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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贵州省情心得体会简短(八篇)

小编:曹czj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贵州省情心得体会简短一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贵州省森林林地林地流转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林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及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林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本人承包经营的林地互换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该林地面积_________亩(大写),共______宗,坐落于______县_________乡(镇)___ ___村__________组(林地名称,小地名:_________);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详见附表)。

乙方自愿将本人承包经营的林地互换给甲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该林地面积_________亩(大写),共______宗,坐落于______县_________乡(镇)___ ___村__________组(林地名称,小地名:_________);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详见附表)。

二、互换期限、交付方式和时间

甲乙双方互换林地期限为____年(大写),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互换林地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实地一次全部交付。交付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日。

三、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互换林地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2.甲乙双方林地互换后,对原林地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3.林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备案,并申请办理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经甲乙双方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后,对互换后的林地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再流转。

5.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林地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6.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改变林地用途或者荒芜,不得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因互换林地存在面积、地力、资源等差异,双方协商约定的经济补偿如下: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_____元。

2. 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经协商,决定__(是或否)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

3、本合同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林业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贵州省情心得体会简短二

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世界淡水资源的消耗急剧增加,世界正面临着水资源危机。下文是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保护、节约、开发和利用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节约、开发、利用和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水资源保护应当坚持人水和谐、全面规划、保护优先、水量水质水生态并重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预防、控制和减少水资源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行水资源保护目标绩效考核,加大对水资源保护的财政投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节约、开发和利用的有关工作。

全省江河(湖泊、水库)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全面推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的河长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有权举报污染和破坏水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 保护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跨行政区域流域的水资源保护规划,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开发利用相适应,明确规划水域水量、水质和水生态保护目标,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制定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控制方案,提出水量保障、水质保护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等。

第九条 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服从水资源综合规划,其他与水资源保护相关的专业规划应当与水资源保护规划相协调。

水资源保护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

第十条经批准的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章 取用水管理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制定市、州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制定县级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分配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下达取用水单位的年度取用水计划。

第十二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推广节水型器具,提高用水效率和综合利用雨水;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提高中水回用率。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

依法取得取水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水口装置取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照下达的取用水计划取水,并按照规定报送取水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和取用水情况进行核查。

第四章 地表水保护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水功能区划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依据,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工程设施建设、污染源预防与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监测和信息系统建设、应急防控与管理体系建设等措施,确保水功能区水量、水质及水生态状况达到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

第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废水和污水排放、航运、旅游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等可能对水功能区有影响的涉水活动,应当对水功能区水量、水质、水生态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入河(湖)排污口布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当每年年底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入河排污情况,不得拒报或者谎报。

第十九条 对水质不达标或者入河排污总量超过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入河(湖)排污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单位进行治理,经限期治理仍然没有达到要求的入河(湖)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排污单位作出责令关闭的决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管理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安全保障建设,完善监控体系,健全管理体系。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饮用水水源地。对不具备条件建设备用水源的,应当采取措施与相邻地区实行联网供水。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必要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采取市场化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鼓励和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兴建蓄水、保水工程,推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第五章 地下水保护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下水管理保护要求,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组织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在禁采区内,除应急需要外,禁止取用地下水。在限采区内,除应急需要和无替代水源的基本生活用水外,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应当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采取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实现采补平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一)地表水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

(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

(三)地下水开采达到或者超过年度取水计划可采总量控制的;

(四)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的;

(五)地下水水位低于规定控制水位的。

作为应急开采的地下水,只能作为应急时使用。

第二十七条 报废、闲置或者未完成施工的水源井所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封填方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封填水源井。

超采地下水或者使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应当进行人工回灌,并不得造成地下水污染。

第二十八条 除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外,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需要疏干排水的,开采或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并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水源枯竭。

第六章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的保护,开展生态脆弱地区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建立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管理机制,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确定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

水库、水电站等蓄水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调度方案下泄生态流量,保障生态用水基本需求。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水生态环境调查,制定修复方案,采取措施,对水生态系统进行综合治理,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环境。

第三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目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和河流、湖泊、水库上下游地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第七章 监测与监控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功能区、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地的水量和水质监测与监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统一发布。

排污口设置单位负责监测入河(湖)排污口的水量和水质,并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重点入河(湖)排污口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计量、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装置,并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并对地下水超采地区、漏斗区、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地区实施重点监测。

开采地下水或者建设地下水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其取水点的水位、水质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涉及地热和矿泉水的,并同时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测发现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地下水等有异常情况或者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向同级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水资源监测站点设置情况,定期公布水资源的监测信息。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会报告水资源保护情况。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保护监测和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现破坏、污染水资源的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二)发现重大水污染事故或者隐患,未履行报告、通报或者通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批准程序擅自调整水功能区划的;

(四)拒绝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水资源保护监测数据和资料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水量、水质、水位监测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功能区从事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开发利用活动,对水量、水质及水生态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令限期拆除,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单位拒报或者谎报入河排污情况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水资源的作用

水不仅是构成身体的主要成分,而且还有许多生理功能。

水的溶解力很强,许多物质都能溶于水,并解离为离子状态,发挥重要的作用。不溶于水的蛋自质和脂肪可悬浮在水中形成胶体或乳液,便于消化、吸收和利用;水在人体内直接参加氧化还原反应,促进各种生理话动和生化反应的进行;没有水就无法维持血液循环、呼吸、消化、吸收、分泌、排泻等生理活动,体内新陈代谢也无法进行;水的比热大,可以调节体温,保持恒定。

当外界温度高或体内产热多时,水的蒸发及出汗可帮助散热。天气冷时、由于水储备热量的潜力很大,人体不致因外界寒冷而使体温降低,水的流动性大。一方面可以运送氧气、营养物质、激素等,一方面又可通过大便、小便、出汗把代谢产物及有毒物质排泄掉。水还是体内自备的润滑剂,如皮肤的滋润及眼泪、唾液,关节囊和浆膜腔液都是相应器官的润滑剂。

成人体液是由水、电解质、低分子有机化合物和蛋白质等组成,广泛分布在组织细胞内外,构成人体的内环境。其中细胞内液约占体重的40%,细胞外液占20% (其中血浆占5%,组织间液占15%)。水是机体物质代谢必不可少的物质,细胞必须从组织间液摄取营养,而营养物质溶于水才能被充分吸收,物质代谢的中间产物和般终产物也必须通过组织间液运送和排除。

最新贵州省情心得体会简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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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省信息社会发展概况

(一)总体概况

2016年,贵州省信息社会指数(i s i)达到0.3559,指数值处在0.3~0.6区间,自2014年首次进入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转型期以来,贵州目前仍处于信息社会的转型期。而同期的北京、上海、天津三东部直辖市信息社会指数超过了0.6,率先进入信息社会的发展期。西部十二省区市中内蒙、陕西和重庆信息社会指数超过0.4,位居前三甲。全国信息社会指数平均为0.4523。

2016年,贵州省信息社会指数在全国的排名为第29位,与上年持平;在西部12个省区市中位居第10位,仅高于甘肃和西藏。贵州省信息社会发展水平仍处于全国较低水平,发展相对落后。

在发展趋势上,自2007年以来贵州信息社会指数总体呈现不断上升趋势,指数由2007年的0.1908提高到2016年的0.3559,增加了0.1651,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17%,高于全国(6.5%)0.67个百分点,表明贵州信息社会正在加速发展,发展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重点领域发展概况

反映贵州信息社会发展水平的四个重点领域发展水平和贡献度各不相同。从发展水平来看,在线政府发展水平最高,其次是信息经济、数字生活和网络社会。从贡献度来看,数字生活指数对贵州省信息社会指数提升的贡献度最大,近几年稳步提升;网络社会指数贡献度其次,近几年有所下降;信息经济指数位居第三,基本保持平稳;在线政府指数贡献度恢复增长,但由于在线政府指数权重较小,所以贡献度也较小。

1、信息经济发展平稳,发展水平位居全国第26位

2016年,贵州信息经济指数为0.3174,位居全国第26位,同比增长1.14%,增速较上一年降低3.23个百分点,2007~201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51%。

