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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公司管理办法汇总

小编: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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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公司管理办法汇总篇一

总 则 为扩大公司经营范围,以行政区域或专业类别成立分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并且代为管理项目施工。

第一条 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2)必须选聘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任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1个在本公司注册的建造师、2个专业工程师、5个持证上岗人员(包括工长、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资料员和造价员)。分公司为以上受聘专职人员办理“五险”。

2、分公司设立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和集团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批准。

(3)一个地区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经营承包协议》和公司规定交纳管理费用。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执照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 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业务。

2、总公司为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在总公司备案,并派专人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分公司的经营费用,包括:管理费、财务费、各种地方税金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4、分公司在承揽施工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施工队伍,项目经理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

5、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15天。借用总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6、分公司在承揽工程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总公司的公章。

7、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经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8、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施工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可用电子邮件或通过集团网站上报给总公司。

9、分公司要积极开展工作,承揽施工项目。若连续一年未能承揽到工程施工项目或年度施工总产值低于500万元,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0、分公司必须遵守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承揽工程项目工程费必须进入公司财务账户。严禁私自承揽工程或私自收取工程费,否则,总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11、根据施工项目工程合同约定,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拨付工程款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第三条 施工管理制度可参照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分公司的解散

1、完成、终止经营项目或《经营承包协议》约定施工任务,按约定和规定履行完义务,可以申请解散分公司。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毕分公司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证照注销手续。

3、分公司负责人向总公司提交工作总结报告、遗留事项处理意见和风险承诺书。

最新分公司管理办法汇总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日常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根据省、州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富宁县分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和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确保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本着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给予相应的处罚,各部门要教育和引导员工遵守劳动纪律,支持公司对违纪员工进行考核处罚。

第四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

三、带薪年休假的审批按照《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四、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因故需续假者,需于假期未满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续假。

第五条 严格会议制度

一、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

二、会场纪律:参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会,不得喧哗,不得来回走动。迟到、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入、出席,尽量不干扰会议进行;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经主持人同意方可离席;参会人员应坐(站)姿端正,禁止交头接耳;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关闭通讯工具或调在静音状态,不会客(特殊客人除外),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

三、散会时,会议主持部门或个人应关闭会议室门窗、音响、饮水机、电源插座开关,并及时将投影仪和钥匙归还综合部。

四、会议的出勤、会场纪律与工作出勤和工作纪律同等考核,迟违纪者接到综合部罚款通知单后,2天内到综合部交罚金。

第六条 个人通信工具应保持24小时待机,无故将个人通信工具关闭者,初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将取消相应公免权限,屡教不改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报州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第七条 建立员工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须向部门领导报告,申明外出原因和返回公司的时间,得到许可后方能离开,否则按擅离职守处理。

第八条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应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报州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一、迟到、早退:每次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的扣30元,每次迟到、早退15分钟及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50元,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及以上1个小时以内的扣100元,对多次迟到或早退,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并且屡教不改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报州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二、旷工:凡未经请假(含请假未准)或批准假期满未补假缺勤者,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1个小时及其以上者均视为旷工,其中: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1个小时及其以上4个小时以内的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4个小时及其以上的视为旷工一天,当季内累计旷工达到三天的,取消当季绩效工资,不足三天按实际天数扣减当月和当季绩效工资。员工无故经常旷工,将对其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报州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第八条 员工的考勤由其所在部门负责,各部门应建立上下班签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准确记录每位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九条 员工上下班签到要如实,各部门领导应对考勤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劳动纪律者按实际迟到或早退时间加倍计算,部门负责考勤的员工应相应扣减绩效考核得分。

第十条 各部门的考勤记录,应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交到综合部。考勤记录应如实反映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请假的情况隐瞒不报的,扣减部门领导当月绩效工资的5%。

公司成立由公司领导、部门主任、主管组成的劳动纪律检查小组,不定期的对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最新分公司管理办法汇总篇三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车辆的管理及使用,提高节约运行效率及维修费用,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自有车辆、承租车辆。第三条: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第四条: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善尽驾驶人责任。

第二章 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车辆实行“凭单出车、调配使用、集中存放、单车考核、定点维修、管理制度。

第六条 车辆在没有出车任务或已完成出车任务的情况下,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车辆管理员应不定时抽查车辆停放情况。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停放在指定位置的,经车辆管理员批准后,由驾驶员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在停车场所择点停放。凡因乱停乱放导致车辆被盗、损毁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车辆严禁外借给任何个人或单位使用,因擅自出车或外借造成车辆损坏、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八条 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度、统一管理。驾驶员应服从调派,随叫随到,并按调派的时间、地点待命。在出车过程中,驾驶员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变更出车任务的应报请领导批准,在出车返回后及时补办派车相关手续,同时向车辆管理员报告,便于临时用车调度。

