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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执法行政精选

小编: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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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执法行政精选篇一

关于对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县法制办、县纪委监察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依法 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局各职能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根据工作需要先后召开局务会议,听取各科室执法情况汇报、部署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二、依法定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类等和工作职责,落实了行政执法的责任,保证了我局和各职能科室不越权、不跨位。为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在加强对本局各职能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考核的基础上,将执法监察人员行政执法情况纳入本部门工作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奖优罚劣,安监干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三、夯实基础,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严格履行安全生产 法定职责,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核准权、审查权、检查权和处罚权。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原则,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要求执行。2011年以来,我局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5起,结案3起。在执法过程中,无消极执法现象和自行设定行政处罚、收费、集资和行政许可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几年来也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问题发生。

四、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根据县法制办、纪委监察局的要求,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实施行政处罚。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我局24人经考试合格取得了行政执法证,并已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2、在行政处罚依据中,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下给予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单位实施处罚,不存在超越职权、巧立名目实施处罚问题。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传媒,实行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开,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访。

3、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出具执法身份证件,提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按要求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代收协议设立专门帐户,并出具财政部门同意执法的罚款依据,严格做到了罚缴分离。

权益。

5、在行政执法中,我局注重行政处罚实效,有效地遏制了企业的违法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最终消灭事故隐患。

通过自查自纠,我局在行政处罚行为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记录不规范,表述不确切; 二是在执法过程中重服务轻处罚现象存在,处罚力度相对较弱。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狠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考评工作,强化对安监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管理水平,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和谐平泉,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最新行政执法行政精选篇二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多伦县统计局执法主体性质: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领导和监督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本法和统计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3、《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三条 :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统计监督和咨询机构,是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本条 例的行政执法机关。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一)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二)通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处罚(4项)

1、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

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

数据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社

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所采

集的统计资料,以集体研究或者个人臆断确定统计数据自行修改统计

资料的;

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料的;

(二)利用职权指使、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

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三)统计人员对领导人的统计违法行为不拒绝、不抵制,参与

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

法律依据:

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社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拒报或者

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

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

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

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统计调查对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

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高于或者低于实际统计

数据虚报或者瞒报统计资料的;

第三十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有本条例第二十九

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

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

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

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统计调查对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

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伪造统计资料并报送的;

(三)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组织非法调查或

者篡改统计资料并报送的;

第三十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有本条例第二十

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

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

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

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统计调查对象有

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拒不执行统计制度,不履行提供统计资料义务,不按规定

办理统计登记,在规定期限内对《统计检查查询书》和《催报单》不

予答复,以及对统计机关要求履行的义务置之不理拒报统计资料的;

(五)违反统计制度,一年内累计三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第三十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有本条例第二十九

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

以处以罚款。

4、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违反本法

规定,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利

用职权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组织非法调查的,处以500元至

5000元罚款。

最新行政执法行政精选篇三

行政执法自检报告

一、自查阶段:

从2010年8月10日起至9月30日结束。

二、自查范围:

2009年全县煤炭经营业户。

三、自查内容:

1、我们的执法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吉林省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2009年我办对全面煤炭市场进行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办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依法查处了违法经营、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2、煤炭办共有人员2人,全部是事业编制,都经过法制培训合格,有县法制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3、煤炭办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法律规定办案,行政处罚文书规范、处罚程序合法、案卷材料齐全,严格按要求案卷归档。

4、煤炭办自成立以来至今所有经费及职工工资全部靠罚款上交财政后再返还给我办作为全部费用与工资。我办从来也没有收费项目,十几年来也从没有得到过财政拨给的一分钱费用。

由于我办对市场的不断整治,违法经营已经很少,所以罚款的金额也在不断减少,现在日常监管经费及职工工资都有很大困难,目前,累计欠职工工资十二万元。

5、在执法过程中我们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的票据,并及时将罚款上交财政。

6、在执法过程中我办工作人员从未发生过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特此报告。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最新行政执法行政精选篇四

(一)(满分100分)

一、填空题:(共24分,每小题4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城市新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3、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 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 或者行政机关的,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没有取得 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4、《人民防空法》规定,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防警报设施,由其 维护管理,不得。

5.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 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 权利。

6、听证举行 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

二、选择题(共36分,每小题3分)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a、军队有关部门 b、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c、同级军事机关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c、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

3、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设置单位应当在建筑物顶层()提供安装警报通信设施专用房、电源。

a、无偿

b、有偿

c、按照市场租赁价格

d、按照政府指导价

b、政治社会

c、文化社会

d、生态社会

b:报废鉴定制度

c、申报报废更新制度 d、报废备案制度

6、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的罚款。

a、一万元至五万元 b、十万元以上

c、五千元以上 d、十万以下

b、高效、便捷

c、公正、全面

d、便民、诚信

8、党的()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a、十一届三中全会

b、十五大

c、十六大

d、十六届三中全会

9、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治安管理处罚法

b、人民防空条例 c、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d、人民防空法

10、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不得核发()

a、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b、营业执照

c、居民身份证 d、产权证

b、一万元至二万元

c、一万元至五万元

d、五千元以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法律

三、判断题(共10分,每小题2分)

1.行政法的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3、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4、行政复议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受理与否的审查。()

5、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并在试鸣前三天发布公告。()

四、简答题(共30分,每小题10分)

1、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主要依据有那些?

