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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劳动合同优质

小编:曹czj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医生劳动合同优质篇一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一、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门诊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门诊部从事 工作,乙方职称 ,担任 职务。

二、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年,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 工作时间

甲方因门诊部医疗工作特点,规定每周休息 天。

四、 工资待遇

(2)本市内聘用人员,原无参加社保和医保的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强,证件齐全,愿长期在本门诊的,甲方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比例交纳。

(3)外地聘用的医务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报酬待遇等方面体现,乙方自行交纳。

五、 劳动纪律

(1) 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精诚团结,工作互相协调。

(2) 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保证医疗安全。

(3) 爱护甲方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4) 不以门诊部的名义进行个人经济往来,不进行或参与有损门诊部声誉的活动,言行不干涉甲方的经济运作和门诊部发展。

六、 合同的变更、解约和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 乙方严重失职、徇私舞弊,使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乙双方工作不协调,严重影响工作的;

有下列情况者,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的;

(2) 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继续从事医疗工作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乙双方如因上述情况解除合同,均不必陈述理由,在二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终止本合同和甲方给予的工资及其它待遇。

七、 其它事项

(2)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发生的一违法行为和民事纠纷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医生劳动合同优质篇二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萧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和《萧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聘用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卫生室工作,特签定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贰年,自20__年7月1日至20__年6月31日止。

二、乙方根据甲方安排,从事以下工作任务:

1、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

2、协助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3、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8、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9、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报销;

10、严格执行安徽省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三、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卫生室负责人制定的劳动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技术操作规范,保证工作质量。

四、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1、不服从一体化管理之规定全镇卫生室人员在全镇范围内统一调动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在聘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7、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8、受到刑罚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9、乙方无故不服从甲方或卫生室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五、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上级如有新规定与本合同冲突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合同双方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月

医生劳动合同优质篇三

应聘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二、报酬:甲方每月付给乙方报酬________________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卫生保健工作室,分配卫生保健的有关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园长做好幼儿保健、卫生、保育员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保管幼儿健康档案、教师及相关员工的健康档案。

3、做好学期卫生保健工作的计划,幼儿入园及定期体格检查。定期进行身高体重测量,视力测查,并做好记录。

4、密切与当地保健机构的联系,参加相关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5、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组织

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膳食计划,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6、负责传染病的预防及控制工作,做好各项卫生保健的记录和统计。

7、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并做好各项记录。

8、每天定时或不定时的在班级巡查,对患病幼儿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如有忽视贻误病情,扣发________奖金。

9、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五、合同期间,不允许乙方学期中途辞职。如要离园,须提前一个月说明,否则扣发________________工资,并扣除风险抵押金伍佰元。

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年月日

医生劳动合同优质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聘用期限

聘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试用期日期为:______年 月 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时间及工资福利待遇:

1、工作时间:

a、乙方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天____小时,每周休息____天,甲方可根据医院需要与乙方另行协商工作时间。

b、加班: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进行必要加班,并按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加班工资;乙方自愿放弃休息日加班的,不另计加班工资及其它补助,实行补休制。

2、聘用待遇:

乙方月聘用待遇:

试用期: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元,岗位津贴人民币_______元 ,奖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试用期待遇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

转正后: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元,岗位津贴人民币_______元 ,奖金按绩效提成。

3、待遇发放:

乙方的待遇按月结算,甲方应在每月____号前向乙方发放,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4、其他待遇: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2)对乙方的工作给予指导与合作;

(3)在现有条件下,为乙方的工作、生活提供方便;

(4)向乙方介绍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6)开展双方转诊业务往来,满足不同患者的诊疗需求。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流程等;

(2)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及各项岗位规范;

(3)全力配合医院实施营销计划,力争既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7) 在本合同期限内,在甲方提供的条件下从事的医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皆归甲方所有。

五、合同的终止、变更和延续:

1、本聘用期满,双方聘用关系即告终止,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续签合同的,在聘用期满时重新订立 聘用合同。

2、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本聘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或有关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即生效。

六、 本聘用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另签定补充协议。

七、 如甲乙双方产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仲裁解决。

八、本聘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医院根据本合同发给乙方聘书。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医生劳动合同优质篇五

又到一年毕业季,新一批职场新人即将走入职场。在终于得到一份工作意向后,该如何正确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对签订劳动合同又了解多少?在求职应聘过程中,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等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以及职场诚信意识,是顺利迈入职场的第一步。

