控指导的工作格局,推行“'村两委'负总责,计生协会为骨干,服务小组担重任,育龄群众做主人”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增强村级计划生育自治能力,提高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落实“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迈上新台阶,成立陈坪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建亮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瞿顺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罗敏珍街道计生办主任。

谈春珍街道计生办副主任。

范荣街道服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村民自治工作的协调、督导和考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敏珍担任。

三、任务要求。

(一)健全村民自治机构。试点村要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和村计生专干任副组长,育龄妇女、党员及群众代表为成员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健全村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调整配齐村计生专干和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

(二)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公约。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以下简称《章程》和《公约》),《章程》要对村民生育与节育、奖励与惩罚以及流动人口生育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明确村民计划生育权利、义务和违反政策生育处罚条款,《公约》要体现注重村民参与、注重进家入户、注重运用落实。《章程》和《公约》草案要向全村公布,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形成正式文本,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正式文本印发张贴到户,使其真正成为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准则。试点村要自主地开展各种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教育村民自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

(三)建立民主决策计划生育制度。建立民主决策计划生育制度。利用村集体经济收入,建设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制定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措施、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活动、落实计划生育专干报酬待遇等设计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重要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事项可“一事一议”。计划生育“一事一议”由村计划生育专干或委托村计划生育协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真正体现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完善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开展计划生育民主评议是加强计划生育民主监督的体现。各试点村要围绕“六评六看”,即:一评思想组织落实,看目标管理是否达标,二评计生依法行政,看民主特色是否体现,三评优质服务水平,看群众权益是否得到维护,四评活动服务情况,看协会组织“三自”作用是否真正发挥,五评流动人口工作,看属地管理服务效果,六评干部德、能、勤、绩,看育龄群众是否满意,要设立村务公开栏和监督电话,印发评议表,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

(五)建立民主监督机制。依靠群众,对违法怀孕早发现、早做思想教育工作、早采取补救措施;依靠群众监督街道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方案和依法行政在本村落实情况;依靠群众突出对计划生育工作、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监督。

(六)建立自我服务机制。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宣传、咨询、随访等服务,对本村育龄妇女的新婚、怀孕、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落实、生育、生产、生活落实、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进行走访;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健全计划生育协会之家。

(七)建立村级计划生育责任体系和管理服务规范。要明确村两委会、计划生育协会、村计生专干、自管小组长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通过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报酬落实,保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和健全计生协会活动室(会员之家),做到有人员、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经常性地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等科普知识教育、咨询服务。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从5月初开始实施,至8月底结束。具体抓好以下环节:

第一阶段(5月4日-5月31日)广泛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品等形式,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重大意义。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在全街道营造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浓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6月1日-6月10日)制定方案。结合村情拟定试点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简称《章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简称《公约》)意见稿,由村两委及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把关初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入户讨论修改,让群众明白、了解章程内容实质。在起草村级《章程》时要本着求实原则,要因村制宜,不能流于形式,内容要实用,形式要多样。

第三阶段(6月11日-6月20日)讨论表决。讨论通过《章程》、《公约》和《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按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章程》、《公约》。在修订讨论《章程》时要树立民主观念,从村情民意出发进行讨论修改,内容要合法,要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阶段(6月21日-7月15日)签订合同书。依据《章程》、《公约》组织已婚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和《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陈坪街道《陈坪街道深化合同管理切实加强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陈街办发〔2009〕45号)分别对城市无孩、一孩夫妇,城市符合再生育条件夫妇,农村无孩、一孩夫妇,农村未绝育二孩及多孩、符合再生育条件夫妇制定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指出若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按照诉讼程序申请人民法院调解或裁定执行。各试点村要入门到户逐项宣传讲解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让群众明白熟悉,经司法公正后,逐户与适合对象进行签订。

第五阶段(7月16日-7月30日)总结验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整理档案,总结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的经验,上报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阶段(8月1日-8月10日)经验推广。在三个试点单位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促进工作的平衡发展。

六、相关要求。

(一)试点单位。小坪社区、东湾社区、新滩社区为村民自治试点社区。

(二)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各村要结合实际,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并向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材料。材料包括:1、村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2、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3、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总结。

(三)考核通报。7月中旬,区上将组织人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村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其验收结果将记入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分值。