2、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应遵循的一般程序有那些?

3、如何制定好人民防空法的配套实施办法?

(二)(满分100分)

一、填空题:(共24分,每小题4分)

1、防空地下室档案资料必须报 备案。

2、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 以下的罚款。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4、和 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掌握。

5、依法行政必须把维护 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

6、实行行政执法 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

二、选择题(共36分,每小题3分)

c、十二章,70条 d、十四章,72条

2、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人民防空警报台的()、防护能力等有关情况。

a、外观特征

b、坐标参数

c、技术数据

d、警报信号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为赔偿义务机关。

a、被授权的组织

b、授权的行政机关

c、被授权的组织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d、授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c、专用 d、行业

5、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为赔偿义务机关。

a、上一级行政机关

b、该行政机关

c、下一级行政机关

d、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6、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超越职权

b、不作为

c、失职

d、乱作为

7、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a、防空效能 b、安全和使用效能

c、质量

d、防护能力

8、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机关可以依法()。

a 注销 b 吊销 c 撤销 d 收回

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自()起施行;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

a、1997年1月1日、2009年8月27日

b、1996年10月29日、2009年4月24日

10、根据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需设置通信、警报点的建筑物,应在其顶层无偿预留()平方米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间,并预留线路管孔、电源。

a、15 b、20 c、5 d、10

11、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警告; b、记过; c、行政; d、记大过

b 产品质量制度

c 责任制度

d 自检制度

三、判断题(共10分,每小题2分)

1、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2、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4、行政主体必须是行政职权的享有者。()

5、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简答题(共30分,每小题10分)

2、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的应如何处理?

3、如何做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三)(满分100分)

一、填空题:(共24分,每小题4分)

1、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处分。

2、重要经济目标主要包括、、、、、、、等。

3、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它组织的 及其 行政许可。

4、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的应对当事人给予,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 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 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5、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

6、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二、选择题(共36分,每小题3分)

b、1998年1月1日

c、1999年1月1日

2、依法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比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单位和个人能否自行出售?()

a、可以

b、不得

c、未作具体规定

3、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后,应当根据()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证据 b、申辩 c、质证 d、听证笔录

4、人防工程因租赁等情形使用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主管部门备案。

a、人防

b、建设

c、房产

b、尽量

c、必须

6、制定与()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a、国家利益 b、人民利益 c、集体利益 d、群众切身利益密切

7、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a、程序 b、结果 c、过程 d、效果

8、经批准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按主管部门确定的位置,由申请单位限期予以()。

a、补建

b、结建

c、仿建

d、缓建

9、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应由()负责。a、城市建设部门

b、工程质量检查站

c、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10、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a、军队有关部门

b、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c、同级军事机关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1、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并和规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a、管理和监督检查 b、监督检查

c、检查监督

d、管理

12、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改造、拆迁单位应当在施工()个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发出同意或不同意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通知书;不同意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应当说明理由。重装、迁移警报通信通信设施的一切费用由楼房改造、拆迁单位承担。

a、10、20 b、7、14 c、14、7 d、20、10

三、判断题(共10分,每小题2分)

1、对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行为应至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

2、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各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部组织修建。()4、1998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第12届国际民防组织大会。()

5、在行政处罚的调查阶段,调查或检查时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四、简答题(共30分,每小题10分)

1、如何运用人民防空法解决人防建设中的问题?

2、人防部门如何依法做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

3、人民防空法规定了哪几种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最新行政执法行政精选篇五

二、多项选择题 :

d.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1.商务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本部门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c.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d.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22.商务主管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一的,应当在《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中,一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申请听证的有关事项及要求:()

a.责令停产停业的;

b暂扣、撤销或吊销许可证、资格证等的;c.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d.未按时交纳税款的。23.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属商务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暂扣或收回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所属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f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g.违法处置罚没财物或者据为己有的;

a.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b.对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措施,送达《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将查封、扣押财物或者拍卖、变卖所得及时返还。

b.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实施现场检查;

c.有明确具体的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d.检查内容属于商务行政执法范畴。

26.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a.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d.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27.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b.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c.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d.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28、成品油经营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是:a.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b.上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c.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d.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29.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a.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b.未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c.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许可的;d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不予批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的;e.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0.商务部对典当业实行归口管理,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a.制定有关规章、政策;b.负责典当行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c.负责典当行日常业务监管;d.对典当行业自律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36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