第三章 车辆派出的管理

第九条 派出车辆实行“派车单制”,有出车需求的部门应提前填写《派车单》报综合办公室批准后,车辆管理人员根据车辆的待用状况、出车事由及线路等情况确定派车。

第十条 下班时间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包含中午下班)锁好门窗。

第十一条 十公里以内、三人以下、参加公司会议或培训均不派车(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 原则上去公司一天一次(特殊、紧急情况除外,大约上午10点左右)其余时间不再去公司。每天上午11:30分以后和下午6点以后不派车。(避免下班时间回不来,长时间在外逗留)

第十三条 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应根据“派车单”的资料及时填报行程和返回时间。

第十四条 生产用车必须由分管市场经理或营业部经理签字,综合财务由营业部经理签字。

第四章 车辆的燃油管理

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员应根据车辆的油料消耗、使用年限、型号排量以及出车需求确定车辆油耗限额。车辆管理员对车辆燃油消耗实行总量控制,月底根据单车行驶里程进行燃油核算。

第十六条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定额增油的,由使用者填写增油申请单,说明增油原因,车辆管理员核准后,报营业部经理审批。

第五章 车辆的保养与维修

第十七条 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备案审批、定点维修制度。

1、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维修保养审批单,车辆管理员根据车况提出意见、核定预计费用后报综合办公室审批。

2、车辆驾驶员持审批单到指定的维修场所维修,共同核定维修保养内容和具体费用后填写在维修保养审批单内,费用超出预计费用须有车辆管理员核准。在维修过程中超出维修保养审批单规定的维修内容或范围时,须报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继续维修。

3、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应跟车维修、现场监督。修理完毕驾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接车,同时由车辆管理员确认。对弄虚作假的定点维修单位和驾驶员将严肃查处。

第十八条 车辆维修费用由车辆管理员根据维修清单定期与修理厂结算,并及时登记车辆维修台账。

第十九条 车辆管理员要认真审核相关维修内容、维修记录,建立维修费用分析制度,认真分析维修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六章 车辆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条 车辆发生事故要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

2、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向车辆管理员报告。

3、立即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4、车辆管理员在48小时内携带身份证件、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填写书面报案表及说明事故经过。

第二十一条 事故车辆定损、修理及受伤人员治疗

1、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失的,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在外地发生事故的,可由保险公司委托事故地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

2、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的,须等医疗完成后,向保险申请理赔。驾驶员伤者医疗期间,需垫付医疗费或通过交警开具证明,要求保险公司垫付限额内的医疗费。

3、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第二十二条 提交索赔单证,领取保险赔款

车辆管理员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保单正本(复印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护理费证明、被抚养(赡养)人身份情况、人数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

第二十三条 特殊案件的理赔

1、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

2、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时内携带有关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三个月内,车辆未能寻回的,携带公安机关开具的失窃证明、保险单正本、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报案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车辆的钥匙等证件到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章 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文明礼让、谨慎行车,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闯红灯等违规行为,确保乘车人安全。如违反规定出现违章或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费用一律自理。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车辆管理员的统一调度、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出车或耽误出车时间。驾驶人员有事情请假外出的,需将车辆及时交车辆管理员。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车内整洁,车况良好,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得带病行驶,车辆管理员要不定期检查各车车况。车辆因违章造成的罚款由该车驾驶员全部承担。

第二十七条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用车领导服务,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遵守公司廉洁规定,不准在维修、加油、洗车中侵占公司利益,不准向基层单位伸手索要钱物,不准乱打领导旗号谋取私利。

第二十八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返回后,要检查车辆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再临出车时才去加油。

第二十九条 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三十条 出车返回后如实填写出车记录,简要汇报用车情况。对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应经常检查其有效性,出车时确保证件齐全。

第三十一条 认真填写车辆档案,对车辆事故、违章、损坏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对车辆运行里程和耗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降低成本的改善建议。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安全行车奖励。对全年无安全事故,车辆维修保养好,服务质量优的驾驶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四条 油料节余奖励。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按规定单车耗油量,节约油料金额的50%年终一次性奖励驾驶员。

第三十五条 对执行公务时不服从安排,为难用车人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并处扣罚年终安全奖。对造成车辆丢失的驾驶员处以车辆折旧后净值的全额经济赔偿的处罚。第三十六条 工作时间不得喝酒、打麻将、打牌。违者每次扣罚50元。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获取保险公司正常赔付后所余部分,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第三十七条 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违者每次扣罚50元。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出车或把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的每次罚款100元,并写书面检查。凡因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或不按操作规程驾车或不爱护车内设施致使车辆或设施损坏的每次扣罚100元并照价赔赏。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最新分公司管理办法汇总篇四