从信息经济指数四个二级指标(经济发展指数、人力资源指数、产业结构指数、发展方式指数)构成来看,2016年,贵州经济发展指数、人力资源指数、产业结构指数和发展方式指数全国排名分别是第30位、3位、18位和28位。同比增长分别是13.09%、1.1%、-3.48%和5.75%,其中产业结构转变增速放缓呈现负增长。由此看来,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方式相对全国滞后仍是贵州信息经济发展的短板,但人力资源积累和劳动者素质的显著提升以及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教育投入连续几年全国领先,有力地推动了贵州信息社会的发展。

2、网络社会发展稳中有增,发展水平位居全国第29位

2016年,贵州网络社会指数为0.3334,位居全国第29位,较上年前进了1位,同比增长8.94%,增速位居全国第一,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62个百分点,2007~201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27% 。

从网络社会指数两个二级指标(支付能力指数和社会发展指数)来看,2016年,贵州支付能力指数和社会发展指数全国排名分别是第28位和25位,同比增长分别是16.22%和6.39%,支付能力增速全国第一,社会发展增速全国靠前。正因为支付能力和社会发展的快速增长,提升了贵州网络社会指数在全国的排位。特别要看到的是,在社会发展指数中的空气质量指数贵州已连续几年领先全国,得益于贵州长期坚持守住生态底线、保住青山绿水、走节能环保发展之路的指导思想。

3、在线政府发展企稳回升,发展水平位居全国第21位

2016年,贵州在线政府指数为0.4961,位居全国第21位,较上年提升了3位,同比增长8.46%,高于全国平均增幅8.46个百分点。一直以来贵州在线政府发展明显好于其他重点领域的发展,成为贵州信息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特别是2015年以来,贵州抢抓大数据发展机遇,大胆探索与实践,率先建成全国第一个省级政府数据集聚共享开放的统一平台——“云上贵州”系统平台,启动实施电子政务云等“7+n”云工程、“数据铁笼”行动计划和大数据综合治税等一批政府大数据应用项目,以大数据打造社会治理新模式,构建民生服务新体系,建立经济运行新机制,开启科学决策新路径,健全自身监管新机制,从而达到以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目的,一系列的重大举措,有力地推动了贵州在线政府的发展。

4、数字生活发展快速增长,发展水平位居全国第27位

2016年,贵州数字生活指数为0.3700,位居全国第27位,同比增长10.16%,增速位居全国第2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15个百分点,2007~201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4.55%,位居全国第一。2007~2012年间贵州数字化生活全国排名一直处在第31位,2013年和2014年排名开始逐年上升,分别是第30位和第29位,2015年回落到第31位,2016又快速提升至第27位,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贵州数字生活发展水平起点相对较低,但随着这几年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贵州数字生活的发展正在加速追赶并取得成效。

从数字生活指数三个二级指标(移动电话指数、电脑指数、互联网指数)构成来看,2016年,贵州移动电话指数、电脑指数和互联网指数分别是0.5141、0.2081和0.3878,同比增长分别是8.19%、24.71%和6.08%,全国排名分别是第22位、第29位和第30位,其中电脑指数增速最快,位居全国第一,由此可见贵州2016年公众使用电脑的发展势头迅猛,发展情况好于全国其他地区。

二、贵州省各市(州)信息社会发展概况

(一)市(州)信息社会发展水平排名及变化情况

从2016年各市(州)信息发展水平看,贵阳市发展最为突出,isi超过0.5,是贵州省信息社会发展第一梯队,处于信息社会发展转型阶段后期;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发展较为突出,其isi均在0.3~0.5之间,是贵州省信息社会发展第二梯队,处于信息社会发展转型期;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isi均在0.2~0.3,是贵州省信息社会发展第三梯队,处于信息社会发展起步期。

第三梯队[0.2~0.3] 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黔南州

从全国市(州)排名情况来看,与2015年相比,黔东南州进位较快由全国第298位上升为第286位,上升了12位;毕节市、铜仁市和黔西南州排名仍保持不变,分别为第334名、331名和300名;其余市(州)排名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贵阳市由2015年的第56位下降到第65位,下降了9位;遵义市由第237位下降到第238位,下降了1位;六盘水市由第260位下降到第268位,下降了8位;安顺市由第285位下降到第298位,下降了13位;黔南州由第307位下降到第302位,下降了5位。

从贵州省各市(州)排名情况看,从高到低依次是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安顺市、黔西南州、黔南州、铜仁市、毕节市,与2015年排名结果相比,除黔东南州、安顺市排名有所变化外,其余市(州)排名均无明显变化,黔东南州由第5位上升为第4位,上升了1位,安顺市由第4位下降为第5位,下降了1位。

从2016年各市(州)信息社会发展速度看,毕节市增长最快,增长率超过6%,贵阳市和安顺市为负增长,其余各市(州)均有小幅度的增长,增长率在5%以内。

(二)市(州)信息社会发展水平的地区分布特点

从全国各市(州)信息社会发展水平看,贵州省各市(州)信息社会发展水平普遍较为滞后。仅有贵阳市isi排名位于全国前100位,全国排名第65位,其isi值为0.5011,高于全省(0.3559)平均水平,其余市(州)排名均在全国第260位以后,isi值均落后于全省水平。

从2016年信息社会发展四个一级指标来看,2016年,信息经济指数除六盘水市(0.2881)外,其余均超过0.3,具体为贵阳市(0.3745)、黔东南州(0.3247)、毕节市(0.3186)、铜仁市(0.3178)、黔西南州(0.3177)、黔南州(0.3171)、安顺市(0.3068)、遵义市(0.3006);网络社会指数超过0.3的只有贵阳市指数值为0.3610,全国排名第211位,其余市(州)指数均低于0.3,分别为六盘水市(0.2915)、安顺市(0.2773)、遵义市(0.2711)、黔南州(0.2596)、黔西南州(0.2547)、黔东南州(0.2450)、铜仁市(0.2422)、毕节市(0.2254),全国排名在300位至340位之间;在线政府指数超过0.5的市(州)有贵阳市(0.5806)、六盘水市(0.5796)和遵义市(0.5634),分别位居全国第45、47和61位,高于全国(0.5450)平均水平,黔西南州(0.4402)、黔东南州(0.4240)、安顺市(0.4106)、黔南州(0.3438)、毕节市(0.3533),在线政府指数在0.3~0.5之间,处于在线政府发展的转型期,仅铜仁市(0.1509)在线政府指数处于起步期;数字生活指数方面,贵阳市发展最为突出,指数值超过0.6,其值为0.7415,排名全国第29位,数字生活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遵义市(0.3880)、六盘水市(0.3196)、黔东南州(0.3292),数字生活处于转型阶段,其余市(州)数字生活指数均低于0.3,仍处在起步期。

三、近年来信息社会发展的经验

(一)抢抓大数据发展机遇,推动信息社会跨越式发展

从2014年3月1日贵州在北京举办了大数据推介会以来,贵州在大数据发展上实现了多个率先:一是率先启动首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和国家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试验区建设,为国家战略开展先行先试。二是率先建成全国第一个省级政府数据集聚共享开放的统一云平台——“云上贵州”系统平台。三是率先开展大数据地方立法,颁布实施《贵州省大数据应用促进条例》,成为全国首个大数据地方性法规。四是率先设立全球第一个大数据交易所,探索数据货币化交易,赋予数据金融产品的功能特性。五是率先举办贵阳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和云上贵州大数据商业模式大赛,搭建大数据业界交流的高端平台。

贵州大数据发展一系列的率先举措得到了中央的高度肯定、国家的大力支持、企业的主动参与和业界的充分认可。目前,三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数据中心在贵州贵安新区建设并投入使用,高通、ibm、联想、华为、腾讯、印孚瑟斯等世界或国内500强企业落户贵州。贵州大数据的发展极大地带动了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从而推动了贵州信息社会发展进程。

(二)勇于探索和实践,积极推动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建设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提出“开展区域试点,推进贵州等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贵州,是《纲要》中唯一提及的省份。2016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发函批复,同意建设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这是全国首个获批建设的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为此贵州将以国家要求开展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数据中心整合利用、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产业聚集、大数据资源流通、大数据国际合作、大数据制度创新七大试验为抓手;以构建完善创业创新、资金投入、人才支撑、安全保障、税费优惠五大支撑体系为保障;以实施数据资源汇聚、政府数据资源共享、政府数据开放、政府治理大数据应用示范、民生服务大数据应用示范、精准扶贫大数据应用示范、产业融合大数据应用示范、金融服务大数据应用示范、产业集聚示范、数据资源流通交易十大重点工程为载体,把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建成全国大数据内容中心、大数据服务中心、大数据金融中心、大数据创新中心,建成全国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政府治理大数据应用示范区、大数据惠民便民示范区、大数据体制机制创新示范区,走出一条西部地区利用大数据实现弯道取直、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信息化发展新路。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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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贵州省情心得体会简短四

各位旅客朋友们:

大家好!