4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59.赵某在某区马路两边无证摆摊,被某区城管大队队员王某发现,当场罚款100 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罚款 100 元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b.城管队员王某对赵某当场罚款 100 元合法 c.罚款 100 元应当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d.城管队员王某在征得赵某同意后,可以当场罚款 100 元 60.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

6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三、判断题 :

1.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 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2.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 外。()

4.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5.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6.执法人员对公民没收50元以下财物,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8.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9.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 履行告知程序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 决定不能成立。()

10.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行政机关按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当场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12.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13.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14.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 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5.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16.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1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绳。()

1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 审判和三审终审制度。()19.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有第一审行政案件。()

20.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 民法院审判。()

21、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开展与行政处罚相关的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活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2、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23、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24.商务主管部门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时,看情况是否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

25.商务主管部门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特殊情况也可电话或电子档发送邮件。()

26.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务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27.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督管理,可以适当收取费用()

28.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29.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原单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应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退货金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30.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31.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可以作出扩大规定,而地方性法规不得做扩大规定。()3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33.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复议机关停止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改为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34.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该具体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35.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都可以自己强制执行。()

36.当事人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7.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处理每个行政处罚案 件的必经程序。()

38.不满 14 周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39.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 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40.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41.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 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 纳罚款。()

42.监察局给某公务员行政记过处分属于行政处罚。()43.根据罚缴分离的规定,当事人最迟应当自收到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44.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 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45.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 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6.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47.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 行政机关是被告。()48.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49.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50.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 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51.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5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53.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54.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55.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56.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7.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政 机关指定管辖。()58.只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一律停止执行。()

59.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60.违法行为在一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61.罚金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6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 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63.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64.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 3 日内 提出。()

65.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或行政法规 设定。()66.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67.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 证据不成立的,可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68.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 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 取保全措施。()69.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 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70.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 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 的案件可以调解。()

四、案例分析:

(一)2015年11月12日,某县在开展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吴某某、和徐某某发现某加油点擅自安装汽油加油设施、超范围经营汽油,遂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在经过县商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对该加油点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当场查封93号汽油加油机2台。商务局认为,该加油点,在未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擅自超范围经营93号汽油,违反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决定给予该加油点行政处罚。加油点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四)2016 年 12 月 1 日,某县工商局张某到个体经商户 李某的音像商店,在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称有人举报李某出售《神秘园》盗版光碟,并当场作出罚款 300 元决定,并当场填写 了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准备现场收缴罚款。李某拒绝,张某决定加重处罚 400 元,于是双方发生争执,张某将李某打伤,花费医疗费 450 元。李某决定申请行政赔偿。

(五)c 市 a 区人民政府为了发展家具工业,以区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决定设立家具工业园,并决定入园企业可以先 建工厂后补办用地手续。b 企业(总部在 e 市某区)照此规定入园并建厂。2015 年 4 月 7 日,国家相关部门通过卫星遥感拍摄发现该用地,认为其属于违法用地并将相关情况通知c市人民政府。4 月 10 日,c 市工商局(位于 c 市 d 区)作出吊销 b 厂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b 厂不服,当天即向工商局申请举行听证会。4 月 12 日 c 市工商局通知 b 厂,听证会将于 4 月 14 日在工商局会议室公开举行。

(六)2015 年 9 月 24 日,某市人社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吴某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如灯光昏暗,工作人员操作时未带安全帽等。对此,人社局劳动安全稽查组的工作人员作了劳动安全检查记录,并提出了“限 3 天改进,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处理意见,吴某当场签了字。工作人员当天扣留了吴某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9 月 27 日,劳动安全稽查组对吴某作出了第 8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 日送达。吴某在 9 月 29 日交纳了罚款。两天后,劳动安全稽查组又派人到其工厂进行检查,仍认为不符合要求,“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仍未发还吴某。

最新行政执法行政精选篇六

姓名:单位: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地方各级环境质量。

2、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臵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禁止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或者,直至验收合格,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令改正,可以并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改正,可以并处。

6、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上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关闭、闲臵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臵设施、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7、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8、《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中规定,排污者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或者的必须事先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此规定者将被环保部门给予元以下的罚款。

9、《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在城镇主导风

向的、城市规划区和城际公路两侧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10、《包头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条例》中规定,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及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含油脂废水直接排入或者擅自,否则可能被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二、简答题

(1)杨某能否以x市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1)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能否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新行政执法行政精选篇七

(一)职责明确,主题合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规划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都做到持证上岗。

(二)程序到位,手续完备。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机关负责人签批。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既有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视听资料,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材料,较多种类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较强,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