承包方/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湖北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2.1 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及以后的设计修改变更、甲方工程指令组织施工。2.2 甲方有权视工程实际情况而将其中部分内容分包,此种分包连同设备安装或其它专业甲方分包工程,乙方都应积极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分包管理费。

2.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另行转包或拆开分包,且不准挂靠,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工程另行安排,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4 工程主要材料原则上由甲方供应,乙方负责购买工程所需要的部分主要及辅助材料,并应保证质量和工期,提供各有关专业人员配合甲方,按照规定的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进行施工。

三、工程造价取费标准 3.1 依据:

3.1.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工信部规[2008]75号。

3.2 最终结算价格以审计结果为准,监理签证不作为最终结算金额的依据。

3.3 对本达到招标、竞争性谈判标准的工程,通过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选择施工单位,各施工单位应按照入围投标方式,在具体工程投标中约定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设备安装工程仪表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折扣率,工程结算工程量变化不超过2%,以中标价作为结算依据。工程结算工程量变化超过2%,以审计核实的实际工程量、甲方价格目录和中标折扣率作为结算依据。

四、工期和保修 4.1工期: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规定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具体工期以施工委托和施工合同/订单为准。

4.2工程保修期为工程终验后一年,初验试运行后六个月终验。

4.3 工程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员进行维修。凡因人为损坏的,乙方以成本价格收费;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免费进行维修。如乙方不按期进场修整,甲方可另请施工队翻修,除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外,乙方还须按维修款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延误维修罚款及承担连带的经济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坏,双方协商解决。

五、工程质量标准及竣工验收

5.1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必须达到 合格 等级标准。5.2 工程验收以竣工图及说明、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依据。

5.3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至达标,并交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命令停工,甚至终止合同,调换队伍,整改费用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

5.4 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时,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5.5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需中间验收的,先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自检,填写记录后持表通知监理及甲方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签字后方能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若甲方接通知后2天不到场验收,施工日期由甲方签证后顺延。

5.6 当甲方对已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验时,乙方应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由甲方负责有关费用及顺延工期,否则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5.7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修改直至合格为止,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得顺延。5.8 客户工程初验7天内、非客户工程初验15天内,乙方应绘制标准竣工图及整理有关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原件纸质版一式肆份交甲方,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光盘。

六、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6.1 付款方式 6.1.1 合同价款:

收款人: 开户行:

帐 号:

6.2.1 工程施工中,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工程量发生较大增减时,由乙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经甲方同意,设计单位提交变更预算;所有工程及材料款项都须先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后支付。

6.2.2 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10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材料。6.2.3乙方的所有竣工结算文件均需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单位的审计,最终结(决)算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6.2.4乙方必须无条件地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决算审计。如委托第三方承担审计任务,审核后的工程结算,当审减额超过送审额5%比例的,乙方应承担50%的审计费用;当审减额超过送审额10%比例的,乙方应全额承担审计费用。乙方承担的审计费用直接从工程结算审定的施工费中扣减。

6.2.5工程竣工验收五日内,乙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核对工程剩余物资的数量,并填写工程剩余物资退库单送交甲方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乙方负责将工程剩余物资退回甲方仓库。工程剩余物资回缴时,必须提供物资原始出库凭证(复印件),确保缴回物资为原提供产品,确保回缴物资的质量、指标。

6.2.6乙方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中必须包含在建工程剩余物资移交清单,对光缆、电缆等的结余情况应按实逐段列示。

6.2.7乙方应填报工程物资平衡表,按项目统计工程剩余物资情况,汇总形成报表,每月30日之前上报监理单位、甲方项目经理、物流人员。

6.2.8对于经甲方查实的工程剩余物资未入库的已完工项目,按照核查出剩余物资金额的100%扣减乙方施工费。

6.2.9如乙方未认真履行职责,包括未及时上报工程剩余物资报表、相关报表数据与事实不符等,每发生1项,扣减乙方施工费2000元。

七、材料与设备

7.1 甲方有权指定或供应工程之重要材料与设备。由甲方供应材料与设备的,甲方应书面提供材料与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同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乙方清点签收后负责妥善保管及使用。