贵阳花溪公园离贵阳市17公里的地方,有一个异常美丽且安逸清新的公园,这就是贵州省有名的花溪公园了。地处市郊使幽静而清新的花溪公园避开了城市的喧嚣与霓虹灯的闪烁成为在都市中奔忙的人群的理想休闲地,同时,花溪的幽静也引来了不少中外朋友和领导人的光临和吟诗弄墨;其中,以陈毅将军的赋诗尤为朴实:

真山真水倒处是,花溪布局更天然。

十里河滩明如境,几步花圃几农田。

花溪公园的风景以鳞、凤、龟、蛇四山为中心展开。麟山是花溪公园主峰,外型酷似凶猛的麒麟,披绿挂翠怒目向天发出千锤之音,故而有”云卷青麟”之名。由麟山石条小路盘曲而上,到达半山有一个名叫”飞云岫”的天然石洞,洞外的”飞云阁”在危崖之际可供游人休息观景。山巅悬岩峭壁,状如麟角峥嵘,顶端”倚天亭”气势苍劲,依山指天,大有玉树临风之态。在麟山顶向下鸟瞰,整个花溪公园美景尽收眼底,饱览无遗。使人有了”一览众山小”的凭空驭气之感。

凤山处于田圃阡陌的平地之中,在山顶可见村寨小径如银蛇舞龙盘伏在花丛中田野上,龟山如同一年迈老匍匐于公园之中,”山势西来,河水东去”山中一阁,供游人闹中取静,山左”玉棋亭”依稀可见,山右有坝上桥伸出臂膀,与来宾客握手相别。蛇山与龟山遥相呼应,山势盘曲为三个小岫,岫顶左、中、右分别为”柏亭”、”蛇山亭”和”观瀑亭”,并在坝上桥与龟山相连。

在花溪公园的深处,有名的百步桥就在那里,百步桥是用一块一块的石头放在水中在水中蜿蜒盘曲,当夏天水流急的时候,在百步桥上行走就如同西游记里会踏波踩浪的神仙一样的感觉,真是踏浪而来,逐波而去……

而继续走下去就会到了花溪公园最让人心动的地方了–黄金大道,一条长长的路,左边是山,右边是河,两侧是整齐的法国梧桐,秋天的时候,梧桐的叶子变成金黄色掉落在地上,就像扑满了金子的道路让人回家后还难以忘怀呢,毕竟,钱谁不爱呀……

花溪是山的天府,是亭的世界,更是奇花异草斗艳争香的圣地也是溪流小河汇集之所在。阳春三月,蝶阵花潮,让人目不暇接,正是:蝶来风有致,溪去人留影。

最新贵州省情心得体会简短五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

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从宏观角度来讲,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下文是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欢迎阅读!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及从事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接受义务教育。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逐步免除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第四条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义务教育实施规划,决定义务教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筹落实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本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组织实施全省义务教育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

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实施规划,保障本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经费,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规划和建设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本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学校安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中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农村留守的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鼓励经济较发达地区支援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应当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八条义务教育实行督导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督导工作,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义务教育督导评价制度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奖惩制度。

第九条实行义务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入学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素质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安全等情况,作为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均衡发展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和消除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学校之间义务教育的差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设施设备标准化、师资配备均衡化、教育质量一体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推动教育设施、设备和师资等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共享。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义务教育经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城镇学校扩容,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办学标准。

居住分散的边远山区应当合理设置教学点。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人口居住较为分散的山区、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卫生室、浴室、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核定寄宿制学校的教职工人数,配备必需的宿舍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医务人员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非寄宿制学校居住较远的学生提供中午就餐条件,为学生提供卫生饮用水。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和校长的流动制度,完善鼓励政策,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教师、校长的合理流动和合作交流。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在编制调配、岗位设置、职务(职称)评聘、骨干教师配备、学科带头人培养、教师和校长交流等方面,优先考虑农村学校、民族学校和薄弱学校,改善城乡学校教师学科、学历、职务、年龄的分布结构,促进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相对均衡。

实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支教、轮教制度。无农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教学经历及无支教记录的城镇学校教师不得晋升上一级教师职务。

第十五条实行艰苦贫困地区教师补助津贴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在县以下的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给予工作和生活补助津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保障农村教师住房基本需求。

第十六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乡镇以下学校任教。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资助行动计划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镇化建设,整合义务教育资源,合理调整校点布局,按照办学标准的要求,消除大班额和择校现象,提高办学效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财政性教育经费重点建设办学条件超标准的学校。

学校应当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不得超班额增加学生人数,不得跨学区选招学生,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

建立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

第三章就学管理

第十八条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批准。

第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每所公办学校就近接收学生的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或者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入学和编班的依据,应当将接收学生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入学通知书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于开学15日前发送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从业证明、居住登记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本省适龄儿童、少年在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告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

适龄儿童、少年中的流浪人员、孤儿,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就近入学。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得拒收招生区域范围内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与所在城镇学生平等对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维护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在编班、学籍管理、奖惩、考核评价等方面,与所在城镇学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学校,应当经常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接受义务教育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庭给予帮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辍学。

第二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卖艺、乞讨。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接纳学生参加非公益性庆典、演出。

第四章学校建设与安全

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设置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提供义务教育建设用地,并对公办学校用地资金和建设资金予以保障。

第二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学校。学校建设应当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城乡规划部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时,应当有教育部门参加,审查教育设施是否规范设置。未按照规定配置的,城乡规划部门不得批准其规划方案。

在旧城区分散建设居民住宅,预计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明显超过当地义务教育学位容量,需要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的,在规划调整前,城乡规划部门不得许可建设居民住宅。

第二十九条因建设确需拆迁学校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按照原面积和用途优先就近重建,归还产权,不得缩小校园面积,不得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鼓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学校。配套建设的学校可以无偿移交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自行办学的,应当按照免试就近和不收学杂费的规定优先满足开发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向其拨付相应的义务教育经费。

第三十条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标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产权登记制度,明确产权关系,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转让、出租或者改变用途。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按照国家有关学校建设标准合理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生活提供帮助。

第三十三条市、州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专门学校,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教学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省、市、州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及周边秩序,为学生、教职工和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学校校舍的安全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禁止使用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完善卫生保健设施,加强食堂等校内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舍、消防等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教育,加强消防、防洪、地震等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学校用于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周围两百米范围内禁止开设网吧、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禁止流动摊贩在学校门口经营;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未经学校许可,不得使用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不得在校园内举行各类活动。禁止在校园内、校门口恢复或者建造祠堂、庙宇、坟茔和进行迷信、宗教活动。

除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外,禁止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禁止携带各种管制刀具进入学校。禁止在学校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吸烟或者其他滋扰教学秩序和师生员工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公办学校的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体系、选聘、考核、交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校长的培训,提高校长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科学管理和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学生违反管理制度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但不得责令或者变相责令学生转学、停学、留级、退学、提前离校或者开除学生。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学校要相互配合,严加管教,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停课、补课、放假,不得组织教师或者学生到校外参加其他非教育教学活动。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出租校舍和场地,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章教师队伍建设