(四)裁量合理,处罚适当。办理违法建设案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和64条的规定执行,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五)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比较整洁,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六)办案严谨,责任明确。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纪律处分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单位分4个中队,地段分片负责,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截止目前,还未出现因执法程序过错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存在不足

1、调查取证方面。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基本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对反应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证据材料收集较少。

2、笔录制作方面。部分案卷的询问笔录忠,执法人员的询问不够全面、具体,内容表述不够规范、准确,逻辑关系不强。个别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不够规范。

一、取证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等问题。

三、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集中精力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调查的证据、适用的依据、办案的程序、作出的决定、执行的结果、卷宗的整理等,进行评议分析,摆出问题、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完善的目标,使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最新行政执法行政精选篇八

城东中队自筹建至正式挂牌以来,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东街道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城东中队按照局里提出“半年打基础,一年树形象,二年出成效,三年上台阶”的要求,全体队员克服了人力不足、资金短缺等方面的重重困难,共同努力,艰苦奋战。2010,城东中队共立案337起,其中规划案件329件,燃气案件1件,环卫2件,建筑渣土5件,这些案件中结案116起,罚款918759元;共接到局受理信访(投诉)案件88件,市政府直线电话受理案件24件,部门转入信访案件16件,城东街道交办及中队受理信访(投诉)案件30件,已经全部办结。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市容方面

在市容市貌整治上,城东中队采取了点、线、面的三维管理,以点带线,由线及面,着力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全力治理乱贴乱画,规范牌匾广告,美化市容环境。

经营物品,扣到该摊贩“胆战心惊”为止;(3)突击加班打击。一方面中队联合交警、太平中队等各兄弟单位加强打击力度,另一方面中队安排值班人员,定点定岗,加班加点遏制流动摊点扩张趋势。经过全天候整治和持续不间断的强化管理,无证流动摊贩明显减少,市容秩序明显改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共取缔占道经营100多起,整治流动摊贩818件,清除各类不规范的广告牌200多块,清除横幅等各类“野广告”2000余条,共说服教育各类违章人员3000多人次。

2、线。在加强巡逻的同时,我们城东中队还听取群众的反映,依据现实情况,对重点路段采取了综合治理。在2010,我们城东中队重点对万昌路、三星大道、百丈路、横湖桥菜市场、彩屏路等重点路段进行综合整治,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一是加大对泽坎线、万昌路、彩屏路等主要路段的落地式灯箱、横幅及占道经营的整治力度。中队首先对泽坎线等路段的经营户进行调查统计,并逐一告知他们入室经营,并将占道的灯箱放入室内。对于屡教不改的经营户,则没收其灯箱、暂扣其在外经营的物品。据不完全统计,共收缴灯箱200多只,清理横幅上千条,取缔占道经营178件。二是加大对商业街的整治力度。一方面,中队组织专业清洗队全方位清除商业街内的“牛皮癣”,取缔并销毁落地式牌匾50多块,清理不规范墙体广告10块、布幅广告30条、残破对联、门窗广告贴字、非法小广告100多处,清擦喷涂电话号码100多条;另一方面,安排全中队人员进行错时加班,从中午12:00点开始到晚上8:00,定人定岗定责任,劝导流动摊点不要进入商业街经营。三是加大对横湖桥、彩屏路流动摊点的整治力度。这两个路段 的流动摊点一直是城东的毒瘤,受到了各级单位及群众的广泛关注,为此城东中队狠下决心,动员一切可动员的力量,对这两个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在整治之后,我们城东中队对重点路段进行持续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对重新滋生的影响市容市貌现象及时进行处理,实现重点路段城市管理的常态化。

3、面。在做好点、线两方面工作的同时,加大建筑垃圾的整治力度。针对城东范围内新开发的工程项目多、乱倒渣土等建筑垃圾多等的情况,城东中队首先搞好调查摸底工作。首先派专人负责从网上查询城东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再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工地巡逻,对于正在施工的企业逐一登记;其次,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凡是在巡逻中发现有乱洒渣土的工程车,则当场进行教育,并要求其负责人做好整治工作。第三,携手城西中队进行夜间整治。两个中队分别派出两至三名队员,组成两支队伍进行轮流值班,跟踪监察各个工地的工程车是否有抛冒滴漏、乱倒渣土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目前,共查获三起乱倒渣土的案件,正在立案调查中。第四,严厉惩治作案企业及个人。凡是当场查获正在倾倒渣土的工程车,一律予以暂扣。对于屡教不改的企业或个人,则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目前,城东整体市容市貌自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在巩固原有工作成果的同时,我们不断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不断扩大工作成果,使城东整体市容市貌不断再上新的台阶。