7.2 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满足设计要求,以优良以上产品和证书为准,严禁非优良的材料进场。乙方选用材料与设备应先向甲方提交样板或相关资料,经甲方确认后才可进场,并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后方能使用。7.3 材料与设备以及半成品,须按有关规定送到相关部门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7.4对于甲方指定代购的物资,铁件、钢绞线、热缩套管等物资,严格按照甲方规定向甲方入围单位定向采购,并每个季度向招标人报送采购及使用情况。未按照要求使用入围单位代购物资的,项目将不能进行结算。代购材料的结算价格按照湖北联通发布的《常用材料指导价格》执行,《常用材料指导价格》每半年发布一次。

八、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向乙方提供全套设计文件1套,施工图纸1套,大型工程另行约定。8.1.2 组织乙方、设计等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1.3 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处理及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8.1.4 甲方所发出之工程指令应为书面形式,口头指令须于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工期相应顺延。8.1.5 审定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8.1.6 审核乙方的预结算,按本合同条款拨付工程款。

8.1.7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中间交工工程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

8.2 乙方责任:

8.2.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图纸转给第三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须存档的以外,乙方应将其余图纸全部退还甲方。

8.2.2 乙方须保证具备承接工程所需的有关资质,如因缺乏资质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担。乙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并按政府文件规定负担应由乙方承担的有关费用。

8.2.3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供甲方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8.2.4 乙方之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应严格按设计及甲方工程指令组织施工,当认为指令不合理时,应于8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紧急情况下应先执行指令。8.2.5 接受监理单位和甲方的监督与管理。

8.2.6 开工前完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送监理和甲方审核。

8.2.7建立健全防火和施工安全等制度和措施,遵守并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施工噪音、环境保护、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等规定。否则,因此造成的伤亡事故,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等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2.8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根据施工情况向甲方提交周报,并按月向甲方报送施工进度表。

8.2.9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2.10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负。8.2.11竣工验收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保管所有设备与器材。

8.2.1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材料;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10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保修责任。

8.2.13工程竣工后清理场地,拆除临时设施,打扫室内外卫生。8.2.14工程竣工后,一切施工及管理人员应在7天内撤离现场。

8.2.15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2.16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九、违约责任

9.1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或因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较大增减、或甲方同意的其他原因,经甲方签字认可,工期相应顺延。

9.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如下约定支付违约金,即每逾期一天,按结算总造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应承担逾期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宜提交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保密条款

11.1 各方在未经对方同意并共同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和内容公开发布或透露给第三方。

11.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甲方和乙方签署的非公开的合同或协议适用于本协议的保密条款;本保密条款一旦被违背,受损害的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要求损害赔偿。

十二、合作期限与协议的续展

12.1 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下次招标结束之日时止。

如双方就今后合作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则双方合作终止。但在上述合作期限内双方已经签订的订单及相应条款将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12.3 甲方有权在协议执行三个月时对乙方的协议执行的过程、能力、结果及其它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12.4甲方保留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后重新举行入围招标的权利。12.5如乙方在履行协议和订单的过程中有严重违约和/或发生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和有关合同,并要求乙方对所造成的损失按照本协议及附件相关条款予以确认和赔偿。

十三、其他

1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甲方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入围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以及本协议附件一《安全生产协议》和附件二《廉政合同书》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二:《廉政合同书》

甲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乙方:

(盖章)(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1:工程安全生产协议

工程安全生产协议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鉴于乙方具有健全的法律地位和良好的声誉,并取得了从事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因此作为长期合作或合同伙伴,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工程的施工工作。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的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达成本协议。

一、概述

本协议适用的范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凡是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工程均适用本协议,乙方承包工程的施工安全应当贯穿工程施工全部区域范围的全过程。乙方的工程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

本合同使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电信行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地方相关条例规定。

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于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签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二、甲方责任

2.1 甲方有权督促、检查乙方落实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有权制止违章作业,确保劳动者和设备安全。

2.2 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可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理。

三、乙方责任

3.1 乙方作为施工单位,必须对属下各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负责。3.2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建设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制定工程施工安全的目标和措施,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3.3 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4 乙方应当按规定为施工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3.5 乙方应当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3.6 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中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昼夜均能确保行人及过往车辆安全;施工现场应当设有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的设施及抢救措施。

3.7 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3.8 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交通卫生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严禁参与黄、赌、毒、邪,服从安全指导,确保劳动者安全。

3.9 乙方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书面材料上签字。

3.10 乙方应负责为工程施工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任何工程、财产的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处理善后,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11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

3.12 乙方进入甲方的机房施工,未经甲方现场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触碰或移动机房内任何设备,如由此发生通信安全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违约责任

4.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导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2 若乙方在施工区域和施工过程中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安全措施而导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与甲方无关。

4.3 若甲方发现乙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履行安全施工义务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工程施工合同。