第四十二条本省实行国家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学校不得使用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每3年重新核定一次学校教职工编制。

任何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学校教职工编制。

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调配交流、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教师资格考试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命题,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教师聘任激励机制。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加强对教师德、能、勤、绩的考核,经考核不称职的教师,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其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调离教师岗位或者予以辞退。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加强对民族地区和农村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在职教职工年工资总额1.5%的标准,将教师的培养培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按照规定及时拨付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使用。学校应当将公用经费的5%以上用于教师培训。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每2年至少组织教师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所需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七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严谨治学、自尊自律,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工作岗位上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不得擅离职守。

教师应当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学生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有偿兼职兼课,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补习活动。

任何单位不得强制教师捐款捐物、订阅报刊杂志,不得强制教师参加各种非教育教学活动。

第六章素质教育

第四十八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增强学生体质和精神健康,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创新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教学内容与方式、考试、招生和质量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素质教育评价体系、义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推进教育教学创新。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

学校应当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不得增加课时、作业量和考试、测试次数,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课业补习班。

家长应当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应当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补习机构的规范和管理。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由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构成的具有地方和学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鼓励学校结合实际,探索在普通教育中渗透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学校开展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学校应当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

第五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完善体育、卫生设施;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对学生实施公共卫生教育,普及卫生常识,预防近视和常见疾病,使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心理、生理健康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人员,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辅导。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强学生校内外活动场所建设,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校内外活动场所,校内外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对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进行业余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免费对学生开放。

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文艺、科技、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

第五十五条招收民族学生为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使用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双语教学。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保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县级人民政府每年新增加的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

第五十七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原则共同负担。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足额编制义务教育经费财政预算,并不得将上级政府安排的各项义务教育经费和所收取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扣减或者抵顶正常的年度财政义务教育经费预算。

省、市、州人民政府编制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时,应当向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财力薄弱的县(市、区)倾斜,加大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县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同级财政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安排不低于5%的比例和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重点用于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各项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且不包含教师工资。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负债建设。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义务教育经费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经费,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义务教育经费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按照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校实际接收人数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接受政府委托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并在学校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统计公告制度,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制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

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教师培训、学校管理的有机统一。

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健全教育执法监督队伍,落实教育执法监督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学校,影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

(三)未按照规定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的;

(四)未按照规定维修、改造学校校舍的;

(五)未按照规定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秩序的;

(六)违反规定批准在学校周边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设置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的;

(七)拖欠、克扣和挪用教师工资、补贴、津贴的;

(八)未执行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违反规定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学校教职工编制的;

(九)违反教师管理规定,导致教师资源不能均衡配置的。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

(二)未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配置教职工的;

(三)未按照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的;

(四)未采取措施组织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五)未按照规定组织教师支教的;

(六)以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考评学校和教师单一标准的;

(七)对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率指标或者类似指标的。

第六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有违规收费的,退还所收费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免试入学规定招收学生的;

(二)未按照规定公布接收学生结果的;

(三)违反规定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

(四)公办学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举办民办学校的;

(五)以各种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六)违反课程设置规定、课时安排和教育教学计划的;

(七)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的;

(八)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的;

(九)擅自出租或者转让学校的校园、校舍、场地、设施的;

第六十八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所在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解聘:

(一)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组织的教师交流和支教安排的;

(三)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

(四)将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者考核学生单一标准的。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按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

(二)录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

(三)侵占、破坏学校的校园、校舍、场地、设施的;

(四)违反规定强制教师参加各种非教育教学活动、捐款捐物、订阅书报刊物的;

(五)其他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同时废止。

义务教育基本性质

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最新贵州省情心得体会简短六

贵州省2016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开始

从省招生考试院获悉,我省2016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已开始。 据悉,此次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6月3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6月30日,请需要报考的考生不要错过时间。

报名工作具体要求及流程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开考专业及课程考试安排见《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16年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安排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考办《关于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1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16年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安排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考专业情况

()新开考专业

2016年我省新开电子商务(独立本科段)1个专业,本文下发后若还有新开考专业,其考试日程安排在当次考试报名系统中新增。

(二)停考专业

思想政治教育(独立本科段)、历史教育(独立本科段)、物理教育(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室内设计(专科)、英语(专科)等6个专业经过2015年过渡后,2016年停考。

软件工程(独立本科段)、应用化学(独立本科段)、英语翻译(独立本科段)、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段)、采矿工程(独立本科段)、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独立本科段)、酒店管理(独立本科段)、酒店管理(专科)、机电一体化(专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科)以及计算机网络及应用(专科)11个专业,由于报考规模过小,且生源持续下滑,2016年停止接纳新生,过渡一年后于2017年停考。

2016年我省开考专业继续分为对社会开考专业和对助学机构开考专业两类,两类专业考试日程安排见附件。

二、课程变更情况

1、根据考委[2014]5号文件的规定,国家从2016年起不再统一安排对外经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0053)、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及国际企业管理(课程代码001483门课程的命题,我省将组织省内命题。

2、报考本科段的考生,可在我省开考的所有本科课程中(本科课程库)任意选3门课程(含实践的课程,理论及实践合算1门),替换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

三、教材、大纲变更情况               

    为适应社会的发展,2016年全国考办对内容明显滞后的部分教材、大纲进行了修订,我省涉及 22门,见附件5

    2016年各专业省考课程所列教材若有变更,主考学校须于考试前6个月将课程教材变更情况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审核、备案。

    教材订购:贵州西南风图书连锁有限公司,地址:延安中路5-9号,新闻出版大楼6楼,邮编:550001,联系人:刘湘云  联系电话: 0851-86885065  自考客服专线qq2889912704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至6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四、主考学校变更情况

   为充分发挥我省高校学科优势,同时也更好的调动主考学校的积极性,增强主考学校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我省自考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并报请全国考办同意,我省对部分专业的主考院校进行了新增:

法律专业(本科)、行政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新增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师范学院两所主考学校;

财务会计与审计(独立本科段)新增贵州民族大学作为主考学校;

汉语言文学(本科)新增贵州师范学院、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两所主考学校;

学前教育(专科、独立本科段)新增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作主考学校;

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独立本科段)、汽车运用技术(专科)新增贵州大学作为主考学校;

旅游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新增贵州师范学院作为主考学校;

电子商务概论(专科)新增贵阳学院作为主考学校。

    五、其它事项

(一)各专业2016年实践环节课程考核安排文件另发。

    (二)免考课程初审办理时间为31-3月159月1-9月15,考生在该时间段内到所在市(州)考办或助学院校办理相关手续。各市(州)考办和助学院校分别于325925前将免考初审材料报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审核。

(三)报考本科的考生,取得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合格成绩后即可到主考学校报名申请撰写毕业论文,报名时间为3月、9月。

    各主考学校联系电话:贵州大学0851-88154336

                       贵州师范大学0851-86702452

                       贵州医科大学0851-86778823

                       贵州财经大学0851-85989574

                       贵州民族大学0851-83610603

                       贵州师范学院0851-85816532

                       贵阳学院0851-85842786

2016年各专业考试课程安排见附件1234 日程表,各助学院校应严格按照考试日程表安排教学计划。

    请各市(州)考办和助学院校接到本通知及时向考生宣传。

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

    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联系电话:

0851-85952371   0851-85664976   0851-8595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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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贵州省情心得体会简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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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颁布时间)实施时间)

贵州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文号)

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

(2004年11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由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1月27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扶贫资金,是指用于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改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

(一)财政性扶贫资金;

(二)信贷扶贫资金;

(三)利用外资扶贫项目资金;

(四)国内外捐赠扶贫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扶贫资金。

第三条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对扶贫资金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财政、发展改革、扶贫等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扶贫资金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五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廉洁奉公,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第六条省审计机关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扶贫资金审计项目计划。

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资金审计项目计划,执行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扶贫资金审计项目计划。