二、规划方面

城东地处温岭东大门,是个新兴的城郊结合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多,居民区新建住宅多,在利益驱使下,各类违法建设较多。城东中队综合分析城东的实际情况,从三方面入手,坚决遏制私搭乱建,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

1、加强日常规划巡查。一是加大摸排和巡查力度,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摸排,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姓名、违法建筑面积和建设时间等一一登记在册;二是对于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建的违法建设,及时制止,并送达停建通知书,对屡教不听的坚决予以当场拆除,对于当时难以拆除的,则联合街道、土管等部门进行联合拆除;三是建立巡查制度,周一至周三为中队巡查日,周四为联合土管部门巡查日,周五为拆除日,能当场拆除的马上拆除,拆除不了的,报街道、两违办统一拆除。

清理占道设施、未批户外广告、废品及堆积物,逾期未自行拆除、清理的,则组织人员予以强制拆除、清理。据统计,共拆除彩屏路违章建筑2000多平方米。

3、开展废品收购点专项整治。后洋吴村的个别村民,擅自占用良田及杂地近3亩搭建临时棚,租给一部分外来人员建立废品收购点,直接危害到村民的身心健康。为此,城东执法中队协同街道、土管、专业拆违队伍等部门于10月中旬,将30多个未按要求拆除的废品收购点进行强制拆除,得到当地村民的好评。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城东中队共查处违章建筑100多起,拆违面积达10000多平方米,使私搭乱建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环卫方面

城东中队加强环境卫生巡查、督查力度,保证一辆巡逻车,保证3名工作人员进行全天候监察城东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发现乱倒垃圾的行为的,能制止的当场教育纠正,不能当场制止的,上报街道组织力量清理,对于有恶意倾倒、情节严重的,则立案查处,加大处罚,以儆效尤。通过全力整治,城东的总体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群众的环保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

四、案件办结方面

业务,方便群众办事。城东中队专门邀请规划办业务人员讲解有关规划知识,邀请法制科到中队,帮助队员解答疑难问题,争取人人都学会做笔录。(3)开通个人建房办理绿色通道。凡是有群众到城东中队办理手续的,每个队员都要热情接待,需要拍摄照片、现场踏看的,优先出车给予拍摄、取证。

城东的违法建设案件数量在温岭各乡镇、街道一直处于领先,这项工作一直是城东中队较大的一块工作量。由于人手不足,城东中队发动全体工作人员,利用一切工作间隙,严格按照要求和规范,处理各个违法建设案件的案卷。

五、队伍建设方面

去年年初,中队正式挂牌成立,我局提出开展干部队伍建设,借此契机,城东中队完善管理制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加强队伍建设,重点抓好了以下三项工作。

1、抓好思想建设:要求全体队员面对困难,发扬坚韧不拔、勇于进取、迎难而上、敢争第一的精神。要求队员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执法就是奉献”的思想,工作中必须更新管理理念,转变工作思路,自觉地把努力构建“和谐城管”作为工作目标。

队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自我学习提高,为建立一支“作风顽强、业务过硬”的综合执法队伍奠定了基础。

3、抓好制度建设。为规范和约束执法队员的言行,中队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建立值周负责制:凡是轮到值周的两位队员,做到责任到人,要求详细记录每天中队每位队员所做的工作,力求事事有记录,每事有重点。到了周未,负责值周的队员必须进一步完善值周记录,并进行打字归档,使这个星期的工作一清二楚,便于日后查询,方便今后工作。二是建立每周计划上报制。每个星期的星期一,由中队负责人安排好整个星期的工作计划,做到凡事有规划。中队要求全体队员严格按照局里及中队制定的规定,做到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同时加强了内部管理,实行了绩效考核,做到出勤又出力,使队伍建设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结束语:2010已经过去,2011是城东中队工作再上台阶的一年。2011年我们城东中队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局领导的要求,加强城市管理、规范管理执法行为、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建设一流执法队伍,努力做好新一年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发挥工作职能,使城东城东中队的行政执法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执法局城东中队 2011年3月28日

最新行政执法行政精选篇九

第一条为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加快我站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学法、认真守法、主动用法,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实现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履行行政职责。

禁止设定和实施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开发布行政管理规范,确保行政透明度。

第四条建立首问必答制度

在市行政审批大厅公示处,公布查询电话。

商贸总公司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时,对其查询事项,不论与本人分管业务是否有关,均必须尽可能予以答复,或者告之查询方法,禁止敷衍搪塞、简单处臵。

第五条建立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超前研究制度。

各科室要积极组织和推进重大行政管理事项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事物的发展规律探索规范管理的有效途径。

凡列入重大超前研究范围并需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于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之前组织调研或者听证,并由总公司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第六条完善公文处理规范制度。