五、其它

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署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署日期:

最新分公司管理办法汇总篇五

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欠费拆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欠费拆机行为,优化欠费拆机流程,促进我省欠费拆机管理工作,特下发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的内容有各级欠拆用户管理职责划分、欠费拆机管理流程等。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电信条例》、《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欠费管理办法》、《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欠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后简称欠费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中国电信it 内控等文件及要求制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欠费拆机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分公司欠费拆机用户由各分公司自行审核管控,审核通过后,由省企业信息化部在省营帐系统统一实施。

第五条 省公司市场部负责拟定欠费拆机管理流程;负责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及内控要求明确欠费拆机的业务规则;负责根据具体情况对特殊的欠费拆机申请进行审核;负责根据分公司的挽留情况,对分公司进行考核或奖励。

第六条 省公司企业信息化部负责根据市场部明确的欠费拆机业务规则,按季下发欠拆用户清单;负责对分公司确认的欠费拆机用户统一在省营帐系统实施拆机处理;负责下发实际欠费拆机统计报表及清单。第七条 分公司负责根据本办法细化并制定当地的拆机挽留流程、欠费拆机审批流程、欠费拆机故障处理流程、用户复装流程等。

根据《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欠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相关要求,认真稽核省公司下发的欠费拆机用户,避免重要客户或有交费能力的客户被误拆机的情况发生。

第三章 欠费拆机规则及实施流程

(一)省企业信息化部于每季第一个月的10日,依据欠费拆机业务规则提取欠费拆机的用户数据,下发分公司。

(二)分公司对下发的欠费拆机数据做进一步的核实,确认可以做拆机处理的,在次月的10日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公司统一实施。对于不满足欠交6个月,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需进行欠费拆机的(如: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已经破产,无能力缴纳后续通讯费用的;有确凿的证据表明用户恶意欠费等)分公司需注明拆机的具体原因,随同正常的拆机流程一同上报。上报的数据需按照附件格式填写。

(三)省公司市场部对特殊的欠费拆机需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通知省企业信息化部实施。

(四)省企业信息化部根据分公司上报文件统一实施拆机处理,拆机过程中对交费用户及不满足欠费拆机条件的用户进行过滤。

(五)批量拆机完成后,省企业信息化部下发拆机统计及清单(包括拆机成功、有在途工单、无法拆机等)。

(五)固定电话用户,在欠费拆机后的6个月以内,若用户要求交清欠费延用原号码使用的,可为用户办理复装业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省级或各分公司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市场部负责解释。

最新分公司管理办法汇总篇六

第一条 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

第二条 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 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己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

2、有较长年限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奴能力。

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

1、新成立的分公司年承包金额不低于 元人民币。

2、新成立的分公司年入账收入不低于 元人民币。

第二节分公司管理

第四条 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 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

第六条 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订立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具体期、岗位、待遇等条款,临时聘用协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 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条 分公司应积极为员工创造继续培训教育的机会,以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 单位公章及合同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统一到总公司办公室领用,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条 各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明确专人保管与使用,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人必须坚持原则,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台账,使用情况及时向分公司负责人汇报,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和介绍信。

第十一条 分公司财务管理:各分公司应设立财务科,财务人员配备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二条 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行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其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以及财务手续执行人共同承担,分公司负责人不得强制财务人员执行不符合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十三条 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在施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员工进行施工操作水平和质量意识,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鼓励技术创新。

第十四条 鼓励分公司工程创优,分公司单独创优工程所获得证书,可在各有需求的分公司间有偿使用。

第十五条 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成员由负责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各工程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向分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 分公司应充分重视经营管理工作,加大经营力度,经营方式灵活机动,把经营工作放到各项工作的重点位置,同时也要对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调研、认证,形成书面报告,尽可能规避风险,对投入较大的项目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十七条 分公司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签订工程合同时,应认真把握,细致研究,合同条款明确规范。

第十八条 分公司负责人在承包经营期满时,必须保证跨入新一轮承包期的施工产值不低于自身完成承包经营期三年平均产值的50%。

1、分公司负责人不顾公司利益,有与公司发展背道而驰的行为。

2、承包内不能按时足额上缴承包金的。

3、分公司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1、不适应所聘岗位要求,造成分公司工作被动。

2、因自身工作不力,造成分公司亏损或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的。

3、严重违背请销假制度,不请假离开分公司连续一个星期或累计达一个月的。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违法经营行为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时,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有权实行追加处罚,被相关管理部门暂停经营资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3倍追加罚款,被相关管理部门吊销经营资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0-30倍追加罚款。在实施上述处罚时,公司仍保留进一步追加处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