小李是计算机专业应届毕业生,经过两轮的面试后,小李收到了某科技公司发出的《通过公司面试的通知》。通知中载明,小李通过了科技公司的咨询顾问岗位面试,为确保小李掌握该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胜任入职后的工作需求,该公司将对小李进行相关培训,公司与小李各负担培训费用的50%。考虑到该行业的发展前景,小李向科技公司缴纳了培训费2万元。然而,5个月的培训后,科技公司并未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向小李提供工作岗位。已经错过求职时机的小李只得将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返还培训费2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发现,科技公司在5个月的培训期内并未对小李进行正规、系统的课程培训,亦未对小李进行相应考核,故判决科技公司应向小李返还2万元培训费。

【法官释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本案中,科技公司在招录员工的过程中,以对小李进行入职专项培训为由,向小李收取高额培训费用的行为有违法律规定,小李有权拒绝。

此外,科技公司虽向小李发出《通过公司面试的通知》,但该通知仅代表小李通过面试,并不意味着公司将必然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小李并不能据此认定,该份工作已经“十拿九稳”。因此,在求职过程中,当遭遇用人单位提出交纳“保证金”“制服费”“培训费”等要求,或遭遇用人单位提出代存、代管“从业资质证”“资格证”等要求时,求职者可依法予以拒绝。同时,从谨慎、负责的角度,求职者亦应以此为警醒,对该用人单位是否正规、所招聘职位是否存在等情况重新进行考量,以避免落入有心人设下的“招聘陷阱”。

小赵是某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职某商贸公司。已经工作半年的小赵在和同学聊天时发现,只有自己还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针对小赵的疑问,商贸公司解释为:公司、小赵及小赵的毕业学校,彼此之间签订有“三方协议”,该协议已经确定了小赵的劳动关系,因此无需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咨询相关人士后,在与商贸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赵以商贸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商贸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法官释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案中,商贸公司将“三方协议”视同于劳动合同,并以此为由未予小赵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有违法律规定。“三方协议”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通常由教育部门、相关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由学校下发、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管一份作为报到、转接户口关系的依据;是明确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在应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

而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经与毕业生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对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劳动法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因此,“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在签约主体、约定内容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三方协议”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小王毕业入职某教育培训公司任软件开发工程师一职,口头约定月工资1万元。该教育培训公司以“合理避税”为由,建议将工资分两部分发放:即银行转账发放“工资”4000元,现金形式发放“报销”6000元。小王认为该种工资发放方式可以有效规避个人所得税,便欣然答应。然而,在双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王与该教育培训公司发生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就小王的月工资标准各执一词。面对银行明细中的“工资”4000元,小李百口莫辩。

【法官释法】本案中,以“工资+报销”的形式来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义务并不合法,该约定既有违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又会给劳动者个人带来极大的潜在风险。

具体而言:一是如遇税务部门发现并追究上述行为,则个人和用人单位均需要补缴相应税款,接受相应处罚,同时个人诚信方面也会留下不良记录。二是“工资+报销”的形式会导致工资组成不明,当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极易造成工资标准的举证困难。面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较低工资标准、银行明细中显示的固定“工资”数额,个人通常很难举证证明“报销”部分潜在工资收入的存在,进而面临败诉的风险。

【法官释法】依据《社会保险法》之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无需负担。因此,人们常说的“五险”,也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本案中,该销售公司的规定存在两处违法:一是试用期转正后才开始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办社会保险登记。因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关系期间内,因此,用人单位不应以员工处于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二是约定缴费基数参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用人单位应以职工的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因此,约定固定缴费基数的行为并不合法。在实践中,因用人单位承担了大部分的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因此常常会出现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也有部分用人单位在“缴费基数”方面暗做文章。在此情况下,个人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向社保部门反映情况以及时进行社保稽核。

小苏是某高校园林专业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职某园林公司从事园林设计工作。公司负责人表示,园林设计工作十分看重个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及创造力,因此公司需要通过一定的观察期来确定小苏是否适合该份工作。如果通过考察,则公司会安排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考虑到专业确实对口,小苏即答应上述要求,与园林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工资按同岗位正式员工的80%计算。一年后,小苏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遭拒绝。后小苏依法向园林公司主张权益,要求园林公司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差额;小苏的主张得到了法律支持。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就试用期待遇问题,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案中,园林公司与小李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有两处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一是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其二是1年的试用期时间过长。因此,该份试用期劳动合同并不具有“试用期合同”的性质,1年的合同期应视为是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小李据此要求园林公司向其补足工资差额并无不当。

实践中,由于试用期期间用人成本较为低廉等因素,不乏一些用人单位恶意约定长时间试用期、重复约定试用期,或直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已达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目的。因此,求职者在面对“试用期”要求时,应牢记: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长短有上限,工资多少有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