基层公约自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功能,保障社区民主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社区由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以及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xx社区委员会,是在社区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四条xx社区委员会的工作受丰乐街道办事的指导。

第二章社区委员会的任务、权利。

第五条社区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社区成员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开展多咱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组织开展面向社区成员的各种社区服务和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活动。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

完善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弱势群体的服务网络,开燕尾服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帮助失业人员就业。

(三)协助政府做好社区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本地区的社会治安和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活动。解决民间纠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征兵、计划生育、妇女和侨务等与社区成员有关的.各项工作。

(四)搞好社区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开展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服务。

(五)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利益,对社区内的煤气、环卫、供水、供电、供暖等公共服务和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负责联系社区内的人大代表和社区委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社区委员会是社区工作的执行机构,履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原则。行始民主自治权、民主协管权和民主监督权。

居民健康档案实施方案

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管理过程的规范记录,是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中不可缺少的工具。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是在农村地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切入点,对于转变农村卫生服务模式和改善卫生服务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我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乡基本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并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不但创新服务模式,深化服务内容,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实施范围、方式、原则。

(一)实施范围:全乡14个村

(二)建档方式:

分期、分批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实现、连续、动态、系统化、电子化服务。

(三)建档原则

1、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要由易到难,遵循先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人患者等重点人群起步建立健康档案,扩展到一般人群。

2、坚持农民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积极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服务中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建档和利用健康档案。

3、坚持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健康档案不仅具有医学效力,还具有法律效力。建立健康档案必须确保资料的客观性,做到资料准确无误。

4、坚持保密原则性。居民健康档案涉及到个人隐私,在建立、使用、保管等各个环节坚持保密,不得随意流转。

5、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居民健康档案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要建立“以人为中心”的健康管理模式,完整、规范记录居民健康问题及其处理过程,逐步体现从生到死亡的整个生命过程及卫生服务活动,保证健康信动态更新且连续,使医疗服务有证可循。

三、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建立健康档案。在卫生局、乡政府领导下,由卫生院、村卫生室通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入户调查等方式,获胜居民健康信息,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设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个人健康档和家庭健康档案。

三是健康以人为单位建立,以户为单位存放管理;四是档案完成装袋后,,按序号和颜色对建档家庭的重点人群(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孕产妇、儿童等)作对应的识别标记。五是核查无误后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二)、管理和使用居民健康档案

定专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在建档居民复诊或接受随访过程中,要及时记录、补充、更新和完善相关居民健康档案资料,并定期进行整理、核查,以掌握辖区居民健康动态变化情况,有效使用健康档案,提高档案的利用率,防止成为死档。乡、村卫生人员要根据健康档案提供的信息,采取相应适宜技术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医疗、防预、保健、康复等服务。

(三)促进医疗服务模式转变。乡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充分发挥居民健康档案的作用,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上门治疗、定期访视等医疗便民服务,鼓励充分利用电子健康档案等有关信息资源,为村民提供更方便、快捷、高效的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看病。

(四)、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卫生院要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做好居民健康档案有关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

四、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卫生院成立“木梓乡居民健康档案”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全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专班负责辖区健康档案组织实施工作。

(二)职责:居民健康档案涉及人群的终生健康管理,与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密切相关,建立分级负责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有机结合,共同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维护和人员培训等相关费用纳入财政安排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出范围。充分利用参合农民患者的住院病历资料信息,建立健康档案。同时动员社会参与,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和保证所需经费。

1、卫生院职责:卫生院是居民健康档案的主体和实施单位,承担全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具体实施工作。要精心组织、严格要求、规范建档,并将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和重点人群的规范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

(1)为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时,要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相关健康资料;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居民的健康信息并及时记录在案。

便使用、长期保存和防止丢失。要认真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的私密保护。

(三)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

卫生院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标准,对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加强对建档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作步骤和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卫生院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和沟通,争取支持,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居民自觉自愿参与建档工作。同时要制定祥细的工作方案,办好人员培训。

(二)全面建档阶段在全乡全面开展建档工作,既要注重面上整体推进,更要注重质量控制的重点指导,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完成每个季度的建档任务。同时要积极为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推进奠定基础。

(三)年度评估(每年底)卫生院搞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迎接卫生局年终检查。

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健康档案合格率=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健康档案更新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相关医疗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

六、资金安排

1、档案完成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从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中调拔付一定的补助资金。