第七条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可以采取上级审计机关直接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或者上级审计机关组织下级审计机关交叉进行审计。

第八条采取前条规定的审计方式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所需工作经费,由组织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审计机关纳入部门预算,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保证。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扶贫开发的计划、任务、对象和重点落实情况;

(二)扶贫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扶贫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和效益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应当两年进行一次;既可以专项审计,也可以与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相结合。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扶贫资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经过审计。

重点扶贫资金工程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应当于验收的上一年 10月底前向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提出申请,由审计机关列入下一年度审计计划。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应当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决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结果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应当如实反映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的基本情况,包括对扶贫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和效益作出总体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决定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并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决定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协助。

审计机关应当跟踪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审计机关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单位采取责令限期纠正或者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一)为套取扶贫资金,同一项目多头或者重复申报;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财政性扶贫资金;

(三)擅自改变扶贫资金投向,截留、转移、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

(四)违规提取项目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五)擅自改变扶贫贷款期限、利率,预扣利息或者保证金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贴息;

(六)贷款贴息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

(七)造成扶贫资金损失;

(八)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

第十六条对贪污、截留、转移、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扶贫资金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对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扶贫资金审计资料以及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和情况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审计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建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黔人常备[2004]25号(来源)

地方性法规(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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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在州委、州政府和中共平塘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们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主基调,始终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创新争先,克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工作任务艰巨、多种矛盾交织等困难,着力实施 “三大”发展部署,凝心聚力推进“三大”战略行动,抢抓新机遇、融入新时代、适应新常态、化解新矛盾,众志成城奋力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谱写了平塘经济社会发展新篇章。

一是经济总量持续壮大。全县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完成65.6亿元,同比增长12.6%;财政总收入完成6.86亿元,同比增长13.9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9亿元,同比增长12.6%。预计经济发展综合测评继续位居全省第三方阵甲类县前列。

二是脱贫攻坚持续发力。聚焦决战脱贫攻坚主战场,卡蒲 “校农结合”、平舟“飞地扶贫”、大塘“三建六有” 扶贫经验成效明显,省州给予充分肯定。实现2个贫困镇乡“减贫摘帽”、21个贫困村出列、减少贫困人口16766人,贫困发生率下降至11.02%,4个毛南族聚居村率先实现小康。全县小康实现程度预计达94.8%。

三是发展动能持续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4.1亿元,同比增长23%,增速连续9个月保持全州第一。新增各类市场主体4404户,增速连续10个月排全州第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5.3亿元,同比增长13.3%。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达82.89亿元、78.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98%和35.06%。

四是开放合作持续拓展。举全县之力、集全县之智,成功承办第十二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圆满协办第二届国际射电天文研讨会。“中国天眼”景区荣获“首批中国十大科技旅游基地”、“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落实“七大”措施,打造“中国天眼”周边环境“宁静”工程,为“中国天眼”安全运行、探寻已经论证的9颗脉冲星做出了平塘贡献。平塘天文小镇的对外形象,正如省委孙志刚书记指出,做到了“一鸣惊人”。六大招商引资集团北上南下、西出东进,达成多项合作协议,新增落地项目77个,实现到位资金115.4亿元,同比增长46.9%。

五是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十件实事全面完成,八项重点民生支出达17.36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为73.78%。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分别达27125元、9191元,同比增长11%、12%。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直面困难、迎难而上,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不到长城非好汉”的勇气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以赴攻脱贫、打硬仗,同步小康稳步推进。始终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建立健全指挥体系,压紧压实“五主五包”责任,着力开展春季攻势、夏季比武和秋季攻势行动,投入资金11.53亿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2亿元、扶贫产业子基金4.92亿元、特惠贷1.29亿元、整合涉农资金4.2亿元),全力打好“四场硬仗”、“七大战役”,实现脱贫攻坚连战连捷。一是深入实施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投资2.77亿元,完成路基建设262.5公里,混凝土路面浇筑156.8公里,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83.3%。二是打好易地扶贫搬迁“翻身仗”。全面完成2016年度2103户9116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扎实抓好2017年度 1802户7714人任务落实,总体形象进度达66.5%以上,完全能够实现今年6月底搬迁入住目标。2018年搬迁项目全面完成前期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工作,并于本月5日开工建设,彻底扭转近年来我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的被动局面。三是持续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行动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491万元,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17个,解决12.63万人(含贫困人口2.53万人)的人畜饮水安全问题。新建改造10千伏输电线路34.67公里、低压线路177.28公里。新建通讯基站52个、69个贫困村实现光纤宽带和通讯信号全覆盖。改造小康房214户, “三改三治”及庭院硬化工程2808户。卡蒲交懂、者密六硐荣获“黔南十大最美村寨”称号。四是发展特色扶贫产业。大力发展山地畜牧业,整合资金9900万元,补助贫困户养殖黑毛猪5.12万头,全县牛存栏达8.49万头,羊存栏16.69万只。实施绿壳蛋鸡养殖11.11万羽、生态土鸡56.39万羽,覆盖贫困户3201户13128人。投入资金876万元,发展蔬菜种植21.33万亩,带动贫困户1013户4987人脱贫,户均增收2663元。完成食用菌种植215万棒、贫困人口直接参与种植94户375人。实施海花草、覆盆子等中药材种植1.73万亩,覆盖贫困户649户2561人。五是教育扶贫全链条覆盖。在全省率先实施农村建档立卡户学前儿童入园“三免一补”政策,认真落实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就学“两助三免(补)”精准资助和高中学生“两免”政策。全县建档立卡在校生13904人,全部享受教育资助政策。深入开展扫盲和农村劳动力全员培训,全年完成培训2555人,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903人。六是医疗扶贫创新落实。在全州率先探索建立“镇乡区域医疗技术共同体”,全面落实“四重医疗”保障机制。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率达100%,34235人次得到医疗精准扶贫,报销金额达2118.94万元。七是“东西部协作”帮扶扎实有效。广州市白云区援建资金1270万元,实施的者密镇翁念至广山通组公路硬化已建成投入使用,克度金山小学扩建项目预计2018年2月底竣工并投入使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帮扶项目资金425万元,投入毛南族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护林员和贫困学生补助等方面,项目均已全面完成。

(二)凝心聚力抓产业、调结构,实体经济不断壮大。始终致力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加快成长。着力发展实体经济,三次产业结构比调整为30.15∶18.8∶51.05。一产增加值完成19亿元,增长6.5%;二产增加值完成12.33亿元,增长13.91%;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33.5亿元,增长15.5%。一是农业产业提质增效。新增茶园面积9300亩,提标优质茶园8万亩,“都匀毛尖·平塘甲茶”品牌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斩获省州斗茶大赛10个奖项。

“一县一业、一镇一特、 一村一品”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品质不断提升,成功创建州级农业园区4个,新增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91个,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18.07万亩。二是特色工业提速转型。新增入驻工业企业11家,高新技术制造业实现零的突破,入园项目总投资达62.66亿元,完成工业投资18亿元,实现税收1.41亿元;拉安、沙坝、甲茶水电开发项目快速推进,以“石土经济”、水电开发等为重点的工业格局得到巩固加强。三是第三产业蓬勃发展。“中国天眼”景区成为4a级景区,甲茶、六硐景区成功创建3a级景区,牙舟陶文化产业园、天坑景区实现顺利开园。天眼迎宾馆、贵品万国、丰业戴斯等星级酒店建成运营,新增旅游酒店29家。建成智慧旅游分控中心,智慧旅游平台成为全省科技含量最高、功能最全的全域旅游精品平台。全年接待游客数、旅游总收入分别增长68%和54%,旅游业实现持续“井喷式”增长。商贸物流集聚发展,发展限上商贸企业19户,培育壮大电商企业35家,物流配送实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完成电子商务交易额5.6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1.41亿元,民营经济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55.7%。