经办人员草拟公文应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江苏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等相关规定,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语言精练,标点规范,不使用“基本同意”、“原则同意”等语义不明或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句。

办理公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需要会签的公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送签、会签手续。

参与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的人员,均按规定签字确认,以示负责。第七条完善审批程序规则,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运行机制。对现行有效的审批事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并真实、完整地公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准入条件,资格、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序,审批、审核、核准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备案的内容、方式与程序。

第八条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职责分工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其主管部门执行的行政审批审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执法权限进行逐级分解,分别落实到内设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九条完善内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

实行“逐级呈报、逐级负责”的纵向监督体制和“主次分明、相互会办”的横向监督体制。

实行纪检、监督部门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以及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的制度。

按照行政复议规则和行政应诉规则,切实办好每一件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

第十条完善外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

总公司纪检、监察共同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自觉接受人大、政协、行政监察机关以及行政相对方、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并按照分工调查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一条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凡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或者存在行政不作为、行政不规范现象的人员,一经查实,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司人事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高邮市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了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以法治市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和《高邮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总公司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一条行政执法依据

1、国务院[2008]第525号令《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省政府[1996]70号令《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3、国家主席[1996]第7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4、国家经贸委[1997]11号令《煤炭经营管理办法》

6、商务部[2005]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1、宣传、贯彻、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依法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臵、加工、经营进行管理和监督。

3、依法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4、依法对酒类流通企业进行备案登记、溯源制度和酒类企业经营秩序进行管理与监督。

5、依照市政府的文,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行政执法的范围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上述行政执法工作。第四条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

(一)综合执法大队队员的责任

1、根据举报线索或自行组织稽查,经常查处各类生猪、煤炭、酒类、豆制品市场方面的违法行为;在发现违法行为起7日内报领导批准立案查处。并及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

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较轻,现场执法人员会议后可按简易程序依法对公民处于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情节较为复杂的,必须依法履行一般程序。

2、在立案之日起15天内查明事实,依据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因特殊原因不能在15天内提出处理意见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0天。

3、按程序逐级审批意见,直至作出处罚决定书。

4、依法送达法律文书,承办人员做到“当事人清楚、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清楚、权利交待清楚、处罚结果清楚”,卷宗资料完整,并严格执行法定时效规定。

5、督促当事人履行和执法处罚决定。

(二)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责任

1、审查承办人意见,必要时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勘。

2、在案件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准确无误后,及时签署意见,报请分管领导。

3、按领导批准意见作出处罚决定,指派执法人员送达。

4、督促当事人履行和执法处罚决定,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组织、协调、管理好执法队伍;安排好执法大队内部工作、资金、交通。

(三)分管领导责任

1、负责对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核把关,必要时再次组织进行现场勘查。

2、研究、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并督促或组织实施。

3、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4、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组织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5、组织执法人员监督当事人履行或执行处罚决定。

6、定期检查、过细研究、认真监察各部位行政执法工作。

(四)主管领导责任

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带头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推行依法行政作为总公司工作重点之一。

1、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2、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范围、权限、责任,制定并实施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列入目标管理;依法支持和保护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

3、主持制定全公司规范性文件,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处罚;负责向市人大、政府、法制办报告执法情况。

1、执法依据充分。

2、执法主体准确。

3、执法职能到位。

4、执法岗位考核制度化。

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岗职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

一、岗位一:高邮市生猪屠宰管理执法大队 岗位人数:40人

执法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法定职能:

1、生猪屠宰场的设臵许可。

2、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3、依法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落实生猪屠宰法规、规章和标准, 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岗位要求:

1、每天对全市范围内的上市肉品进行常规检查。

2、定期不定期进行乡镇市场的执法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3、查处私宰窝点和接受举报查处。

4、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日常工作。考核标准:

1、上市猪肉检验检疫率100%。

2、完成日常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3、查案率100%,无投诉。

4、及时结案,无错案。奖惩办法:

1、完不成日常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按考核细则扣分。

2、查实有一次投诉扣10分。

3、确认发生一起错案扣2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煤炭经营管理办法》

《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

法定职能:

1、煤炭经营资格认证

2、煤炭经营资格初审

3、查处非法经营煤炭案件 岗位要求: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2、审查煤炭经营资格。

3、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执法检查, 维护煤炭市场秩序。

4、查处非法经营煤炭案件和其它违法行为。

5、举报查处及时,加大对举报查处的力度。考核标准:

1、许可证核发、备案登记全部到位。

2、经营单位合法、守法。

3、查案率100%,无投诉。

4、及时结案,无错案。奖惩办法:

采取百分制考核,达到上述标准得满分;出现下列情况由总公司按相应分值比例扣发年终奖金。

1、发生未经许可而长期经营扣20分。

2、查实有一次投诉扣10分。

3、确认发生一起错案扣20分。

4、发生为违法经营者提供场地、帐号、票据等方便 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而不查处的扣20分。