居民血压筛查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比服务查是否庸政。重点整治业务不精、能力不强、标准不高,不思进取、不愿争创一流、得过且过、平庸无为等不想为问题,切实把干部队伍的思想和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来,更加突出服务的主动性、超前性、创造性,把服务质量体现在难事、急事、大事的顺利办成上,体现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快速推进上,体现在实际问题的有效解决上。

(二)比担当查是否懒政。重点整治缺乏激情、精神不振、办事不用心、工作不主动、责任不落实等慢作为问题,切实激发干部队伍“实干为先、效率至上”的.昂扬锐气和创业激情,提高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效能。

(三)比业绩查是否勤政。重点整治为官不为、工作消极敷衍、等待观望、畏首畏尾等不作为问题,切实提高干部队伍正确执行政策、抢抓发展机遇、勇于创先争优、善做群众工作、破解实际问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

(四)比正气查是否廉政。重点整治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执行制度规章打折扣、搞变通、工作时间干私活等乱作为问题,切实要求干部队伍带头守纪律、讲规矩,扬正气、作表率,秉公用权、为民用权,谨慎交友,抵制诱惑,廉政勤政,干净干事,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五、主要内容。

“四比四查”专项行动在园区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监察室、组宣科联合组织实施。

(一)组织学习教育。

精心组织好“四比四查”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做到园区上下人人知晓、个个参与。主要抓好“六个一”:即制定一套工作方案,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组织一次全员专题学习,主要领导上一堂主题党课,开展一次学习交流,做好一系列专题宣传。

(二)开展自查自纠。

各社区、各基层站所、各科室对照本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整治重点,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干部队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抓好整改落实。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和集中整改相结合,通过自查自纠、开门评议、整改落实等工作环节,认真查找并整改作风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办公室、监察室、组宣科联合对各社区、各基层站所、各科室作风效能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通报。

(三)注重典型引导。

要通过“四比四查”专项行动,树立一批能力强、作风实、业绩好、干部群众认可的正面典型,集中进行宣传展示,着力营造学赶先进、争当先进、提升效能、干事成事的浓厚氛围。园区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推荐社区、基层站所、科室作风效能建设中涌现出来的部门或个人正面典型,进一步放大效能建设中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的工作成果。

(1)报送事迹材料。各社区、各基层站所、各科室务必于208月15日前,将先进科室或先进个人报送至园区绩效办。

(2)组织主题演讲。以“弘扬‘马上就办’精神,展示效能建设成果”为主题,组织入围科室和个人根据事迹材料撰写演讲稿(限8分钟以内)并明确演讲人。

(四)抓好建章立制。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违诺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和规定,着力构建问题发现机制、矛盾协调机制和督促推进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基层站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科室负责人要确保工作责任、监督检查、整改落实“三个到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坚持统筹推进。各社区、各基层站所、各科室要把开展“四比四查”专项行动与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四比四查”专项行动在促进作风转变、效能提升、民生改善、服务发展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办公室、监察室、组宣科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精神,展示效能建设成果,宣传身边先进典型。园区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要将开展”四比四查”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

居民自治心得体会

居民自治是指居民通过自己组织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方式,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的一种形式。在居民自治的过程中,居民不仅能够锻炼自己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同时也有机会参与到社区事务的决策和落实中,促进社区的共同发展。在我所居住的小区,居民自治得以有效开展,有着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和体会。

居民自治是一个以居民为中心的发展方式,旨在实现社区的共同繁荣和进步。在实践中,居民自治的开展,有着一系列的明显优势和优点,是社区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首先,居民自治有助于建立起协作互助的社区关系,让居民之间更加和睦相处。其次,居民自治有利于提高社区治理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让社区管理更加公正和公开。最后,居民自治还能够促进社区的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从而创造更好的生存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在我们小区自发开展的居民自治过程中,我们学到了许多的经验和教训。首先,我们认识到居民自治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和维护的工作,需要大家齐心协力,不断推动。其次,我们意识到自治的开展需要不断完善自己的组织方式和管理体制,这样才能保证社区内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最后,我们认为,自治的开展离不开居民的积极参与和投入,大家齐心协力方能推动社区的长远发展。