(三)坚定不移强统筹、做特色,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东西并举扩城镇,强力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新增城镇人口1.5万人,城镇化率达36%。东部县城“三城三区”联动发展,新增城区道路10.52公里。北环大道、迎宾大道、河滨大道延伸段等一批城市干道如期竣工,玉水金盆、湿地公园提质扩容;金融一条街显现规模,商务中心、会展中心建成投用;中央大街、伯爵玉水等楼宇地产开发逆势上扬,销售商品房34万平方米;县城游客服务中心、锦富商贸物流城快速建设;建成的新舟商贸城、金盆旅游休闲广场等市政设施发挥作用,城市品位显著提高,荣获“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西部以天文小镇为核心的城镇集群建设步伐稳健,天文小镇二期工程11个项目快速完工;卡蒲、通州省级示范小城镇建设成效明显,累计完成投资16.6亿元;持续推动改善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掌布、甲茶等旅游城镇辐射功能明显增强;协同推进新农村、城镇保障房建设,大塘、牙舟等集镇面貌大为改观。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2445户,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者密六硐、平舟京舟等示范美丽乡村更加令人向往。

(四)持续发力破瓶颈、强支撑,基础设施极大改善。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牛鼻子”,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21个,完成投资59.41亿元。交通建设突飞猛进,实现交通领域投资11.77亿元。完成省道改造140公里,建设安防工程193公里,新增公交专线6条,建制村通客运率达100%。水利建设快速推进,实现水利领域投资8.05亿元。擦耳岩、五里坝等水库加快建设,甲塘、旧司水库前期工作有序推进;建成完善集镇污水处理厂4个,新建收集管网12公里;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灌面3.8万亩,群众生产生活更加便捷。

(五)统筹协调强举措、守底线,生态平塘彰显魅力。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着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完成营造林15.79万亩,治理石漠化2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14平方公里,纳入公益林补偿面积153.42万亩。率先在全州出台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实施意见,严格抓好中央环保大督查问题整改落实,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土十条、水十条、大气十条等“铁律”得到有效落实。强化生态环保“两把利剑”,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新上项目“三同时”制度,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9%,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均达100%。加强土地利用工作,完成“十三五”土地利用规划审批,完成武汉督察局土地例行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加大耕地保护利用,全县土地利用规划获国家批准。平塘蓝天、青山、碧水、净土得到有效保护,持续发出生态平塘拒绝污染时代最强音。

(六)蹄疾步稳强改革、促开放,发展活力加快释放。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发展导向,实施县级重点改革任务19项,出台改革方案40项。简政放权迈出坚实步伐,天文小镇管理机制改革稳妥推进,成功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旅游景区实现三权分离。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走在全州前列;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广泛开展,发展微型企业70户,获评省级“双创基地”。财税金融、投资融资等体制改革取得实效,1家民营村镇银行顺利入驻,率先在全州实现信用乡镇全覆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丰硕,克度卫生院代表全省接受国家医改考核,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夯实医疗扶贫的成功经验在全州推广。成功打造天文科普旅游带、天文学术交流中心等对外开放合作平台,世界天文经济聚集区初具雏形;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工程,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达58.7%。建立健全“六大产业集团承包招商”机制,用心用情开展“双服务”行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数达73%。

(七)千方百计惠民生、增福祉,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推进“1+7”民生工程,民生福祉不断改善。“新两基”攻坚计划扎实推进,普及十五年教育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建成公办幼儿园2所,实施“全面改薄”学校15所,平塘民中四期工程投入使用;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惠及9468名农村学前教育儿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工作稳健实施,高考实现本科上线、录取千人双突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2.06%,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1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96%。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五个全面建成”,5家卫生院成功创建国家级群众满意卫生院,完成县妇幼保健院二级乙等创建工作,“百院大战”建设项目完成投资1.92亿元;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报销费用1.55亿元;全面两孩政策扎实实施。文化体育事业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蓬勃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实现较好突破。分配城镇保障性安居房3543套;建成社会福利机构2所;城镇新增就业3016人,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10127人;城乡低保分别提标10%和15.3%;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医疗保险覆盖率分别达97.4%、95.86%。顺利推进第二、第三步殡葬改革,实现火化区内集中治丧、火化、公墓安葬三个100%。

“平安平塘”建设不断夯实,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降,信访维稳工作实现“七个坚决防止”,刑事发案数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稳步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取得新进展,国防动员、双拥优抚、司法行政、外事侨务、档案方志、人民防空、妇女、儿童、老龄、消防、气象、残疾人等各项事业取得新进步。

(八)建章立制勤政务、促落实,执行能力极大提升。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政务工作中,狠抓规章制度建设,完善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制度,认真编制公布县乡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深化拓展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五委一中心”机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贯彻《准则》和《条例》,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报告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办结人大代表建议208件、政协委员提案89件,办结率100%。压紧压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全县“三公经费”支出下降5%。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县乡村实现行政事务“一张网”,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全流程“一站式”办理和并联审批,政务环境显著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励精图治、苦干实干加油干,干成了一件件鼓舞士气、催人奋进的大事实事。我们全力“赶”,在加速发展、缩小差距上大踏步前进。我们加快“转”,在加快转型、提质增效上大踏步前进。我们奋力“超”,在推动跨越、赶超进位上大踏步前进。今天的平塘,世界瞩目。“中国天眼”作为重大科技成果写进党的十九大报告,党和国家领导人2017年先后有6位莅临平塘视察工作,省州领导关心重视、高度点赞平塘。习近平总书记“到贵州,一定要去天眼看看”的期许,已经成为我们奋勇前进的不竭源泉和动力!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发展启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新跨越、续写新篇章、开创新未来,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把忠诚刻进心坎里、写在岗位上、融入事业中。最关键的是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把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在解放思想上有新进步、在改革开放上有新突破、在后发赶超上有新成效、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有新作为。最重要的是践行宗旨,以民之所盼为施政所向,多干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事,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最可贵的是在县委的领导下,团结拼搏、苦干实干,竭力维护全县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环境,一任接着一任干,一锤接着一锤敲,一张蓝图绘到底,不断开创新未来。这些经验启示我们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历程,既有逆境跋涉的艰辛,也有收获成功的喜悦。成绩来之不易,令人振奋。经验弥足珍贵必须珍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科学决策、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协有效监督、鼎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团结奋斗、拼搏进取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驻地部队和政法干警,向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士和各位老领导、老前辈,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关心、支持平塘发展的省州单位,向在我县创业的投资者、建设者,向给予县人民政府高度信任和倾力支持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成绩令人鼓舞,问题不容忽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面临的挑战和困难还比较多。主要表现在:一是重大项目储备不足,民间投资活力不强,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趋势减弱,经济总量增长的空间亟待拓展,实现全面同步小康压力较大。二是扶贫责任不落实、帮扶措施不精准,工作不蹲底、信息不对称,厌战情绪抬头,必将贻误决战有利时机,决胜脱贫攻坚压力较大。三是农业经济不强,工业基础薄弱,留住游客的旅游产业项目和产品不多,加快实体经济发展压力较大。四是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支出匹配资金需求量大面广,融资难矛盾突出,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压力较大。五是少数干部研究问题、破解难题能力不强,工作不敢担当、行动不够迅速,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压力较大。我们一定要正视困难和问题,直面挑战,攻坚克难,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2018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我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关键之年。党的十九大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我们加快发展、后发赶超带来了新机遇,只要我们牢记嘱托加油干、抢抓机遇加快干,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就一定能够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新局面展现新作为,在新的征程中取得新成就实现新跨越。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省委主基调和州委主战略,深化拓展县委“特色规模强产业,东西并举扩城镇,项目投资打基础”的发展部署,积极实施“大扶贫、大旅游、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发展壮大实体经济为方向,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平塘新未来。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1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左右,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20%以上,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3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左右,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10%和11%以上,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任务。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围绕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我们务必要扎实抓好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聚力攻坚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定不移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尽锐出战,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精准脱贫这场输不起的攻坚战。全年计划贫困村出列9个,减少贫困人口13000人以上,贫困发生率下降到6.7%以内。一是下最大力气抓好基础提升工程。全力实施八个小康行动计划项目贫困乡村全覆盖,精准解决贫困区域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通信难等突出问题,重点打好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硬仗,加大通组公路建设力度,推动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二是下最大力气抓好产业扶贫工程。着力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用好用活对口扶贫协作政策,大力推广“校农结合”、“三建六有”和“飞地扶贫”等扶贫模式,瞄准市场需求大力发展特色种养殖业,确保有劳动力贫困人口产业覆盖100%。坚持强龙头、创品牌、带农户,突出茶产业作为一县一业不动摇,以扶持一镇一特、一村一品扶贫产业为重点,强力实施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推行村委会、合作社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创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确保村村建有专业合作社。争取产业扶贫子基金5亿元、特惠贷5000万元以上,推动茶叶、刺梨、食用菌、蔬菜、畜禽养殖等扶贫产业做大做强。三是下最大力气抓好易地搬迁工程。深入推进“五个三”后扶发展机制,快速完成2017年度县城集中安置点1802套安置房建设任务,加快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进度,以易地扶贫搬迁阻断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继贫困传递,全年完成7700人以上易地搬迁、促进脱贫7000人以上。四是下最大力气抓好住房、教育、医疗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狠抓贫困群众危房改造和“三改”工作,让贫困群众享有安全、放心的住所。狠抓教育扶贫链条全覆盖,继续落实好教育扶贫相关免补资助政策,将教育扶贫资金不折不扣按时落实到位,确保贫困家庭子女“零”辍学率。整合培训资源,精准对接培训需求,将有培训需求和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免费培训范围,提升脱贫技能、拓宽致富门路。狠抓健康扶贫提升工程,扎实推进“四重医疗”保障工作,推行医疗精准扶贫“一站”即时结算服务。支持贫困户子女就业、创业全覆盖。五是下最大力气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双组长负责制和精准方略,扶真贫、真扶贫,逐级强化脱贫攻坚责任链、任务链。用好“扶贫云”、“扶贫专线”,全面落实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审计监察全覆盖,坚决查处“数字脱贫”,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确保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和超额完成。