三、岗位三:高邮市商贸总公司综合执法大队 岗位人数:6人

执法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法定职能: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溯源制度 岗位要求:

1、自收到备案材料备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情况及溯源制度。

3、查处各类酒类经营违法案件。考核标准:

1、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全部到位。

2、酒类经营企业溯源制度执行情况。

3、查案率100%,无投诉。

4、及时结案,无错案。奖惩办法:

采取百分制考核,达到上述标准得满分;出现下列情况由总公司按相应分值比例扣发年终奖金。

1、发生未经备案的酒类流通企业扣10分。

2、查实有一次投诉扣10分。

3、确认发生一起错案扣20分。

第六条 建立下列有关行政执法配套制度

1、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制度(见附件一)

2、商贸总公司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见附件二)

3、商贸总公司法制学习宣传培训制度(见附件三)

4、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见附件四)

5、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见附件五)

6、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公示制度。严格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实行“五公开”。五公开: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翔实、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材料齐全、存档及时。遇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按邮府发字[2006]5号文精神执行。

7、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有关法制培训,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法制意识、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廉政觉悟;同时管好、用好执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禁执法人员滥用、转借证件。

第七条 本制度于2006年1月1日施行。

附件一

高邮市商贸总公司 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质量,促进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是指商贸总公司对所属执法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办理生猪、煤炭违法案件和酒类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进行评议考核。

(一)办理行政案件中的执法情况;

(二)在行政管理中的执法情况;

(一)依法受理、查处行政案件;

(二)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范围规定,无越权办案的;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

(六)适用调查措施,法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七)法律文书规范、完备,案卷装订规范。

第六条 在实施行政管理、办理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依法及时履行职责,无应当履行而不履行的不作为;

(二)对已发现的错误案件,及时纠正、无故意隐瞒、拒不纠正的情形;

(三)依法及时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过错责任,无应当追究而不追究或降格追究的情形。

第九条 依法制定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十条 在登记、统计、上级各类执法情况过程中,实事求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无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情形。

(一)因重大执法过错造成重伤、死亡的重大事故的;

(三)被评议考核单位拒绝接受评议考核或者弄虚假的。

第十二条

因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命令而发生执法过错的,不予扣分;对执法过错自查自纠,并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可以减少扣分。

第十三条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评议的内容范围,确定考核评议项目和评分标准。

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档。

第十四条

商贸总公司所属执法机构的执法情况按本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议,将考核评议结果报市法制主管部门并在商贸总公司内通报。其他考核评议活动应当与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合进行。

第十五条

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应当成立以分管行政执法的工作负责人任组长,有关科室参加的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考核评议日常工作由总经理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采取平时考查与年度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以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为一个考评年度。

第十七条

商贸总公司应当建立考核评议档案,如实记载平时专项执法检查、专案调查、案件审核等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被考核评议机构对专项考核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考核评议商贸总公司总经理室提出书面申诉。负责考核评议的行政执法工作的负责人可以视情况重新组织人员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诉机构。

第十九条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衡量商贸总公司所属执法机构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对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商贸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二

高邮市商贸总公司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执法过错,是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错误的裁判或者处理决定。

第三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依法追究的原则;

(三)责任与过错相适应的原则;

(四)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商贸总公司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执法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避免和减少执法过错的发生。

第五条

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超越法定权限的;

(二)所办案件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六)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予行政处罚的;

(十)滥用职权,循私枉法、贪赃枉法的;

(十一)其他执法违法行为。

第六条

执法过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二人以上共同导致执法过错的,按照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由于承办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等原因,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执法过错的,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第八条 审核人、批准人对执法过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应当纠正而没有纠正的,主要追究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执法过错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酌情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条 执法过错后果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可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对执法过错责任人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一)情节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纠正的;

(三)因过失造成执法过错,危害不大的;

(四)因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执法过错的。

第十五条 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

(二)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

(三)坚持错误不改或者阻碍对其错误进行调查追究的。第十六条 执法过错由市法制办讨论确定。

第十七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由总经理室执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应当自立案调查之日起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因案件复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决定追究责任的执法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十九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在十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本人。

执法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行政执法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申请复查。复查决定应当在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并通知申请人。复查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 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机构建立评查制度,对在一定时间内办结的案件进行评议检查,发现并纠正执法过错。

第二十一条 商贸总公司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情况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发现行政执法机构有错不究的,可责令其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有争议的执法过错,纪检、监察部门可以直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交行政执法机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贸总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三

法制学习宣传培训制度

为不断提高商贸行业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业务素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再上新台阶,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提高商贸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法律知识,精通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5天。交流学习心得,并有学习记录;每半年一次组织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提高办案能力、办案质量。