居民自治的开展,需要得到有关政府和机构的充分支持和保障。首先,政府应该在政策安排和资源保障上给予充分的关注和支持,构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支撑体系。其次,政府应该协调社区内部的各种力量,如文化、教育、体育等,共同促进社区的健康发展。最后,政府应该推进居民自治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社区,进一步提高社区治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居民自治的未来发展,依然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进一步弘扬自治的理念和宣传,加强社区居民的自我认识和素质提升,进一步探索自治与联合治理、代管等工作的有效融合,实现社区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总之,我们深刻认识到居民自治的重要性和价值,也明白居民自治需要大家的共同维护和落实。希望社区的居民们共同努力,以更好的方式管理和服务社区,推动社区的健康发展,实现长远发展的目标和愿景。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发扬民主自治,促进本社区物质文明和精神面貌文明建设,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照国家法律和居委会的职责,自我管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三条为做好本社区范围的自治工作,社区居委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结合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居民公约等实施细则。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居民公约,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共9人组成,经社区居民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居委会成员依法应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选举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会议或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全体居民必须服从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须有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提出罢免理由和要求,并经居民会议投票表决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缺额应依法补选。被提出罢免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随意撤换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补贴由市财政支付。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卫生、文体教育、民政老龄工作、残疾人工作、社区服务管理等委员会,分工负责、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成员可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居民小组,由各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推选出组长、副组长,负责本小组的事务。居民小组根据选举委员会分配的名额,推选产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要履行代表职责,协助居民小组长和副组长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管理社区事务,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的任务:

(二)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四)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兴办各类社区服务项目;。

(八)贯彻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遵守《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九)组织带领社区群众履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依法行使社区管理权、社区协管权、社区监督权。

第九条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居民表达自己意愿的组织。社区居民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选举产生、罢免、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审议通过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社区重大事项和社区居委会自治章程。参与民主管理、体现民主自治。对社区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第十条社区居民代表由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组成。

社区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选举产生。驻社区单位的代表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根据单位的人数安排名额,由单位推荐。

社区居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社区居民代表出现缺额或代表本人有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由居民小组或驻社区单位补选产生。

1、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社区居民会议,投票选举和罢免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协调议事委员成员。对提交居民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表决。

2、监督权。对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对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社区居委会应予以说明、解答和处理。

3、调查权。经社区居民会议授权和委托,居民代表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应为代表进行调查工作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4、提出议题权。社区居民代表可单独或联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议题。对代表提出的议题,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重大议题可提交社区居民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代表的义务:

1、联系社区居民,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意见,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当权益。

2、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居民应尽的义务。

3、宣传、贯彻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团结广大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自觉维护社区居民会议的权威。

4、按时参加社区居民会议,并认真审议会议议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会议。

5、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社区协调议事委员会属议事机构,成员有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各级领导等方面人员组成,经社区居民会议聘请产生。

2、积极发挥协调和议事作用,帮助社区居委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宣传贯彻社区协调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的决定和决议。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加社区建设。

4、按时参加社区工作会议。

第十四条社区居委会依法成立,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管理本社区事务。社区居委会作出的决定,全体社区成员必须遵照执行。如有违反,社区居委会有权依法或按规章制度处罚。

第十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依法处理属社区自治范围的事项。社区居委会主动配合市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完成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社区居委会受本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党支部应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动员全体党员,支持和保障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和保障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行使民主权利。

第十七条社区居委会应加强对居民小组的领导,积极支持其开展工作。居民小组应积极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认真完成社区居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十八条社区居委会应积极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依法按照自治章程开展活动。各群团组织应当积极支持配合社区居委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社区居委会应当支持和组织各单位和居民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服务,多渠道发展本社区经济,保障各社区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各社区服务机构要服从社区居委会统一管理。按时足额上交有关费用。

第三节社区居委会与外部组织的关系。

第二十条社区居委会对驻本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应给予大力支持,互通情况、密切联系、遇事互相协调解决。社区居委会讨论本社区重大问题时,必要时可邀请驻社区单位派代表参加。驻社区单位也应遵守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支持社区居委会工作。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委会应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每半年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征求居民代表意见。具体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各项公益事业的工作情况,需要经过讨论决定的涉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有关事项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监督。

2、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要定期公布财务、政务、事务三方面的情况。公开办事程序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职责,持牌上岗,自觉接受居民监督。

3、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提供和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居民监督。