(二)聚力攻坚大旅游战略行动。坚定“抓旅游就是抓发展、抓旅游就是抓扶贫”的理念,着眼“后旅发大会时期”发力出拳,以天文科技旅游为引领纵深推进大旅游战略行动。全年实现旅游接待人次、旅游总收入分别增长30%、35%以上。一是深度推进旅游规划引领工程。充分发挥“中国天眼”的世界级品牌效应,精细编制“天文科普旅游带”发展规划,精心策划“中国天眼—平塘天文科技旅游推广”活动,用心打造1台民族演艺节目,设计成形二至三条旅游精品线路,极力推动“天眼平塘”名扬天下。二是深度推进旅游招商提升工程。重点包装推出甲茶和掌布景区扩容提质升级、龙塘景区开发、天幕商业街整体承包经营、光明茶旅度假区开发等招商项目,盘活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业态。三是深度推进旅游基础提升工程。持续加快“一镇一景”建设,全力抓好旅游景区管理,促进景区景点品牌打造,启动“中国天眼”景区创建5a级景区工作,快速完成县城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开工建设天坑景区二期工程,确保成功创建成为3a级景区。四是深度推进旅游服务提升工程。加大涉旅行业管理力度,强化服务质量提升,用好用活智慧旅游平台,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方式,发挥旅游战略联盟作用,推动涉旅行业抱团发展,着力打造“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的良好营销氛围,致力提升“观天探地·世界唯一”的天文科技旅游与地质探秘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创建国际旅游目的地。五是深度推进旅游扶贫提升工程。健全完善“两平台一机制”旅游扶贫工作机制,积极推广“两加两带”旅游扶贫模式,加大牙舟古陶、毛南香囊、天眼模型等旅游商品开发和营销力度,推动发展乡村旅游促进脱贫2000人以上。

(三)聚力攻坚大生态战略行动。一是强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严格生态红线,坚持铁腕治污,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21个问题83项任务整改落实。强化环境保护“六个一律”,加大污染源监管。深入实施“双十”、“双源”整治工程,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统筹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废弃矿山的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河长责任制,深化污水处理运行机制,启动建设5个以上集镇污水处理工程。城镇污水处理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0%以上,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年优良率达到92%以上,集中式饮用水质继续保持100%达标率。二是着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美丽平塘林业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刺梨特色产业、森林康养产业、林下经济产业等提质增效工程,重点打造高速、国省道、景区景点公路多彩生态廊道,积极争创国家森林城市。严格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专项行动,抓实森林防火工作,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强化“中国天眼”、“天书”景区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守牢耕地保护与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完成营造林10.8万亩,实施天保工程60万亩,治理石漠化17平方公里、水土流失14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64%以上。三是大力加快绿色经济发展。实施绿色经济倍增计划,扶持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就业岗位多的项目建设。切实加大对传统产业的清洁化、循环化、绿色化改造力度,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支持通州、三棵树等园区建设循环经济园区,激励县内企业申创绿色示范单位。四是努力培育普及绿色文化。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广泛开展绿色单位、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村寨等创建活动,让绿色理念深入人心,奏响“绿色发展”时代主旋律。

(四)聚力攻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始终坚持从政治社会稳定高度考虑问题,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防微杜渐,抓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一要着力防范化解金融债务风险。严格执行县投资项目报备审批制度,有效抑制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增加我县债务限额,加快推进ppp化债、展期降息、融资平台公司实体化转型步伐,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履行好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属地职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二要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盯紧看牢道路交通、建筑工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严控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三要着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开展“四型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和“三社联动”。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维稳工作,完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着力扼制“民转刑”案件发生。以“雪亮工程”为载体,加快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充分运用“天网”工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打造新时代“平安平塘”、“法治平塘”。

(五)聚力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始终把乡村振兴战略放在重要发展位置,以创建“中国天眼”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为契机,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大力促进乡村发展。一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盘活用好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等资源资产,积极推广农村“三变”改革,吸引更多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乡村流动。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改革试点,多渠道增加群众收入。二是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全力打造“八个小康行动”升级版,着力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补齐农村环保设施短板,切实抓好垃圾、水体污染防治,确保山清水秀、碧水长流。三是推动乡风文明提升。充分运用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农家书屋、村文化活动室等各类教育阵地,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伟大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文明村寨、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培育文明新风。完善村务监督管理机制,逐组制定新时代组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提升乡村生产效益、生活品质、生态价值。

(六)聚力攻坚产业发展提升工程。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发展壮大实体经济。一是以更大决心和力度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茶、菜、畜、精品水果等优势特色产业,下定决心杜绝旱地基本农田种植玉米。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和质量安全监管,大力发展定制农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养生农业等新业态,打造 “接二连三”示范区。建设标准化茶叶基地0.5万亩、刺梨基地1万亩,建成商品蔬菜基地5万亩,新增各类农产品认证16个以上。立足稳生猪、增牛羊、养特色,推进草地畜牧业裂变发展,出栏生猪20万头、牛1.6万头、羊16万只、生态家禽50万羽以上。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10户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25家,示范家庭农场8家,标准化生态养殖场2家,确保畜牧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比重和农产品加工率分别达30%以上。二是大力实施“双千”工程。着力解决规模工业企业数量不多、产品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8.7亿元、工业投资18亿元以上。扶持引导装饰石材、方解石造纸等石土经济企业实施技改,提升产品质量、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积极引进实力企业加大商品陶开发,破解牙舟古陶发展壮大制约瓶颈。力争动工建设农产品加工、旅游商品制造等4个新型园区,确保引进一批优质企业入驻,推动园区向“接一连三”方向发展。三是狠抓服务业提质增量。强力推进大旅游与大数据、大健康深度融合,重点丰富国际电子商贸物流城发展业态,大力发展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等服务业,建设智能化一体化全覆盖电商平台,顺利通过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验收,力争“黔货出山”销售额增长30%以上。加快发展金融保险、家政服务、特色餐饮、信息咨询等服务业,增强中心城镇聚集资源和吸附带动能力。