二、总公司执法部门法制学习,可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辅导讲课与集中讨论相结合。

三、分期分批安排执法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新进人员必须先参加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对国家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颁布后二个月内,职能科室要制订好学习宣传提纲,组织好法制宣传。

五、对相继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期分批举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

附件四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和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3)熟悉本部门、本岗位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总公司行政执法证件统一由总公司监察室负责登记与管理。每年底按要求由总公司监察室负责集中统一到市人民政府法制局领取、交验行政执法证件。

三、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所领证件,只供本人使用,不得借与他人。如遗失应登报声明作废,重领新证。

四、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所持证件,只有在执行公务时使用,公务之外不得使用、滥用。

附件五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优质服务

弘扬爱岗敬业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当事人做到有问必答、文明用语,对申请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

二、依法办事

凡手续完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申请,在公示期限内办理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说明不受理原因,待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即行办理。

三、文明执法

查处案件做到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到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做到仪表端庄、用语规范、执法文明,无执法证件或使用非法定执法证件的,当事人可拒绝检查。

四、有报必查

凡举报情况属实的违法案件,接报后当日或次日必须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在查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五、依法收费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合格票据,否则当事人可拒缴,或先缴费后投诉。

六、廉洁自律

凡执法人员杜绝“吃、拿、卡、要”,一律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管理、收费的集体和个人邀请,不接受当事人赠送的礼品、现金或礼券。

七、举报监督

对违法案件的举报电话:

0514-84642857(生猪)0514-84680819(煤炭、酒类)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电话:0514-84680811 举报箱设立在高邮市商贸总公司传达室边。

三、对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根据需要,必须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或者暂扣的,应报请总公司负责人批准,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为,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四、调查(核查)结果时,应及时作出调查(核查)结论。

五、履行听证(告知)程序。

六、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决定。

其中,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必须经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把关。

七、送达有关决定或证件。高邮市商贸总公司 商贸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制度

为提高商贸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商贸行政执法人员的选任,保证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三)熟悉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相关管理业务知识和必备的基本技能。

第三条 岗位资格培训、考试,考核和认证工作由商贸总公司、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

第四条 岗位资格培训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行政处罚、诉讼、复议等行政法律、法规。

(三)岗位工作必备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以及执法公文写作等业务技能。

第五条 岗位资格培训后,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第六条 岗位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半年后可重新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合格者经考核、认证发给证书。仍不合格者,调离执法工作岗位。

第七条 《行政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必备的依据,有效期为3年。在规定期内未获得此证书者,不得参加执法工作,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务公开公示和预公开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政务公开公示和预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示和预公开的主要内容:

(二)行政管理办事程序流程图。主要是指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收费以及人事任免等行政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步骤。这些具体步骤由商贸总公司统一通过流程图的形式对外公示,使行政管理相对一目了然。

(三)行政管理办事时限。主要是指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收费以及人事任免等行政管理过程中所规定的期限。上述期限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时间。

示;凡上级未制定工作标准的,按本单位根据实际制定的标准公示;有收费项目的,应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一并进行公示。

(六)违示责任。违示责任是指违反公开和预公开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各单位应按照违示的性质、情节等,制定相应的追究措施,并严格执行。

(七)社会监督。采取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举报信箱位臵、举报电话号码和聘请的政务公开监督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等进行公示。

第三条公示和预公开方式。行政管理公示和预公开应遵循公正、透明、效率、及时、便民的原则进行。公示栏(牌)必须固定在办公处所醒目位臵,对其中相关内容还可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发布公告、通告等方式进行。

预公开事项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四条 公示和预公开内容确需调整、变更的,应依法进行。公示内容应应自调整、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 由总公司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审查公示和预公示内容,并监督公开和预公开事项的实施;同时将公示和预公开内容自公示和预公开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部位行政执法公示按《高邮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意见》执行;实施行政许可的部位,按《高邮市实施行政许可公示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勤政廉洁制度

为加强商贸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保证干部勤政廉洁、秉公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

二、弘扬敬业精神,坚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

三、经常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四、认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得随意用公款请客送礼、滥发钱物和奢侈浪费。

五、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以职谋私、吃拿卡要、权钱交易或权物交易。

六、办案人不得在家接待当事人,不得接受当事人或当事人委托馈赠的财物。

七、自觉遵守财经纪律,行政执法的罚没款如数上缴市财政。严格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审批“一支笔”。

八、不准以学习、考察等名义,用公款游山玩水。凡因工作需要出差的,严格执行财务部门规定的支出标准。

九、不准用公费参与消费的娱乐活动。

十、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实行岗位动态管理。十一、十不准: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者购物时执法;不准以言代罚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或低价购买产品;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不准私自处理、留臵罚没款物和抽检的样品;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