4、年度考评制度。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由居民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年度考评。对居民满意率低于60%,或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不满意的社区居委会的成员,及对工作不称职或工作严重失职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由居民会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1、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也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彩色照片一张(18岁以上)。

4、二级以上伤残,携带伤残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低保户需携带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1、成年居民:普通人群个人缴费190元。

2、未成年居民及在校学生:普通人群个人缴费50元。

3、低保和重残的成年人、未成年人及市级以上劳模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资助,个人不缴费。

4、新生儿出生三个月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可免缴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

1、新参保人员自缴费之日起执行1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2、续保人员应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缴纳下一年医疗保险费,自下一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断保一年以上再缴费的,视为重新参保,执行一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原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统筹基金报销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依据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等级,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65%、70%、75%,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提高10%。

参保人员经批准到市外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5%,70周岁以上老年人销比例为65%。

大病补充报销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统筹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参保居民医保基金统筹支付后,个人自付超过大病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转入商业保险分段按比例给予补偿,上不封顶。0-2万元(含2万元),补偿50%;2-7万元(含7万元),补偿70%;7万元以上补偿80%。(1月1日起执行)。

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1、门诊统筹首次起付标准为40元;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每次欺负标准为20元。自然年度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最高额为200元。

2、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可支付医疗费的发生额为1000元/人,每次门诊统筹基金最高可支付医疗费发生额为200元/人。

3、低于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和超过最高可支付医疗费发生额的医疗费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可支付医疗费发生额以下的医疗费,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注意事项:户口在双塔区的到朝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劳动大厦五楼一号窗口,电话:2638919),户口在其他县(市)区的,到对应的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

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我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我镇20xx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xx年1月1日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60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统一以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和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走村串户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让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掌握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村(居)干部会议,村(居、社区)召开村组干部和户主会议,层层动员引导。

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分为100-3000元3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可到当地信用社或自行登录***网站 进行查询。

20xx年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三种缴费方式:一是续保人员可持社保卡自行到信用社进行缴费;二是由村干部统一收缴(含续保和新参保人员);三是参保人自愿与社保站、信用社签定银行代扣代缴三方协议,每年由银行根据参保人提供的信用社账号进行代扣代缴,但参保人必须保证代缴账户中有足够余额,以免造成扣款失败。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xx年7月15日起至8月31日止为集中收缴阶段。收缴流程:各村到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领取新农保专用票据,所领票据必须专人负责,正确使用,规范填开,作废票据应填写“作废”字样,并保证三联完好无缺,所有票据不能损毁或丢失。开票以户为单位,村里所收款项由社保站开具缴款单,村干部持缴款单到信用社缴款。

缴费工作结束后,各村应将参保人员花名册汇总并将相关信息核对准确,和票据一并交社保站进行信息录入。各村参保人员花名册总金额、所开票据总金额和缴款单总金额三者应一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此,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镇成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贺丽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立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联包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各村每月10日前应及时上报死亡人员,如有瞒报或漏报造成国家社保资金流失的,一经查出,将追究相关责任。

镇党委、政府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村(居)绩效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全镇按要求完成城乡养老保险工作筹资任务,除按各村(居)实际参保人数1元/人安排工作经费外,并按以下标准分时间段和参保率给予相应的奖罚:8月15日前完成应参保人数85%及以上的,按各村(居)实际参保人数3元/人给予奖励,完成80%-85%(不含85%)按2元/人给予奖励;9月1日前完成应参保人数85%及以上的,按实际参保人数2元/人给予奖励,完成80%-85%(不含85%)的按1.5元/人给予奖励;9月1日前未完成80%的村(居),一律不予奖励;未完成75%的扣减该村(居)所有固补干部每人200元绩效工资,同时取消该村(居)评先评优资格。

***镇人民政府

加强城区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区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xx]42号)和盛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大旧城改造和政府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力争到“xxx”末我县城区贫困家庭和其他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一)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目标:今年年底以前,基本建立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xxx”期间,从旧城改造项目中安排6000平方米左右的廉租住房建设指标,使我县廉租住房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以上。

(二)“两困”家庭住房建设目标:按照每户1万元的标准,力争20以前解决300户城区“两困”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目标:力争到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达到100%,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的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达到70%。