(七)聚力攻坚城镇建设提升工程。积极推进山地特色城镇健康发展,提高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平塘。一要加速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内部成网、外部成环要求,启动新平路、纵一路等城市道路改扩建,扎实抓好3座桥梁建设,切实解决建成区互联互通困难。立足“建好城南新区、建亮城北新区、建美城中老区、建活城东商贸新区”的思路,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增开发精品商住40万方以上,大力推进拆墙还绿工程,协同抓好文化艺术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快金融街、美食街、商业步行街等配套设施建设步伐,确保“一年见成效,两年大变样”,不断提高 “玉水金盆”的颜值、气质和品质。二要加快特色城镇建设步伐。依法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启动19个占补平衡开发项目,新增水田指标5000亩以上。有序推进天文小镇建设,辐射带动克度—塘边—通州城镇化抱团发展,打造县域西部产业聚集区、经济增长极。继续加快示范小城镇建设,开展以整治环境卫生、城镇秩序、镇容镇貌为主要内容的特色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打造各具风格的特色城镇。全年新增城镇人口2万人以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40%以上。三要加强城镇综合管理能力。建立智慧城市平台,拓宽城市管理途径,强化城市精细化综合管理。加快推进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全面抓实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着力解决背街小巷环境卫生问题。继续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严控“街边、路边、河边”规划建设,推进开展“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常态化制度化,创建城镇优美环境和维护良好秩序。

(八)聚力攻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更加注重实施项目投资打基础发展部署,加快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步伐。一要强化重大项目引领。千方百计策划一批大项目、储备一批好项目,做大做优项目库。完善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和服务联系机制,切实解决项目推进难题,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建成投产。完成能源开发投资5亿元以上,实现拉安电站并网发电,基本建成沙坝电站,甲茶、岜令等电站有序推进。全年实施州级以上重点项目30个、完成投资67亿元以上。二要完善基础设施网络。突出抓好路、水、电、讯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完成交通投资5亿元以上。扎实推进平罗高速公路建设,确保平罗高速县城至牙舟段、航龙至通州段建成通车,在建国省道8月底全面竣工。开工建设平塘至惠水(四寨—航龙—断杉)高速公路,力争启动掌布至团部口省道建设。完成水利投资7亿元以上,快速推进擦耳岩、五里坝、项五水库建设,确保项五水库竣工,开工建设旧司水库。加快城镇供水、农田水利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河道治理7公里,解决4.3万人的农村安全饮水困难,新增耕地灌面1.2万亩、有效灌面达40%以上。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完成电力投资0.6亿元以上。加快光网城市、满格平塘、宽带乡村建设,消除村组移动网络盲点盲区,实现行政村光纤和交通沿线4g信号全覆盖。推进“多彩贵州广电云”建设,实施“户户通、户户用”工程,完成通讯设施投资0.6亿元以上。三要优化项目投资结构。精心策划包装一批产业项目,着力扭转产业投资比重下滑势头,确保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40%以上。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完善ppp项目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民生、社会等领域,激活和扩大民间投资。

(九)聚力攻坚改革创新提升工程。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一要扎实推进深化改革。重点抓好旅游产业、财税金融、投融资体制等专项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制度性交易配套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开展简政放权回头看,打造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环境。抓实天文小镇管理体制改革和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投放改革。加快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和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全面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二要全力扩大对外开放。主动融入“一带一路”、黔中城市群等战略,加强与泛珠、成渝、长三角等区域交流,深化与广州白云区对口帮扶协作,积极参与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左右江革命老区建设,加快打造“世界天文经济集聚区”。用好天文科普旅游带、国际射电天文研讨会等重大平台,提升对外交流合作水平,深化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强化与兄弟县市区域合作,推动实施“一圈两翼”区域发展。加快开放型经济建设,坚持“五为五不为”原则,发挥集团承包招商牵头作用,用好ipo绿色通道政策,努力引进一批500强企业和骨干项目,力争利用外资6000万元以上,全年引进省外到位资金68亿元以上。

(十)聚力攻坚民生福祉提升工程。集中力量办好“十件民生实事”,切实改善民生福祉。精准抓好就业工作。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加快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推行“职校+”、“创业+”等模式,提升就业能力、拓宽就业路径,开展劳动力就业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新增城镇就业300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8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办好公平优质教育。全面推进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抓好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4所,确保学前三年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90%、95%、90%以上,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年内顺利通过国检。加快健康平塘建设。积极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完成县医院和中医院二期建设,推进“百院大战”项目。巩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遏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广“三改三增”改革举措,开展“三优三化”示范创建,稳步提高医疗卫生公共服务和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健康扶贫政策,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减少生病。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抓好全民健身运动。推进文化繁荣发展。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确保通过省州验收。加强文体广电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牙舟陶、猴鼓舞、八音弹唱等文化保护传承,强化文物保护工作。支持引导各镇乡开展特色文化活动,挖掘民族民间文化。围绕“中国天眼”推出一批文艺精品,进一步擦亮“幸福进万家”品牌,切实增强文化自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加快推进全民参保、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工作。抓好城乡医疗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抓实特困供养对象、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孤儿、残疾人和“失独家庭”生活保障关爱工作。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各位代表,贯彻新思想、迈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对政府工作和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廉洁从政,增强纪律约束力。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到政治坚定、持廉守正。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摆在首位。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领会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增强“四个自信”,自觉用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筑牢思想防线,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始终保持廉洁从政本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化标本兼治,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全面打造“制度铁笼”,全面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拓展民生监督,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公共资金使用审计全覆盖,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做到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

(二)坚持全面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增强政府公信力。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行政。全面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行政决策方式方法,建立决策执行纠偏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行行政执法公示、过程全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行为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桥梁纽带作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强化政务村务公开,实行不公开事项目录管理,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坚持全面转变作风、务实干事,增强队伍执行力。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县政府系统领导干部要纠正“四风”、大兴“三风”,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当好“领头雁”。深入正风肃纪。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州委九项规定、县委七项规定,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规范出行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厚植群众基础。落实县委“一线工作周”要求,多到一线和群众身边听实话、察实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当好人民公仆。保持发展定力。坚持功成不必在我、功夫必须在我,多做打基础利长远、增效益惠民生的实事,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勇于担当负责。把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后发赶超责任扛在肩上,加强正向激励,强化负面问责,建立容错机制,整治懒政惰政怠政,为团结奋进者、拼搏创新者、苦干实干者撑腰,让不作为者、慢作为者、乱作为者无立锥之地。

(四)坚持全面强化素质、提升能力,增强工作落实力。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实现后发赶超,既要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也要能力过硬。增强理论素养,提升谋划发展能力。开展学习型政府创建活动,用好“五步工作法”,打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干部队伍,与时俱进研究问题、破解难题。勇于开拓创新,提升推动发展能力。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只要符合平塘实际和群众意愿,就大胆试、放手干,敢为人先、推陈出新、闯出新路。践行宗旨意识,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改进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发扬钉子精神,提升落实能力。坚定不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少当“二传手”,多当“主攻手”,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督查考核问责,坚决把上级和县委决策部署落细、落小、落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机遇,新征程呼唤新业绩。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大力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和大射电创新精神,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撸起袖子加油干、迈开步子加快赶,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开创新时代平塘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十件民生实事

1.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20人以上,完成19个毛南族聚居村率先实现全面小康任务。

2.完成3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通硬化路500公里以上,建成者密苗拉大桥。

3.扩建平湖第一小学,实施平塘民族中学五期工程,确保顺利通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

4.巩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创建“三优三化”示范卫生院5家以上。

5.完成棚户区改造2000户,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964户和9个出列村、深度贫困村其他危房改造907户。

6.完成多彩贵州“广电云”户户用工程8000户以上。

7.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40.85千米,低压线路101.33千米。

8.建成停车泊位1000个以上、汽车充电桩100个以上。

9.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建成县城垃圾转运站1个。

10. 推进大江大河治理,完成擦耳岩水库大坝填筑至溢流堰顶工程,力争完成主坝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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