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1、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保障系统。认真落实国家廉租住房资金投入政策。廉租住房资金主要来源: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5%、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社会捐赠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以及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2、认真开展城区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城关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财政、物价、房管等单位要组织专班,认真开展城区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城区住房总量、结构状况及不同类型的城区居民收入情况、居住状况和住房需求情况,摸清住房保障对象,登记造册,进行公示,建立并完善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的城区居民住房保障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县物价局要配合县房管局制定《竹山县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力争从2012年1月起按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同时,对孤、老、并残及急需救助的“两困”家庭,按照鄂政发[xx]42号文件要求,采取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其基本居住问题。租赁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接受县审计、财政部门监督及社会监督。

3、加强城区现有廉租住房管理。对城区现有直管公房继续按原租金标准租赁给城区无房户和低收入家庭;对旧城拆迁改造中涉及的直管公房,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在同一区域的原则上按照1:1的比例补偿给县房管局,由县房管局妥善安置租赁户,确保廉租住房房源不减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加强廉租住房申请人的动态管理。规范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年度复核制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按年度向县房管局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及住房状况,县房管局要会同县民政等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及时调整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方式、额度等条件和标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家庭收入超过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收入标准的,取消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回承租的廉租住房。

(二)加快建立具有竹山特色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连片开发,业主负责,配套政策,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推进旧城改造,加快解决城区“两困”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1、“两困”家庭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由符合条件的购房户直接领取政府货币补贴款,实行先购后补、不购不补。补贴资金来源于土地出让金、财政预算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补贴优先解决旧城改造和市政拆迁中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置换的新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原产权面积按1:1的比例补偿后,超面积部分的房价款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和住房补贴证由县旧城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减补贴款,不足部分由购房户自行解决。

2、“两困”家庭住房补贴办法。对自有产权30平方米以下且符合城区“两困”家庭认定标准的,享受“两困”家庭住房补贴。对城区“两困”家庭享受住房补贴购买的住房,12年内不准上市交易。对确需上市交易的,必须退还城区“两困”家庭购房补贴款,并足额缴纳住房转让环节的各种税费。

3、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法。对自有产权30平方米以上的城区低收入家庭,可以实行政府与个人共有房屋产权。凡由政府提供补贴的住房,均由政府和购房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住房产权,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增加政府(或其授权的住房保障机构)作为产权人之一,并标明两者的产权比例。由购房人支付政府部分产权的房屋租金,12年后个人可以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

(三)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

1、确保财政补助到位。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要依法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到2012年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比例达到5%。

2、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使更多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其住房保障能力。

3、按政策发放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优先向全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首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发放。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竹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沈学强同志任组长,沈明云、夏树应、刘宇飞、朱名元同志任副组长,县建设、发改、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办公,沈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城区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和城区“两困”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鄂政发[xx]42号文件和国家、盛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城区居民支持住房保障工作。

居民自治工作计划

在一定区域的某一社会组织内,其成员或管理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自己内部事务的决定权。

2.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要素。

自治区域;自治组织;自治事权。

3.基层群众自治的特点。

自治组织本身不是不是政权机关,也不是政权机关的派出机构或辅助机构,不向国家承担财务责任,主要行使自治智能。

自治组织的负责人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而是由自治组织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的,并对全体居民负责。

自治的对象是全体居民,而不是局限于某一阶层或某一行业的成员。

自治的范围限于基层的社会生活,以人民群众生活社区为自治单位,如村庄、街巷、里弄等。

自治的目的是使该居住区的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办理好本居住区的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

财产自治、财务自治、人事自治、管理自治、教育自治、服务自治。

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居民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有利于改善社区管理;有利于社区共同体的真正形成;有利于政府与社区履行各自的智能与任务。

群众自治原则、直接民主原则、由民做主原则。

权威性、直接性、广泛性。

是居民自治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它在整个自治组织机构中处于最高地位。

9.居民会议制度的作用(意义)。

有利于实现居民自治;有利于防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独断专行;有利于充分发挥集。

10.民主选举制度:是实施居民自治的前提。

11.居民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的意义:有利于增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有利于调动居民参加城市基层自制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居民委员会成员在居民群众中的威信;有利于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开展。

12.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选举程序、选民资格的确认、候选人的条件、提名和确定方式、选举方式和形式的选择。

居民自治工作计划

三、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四、配合社区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做好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督促社区按《禁毒居民自治公约》兑现禁毒工作有关奖惩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